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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适用于在线贸融通系统)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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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 (适用于在线贸融通系统) 编号: 协议各方: 甲方(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客户): 注册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为加强合作关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在签订授信合同、担保合及其它相关协议的前提下,就通过**银行“在线贸融通”系统合作开展在线融资合作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及业务相关方 1.本协议甲方系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本协议乙方为(适用在□内打“√”,不适用在□内“×”,下同): □“授信企业”:是指向甲方提交融资申请,依据与甲方签署授信业务合同约定,从甲方获得授信并履行偿还义务的企事业法人。 □“抵押人/出质人”:是指对授信企业在甲方的授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企事业法人。 □ “授信企业交易对手(以下称交易对手)”:是指与授信企业有真实稳定的贸易合作关系,并与甲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一定的责任或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的企事业法人和政府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并与甲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一定的责任或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的现货交易平台、交易所、电商平台、交易中心或专业市场等类型的企业法人。 □“交易商”:是指经电子交易平台认可,获得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资格,并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如向甲方申请融资,则同时为授信企业。 □ “监管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动产监管合同,对授信企业抵/质押给甲方的动产提供监管服务、承担监管义务的相关物流、仓储等具有合法仓储资格和合法仓储场所的企业法人。 □其它: 。 3.本协议所称“业务相关方”,是指甲乙双方以外的在线融资其他合作方或参与方。除特别标明外,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业务相关方”或“其它业务相关方”均包括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意一方或多方。 第二条 释义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相关术语界定如下: 1.“在线贸融通”系统:是指**银行为了提供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而自主开发的、供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参与各方(包括本协议甲乙方及其它业务相关方)使用的业务系统。 该系统用于业务参与各方在线提交、签署、传递、确认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信息与指令;记录并展现供应链企业间交易所引发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各类信息;实现甲乙方、业务相关方等多方之间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过程控制及数据共享。 2.在线信息交互:是指甲乙双方及业务相关方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线上完成资金支付、收款确认、收发货、出入库,押品明细等信息录入和保存,押品价格、监管下限、对账,以及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与确认、付款通知、对账等各类通知书的提交和确认。 3.在线出账、还款:在线出账、还款: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技术对授信企业在线提供的融资服务,包括乙方在线提交授信出账申请、办理授信资金提取、转入保证金、偿还融资本息等。 4.乙方用户:是指乙方“在线贸融通”系统的使用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内部用户,其中系统管理员是指甲方为乙方注册的,专用于乙方内部用户管理的角色;内部用户是指系统管理员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自行注册和维护的、专用于具体业务操作的角色,内部用户又可分为授权员和操作员。 5.电子指令:是指各方登录“在线贸融通”系统后,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向业务参与方发出的业务查询、申请、确认、回执等各类电子信息。 6.错误:指甲乙双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对方电子指令的情况。 7.数字证书:指甲方交给乙方的用以在系统操作与交易中识别乙方身份的电子文件。乙方数字证书的存放介质为甲方配发的Key盾。 第三条 “在线贸融通”系统使用权限的开通与用户维护 1.系统使用权限的开通 (1)乙方为授信企业的,申请“在线贸融通”系统须先开通**企业网银,并向甲方提交《**银行在线业务申请暨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后,为乙方开通企业网银“在线贸融通”功能。乙方用户使用权限及用户管理,应按照**企业网银规定执行。 (2)乙方为非授信企业的,申请使用“在线贸融通”系统,应向甲方提交《**银行在线业务申请暨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同意后,为乙方注册壹名(仅壹名)系统管理员权限。开通“在线贸融通”系统使用权限后,甲方将以手机短信息方式向乙方指定的“系统管理员”发送登录系统所需的客户号、用户ID及初始登录密码等。 乙方“系统管理员”可根据乙方自身内部管理要求,合理配置操作员岗位及其权限,设置相应操作流程。 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向甲方同时申请开通PC版和移动终端版“在线贸融通”系统。 2.用户维护 网上银行客户按照**银行网上银行相关约定进行用户维护。“在线贸融通”用户维护包括系统管理员的维护和内部用户的维护按以下约定办理: (1)系统管理员的维护:乙方如需维护系统管理员,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审核同意的,为乙方完成维护申请后以手机短信息方式通知乙方。系统管理员的维护内容包括更换系统管理员、密码重置、冻结、解冻等。乙方申请更换系统管理员的,甲方注销原系统管理员并注册新的系统管理员后,新的系统管理员承接原系统管理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内部用户的维护:乙方内部用户的维护由乙方系统管理员登录”在线贸融通”系统完成,无需向甲方申请。内部用户的维护项目包括新增用户、注销、冻结、解冻、密码重置、角色分配、项目绑定和解除等。 乙方新增内部用户或完成密码重置后,系统将以手机短信息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登录该系统所需的客户号、用户ID及初始登录密码等。 3.“在线贸融通”密码 乙方用户登录“在线贸融通”系统的初始登录密码由甲方预设并发送给指定用户,乙方初次登录时应对初始登录密码进行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在线贸融通”系统的接入 乙方用户须凭客户号、用户ID和密码登录“在线贸融通”系统。登陆方式包括如下两种: 1.授信企业登录**银行企业网银或手机银行,登录成功后选择进入“在线贸融通”功能模块。 2.授信企业交易对手、交易平台、监管方或其它相关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客户端直接登录“在线贸融通”系统,其互联网登录地址为: 第五条 在线融资的主要功能。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约定的乙方角色身份,甲方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对乙方提供包括担不限于以下服务功能: 1.对授信企业 (1)购销合同管理 创建和维护购销合同(订货计划/订单)信息,并提交给交易对手(或交易平台),和甲方(如需)。 (2)在线出款 接受并审核乙方提交的出款申请,审核同意后在线发放融资。该功能需要向甲方专门申请。 (3)保证金转入 受理乙方提交的保证金转入申请,根据约定从乙方结算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至保证金账户,可作为申请出款的初始保证金或配套资金,也可作为出款后的追加保证金,用于申请赎(提)货,或作为还款保证金。 (4)押品出质/抵押(动产融资及厂商银预付款融资项下适用) 接受提交质押/抵押申请,在线完成抵质押操作,确定押品清单。 (5)赎(提)货(动产融资及厂商银预付款融资项下适用)。 乙方追加保证金后,可在线向甲方申请赎(提)货。 (6)还款 根据乙方的还款申请,在线偿还融资本息。 (7)查询与统计分析 接受乙方查询并反馈融资业务的流程进展、处理结果等信息,提供业务相关的统计分析功能。 (8)对账 发起、提交与其它相关方的对账,接受和回复其它相关方的对账申请。 (9)接收甲方提交的违约事项、整改要求等通知及其它相关指令性文件。 (10)系统支持的其它服务内容。 2.对授信企业交易对手 (1)对购销合同(或订货计划/订单及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与确认。 (2)厂商银预付款融资项下 ①对甲方推送的款(票)项支付通知进行确认。 ②向甲方和监管方提交发货通知及发货清单。 3.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融资等)项下 (1)乙方通过企业网银或在线贸融通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及乙方供应商提交或发送应付账款或订单信息(电子数据)。 (2)甲方通过电子数据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完成债权转让(质押)通知及确认事项。 (3)查询与统计分析功能 接受甲方及其它业务参与方的查询并反馈业务流程进展、处理结果等信息,根据需要下载相关文档;提供业务相关的统计分析功能。 查询授信企业的授信额度、授信余额及授信交易信息。 (4)对账 发起、提交与其它各业务相关方的对账,接受和回复其它相关方的对账申请。 (5)系统支持的其它服务内容。 4.对交易平台 (1)创建和维护购销合同(订货计划/订单)信息,并提交给交易对手(或交易平台)和甲方(如需)。 (2)进行在线信息交互。 (3)系统支持的其它服务内容。 5.对交易商 (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与交易商签订的授信合同约定提供在包括线操作与在线出账在内的在线融资服务。 (2)系统支持的其它服务项目。 6.对监管方 (1)监管物(押品)审核确认信息的管理: ①现货抵质押融资模式下,进行监管物的确认,制作并提交监管物(押品)清单; ②预付款融资模式下,根据交易对手发货以及到货验收的实际情况,录入到货明细,提交已到货的监管物清单,并进行监管物的确认(动产监管合同有其他特别约定的除外);根据动产监管合同约定,签发并提交《发货通知书回执》(或类似文件)。 (2)监管物释放管理 根据监管合同约定办理监管物的释放,并向甲方及其它业务参与方及时反馈监管物释放信息。 (3)接收甲方提交的监管下限核定与调整通知、价格调整等通知,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回执。 (4)根据最新的货物入库、出库、库存数据制作并提交监管物清单。 (5)接收甲方提交的违约事项、整改要求等通知及其它相关指令性文件。向乙方回复相关处置信息。 (6)发起、提交与其它相关方的对账,接受和回复其它相关方的对账申请。 (7)提交监管异常、错误等信息。 (8)查询与统计分析功能。 监管物清单、押品价格调整通知书、监管下限确定/调整通知书等文档的查询、打印;提供业务相关的统计分析功能。 (9)系统支持的其它服务内容。 根据业务合作需要,双方可以增加在线推送客户信息、风险预警信息等功能,具体功能以系统实际运行功能为准。 第六条 甲方与授信企业关于“在线出账、还款”的特别约定(本条仅适用于乙方为授信企业情形) 1.乙方可在线办理授信合同所约定的授信品种(如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的出款申请,在线正确完整填列《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附件二,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或《借款申请书》(附件三,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后提交给甲方。 2.保证金(配套资金)、手续费的扣划 (1)若主授信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缴纳保证金或配套资金的,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甲方扣划保证金或配套资金,如因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甲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和金额扣划到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授信。 后续业务办理过程中乙方追加保证金的,视为相关授信合同中关于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 (2)按照双方约定授信品种如为国内保理等,或出款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等需要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按甲方公布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从其结算账户中扣收,扣收不成功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出款申请。如有其它手续费或其它费用,按照本款执行。 (3)在甲方向乙方发放授信前,授信企业应按甲方要求落实相应的担保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抵质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授信。 (4)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最终发放授信的,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或《承兑申请书》自动构成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主授信合同(如《授信额度合同》等)的修改和补充,是主授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若最终发放授信的利率、计息、结息方式,或者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及费率与授信合同不一致时,以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或《借款申请书》所载明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 电子指令及其执行 1.双方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指令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对方发送的电子指令。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电子指令,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商业银行相关授信及结算制度相关规定、违反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约定的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交。 3.指令错误执行的处理 如发现错误执行电子指令,错误执行方应当在其知悉错误发生之日当日通知对方,如错误系指令发出方发现,指令方应当自发现错误之日当日通知错误执行方。错误方应在发现错误之日或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另一方错误的具体情况、改正处置措施及结果,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错误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错误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4.指令异常处理 双方发出电子指令后应及时查询电子指令的处理状态,如发现状态异常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应及时通知对方。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可先通过线下进行应急处理。如需要补录相关数据,各方均应及时配合完成,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系统升级与培训 为不断完善“在线贸融通”系统功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提升操作的便利性及用户体验,甲方保留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的权利;如非业务模式及其它重大功能调整,甲方无需逐一通知乙方。 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系统操作手册,开展系统操作培训,指导乙方进行系统操作,并接受乙方的咨询,乙方可对系统的功能或用户体验等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 安全条款 1.企业数字证书和密码 乙方的企业数字证书、证书密码、用户登录名及登录密码是乙方办理交易、提交电子指令时确认乙方身份的要素。乙方须对该客户证书和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已发出的电子指令。 乙方在企业数字证书到期前,要主动向甲方提出对企业数字证书进行更新和展期。出现企业数字证书、介质损坏、丢失,均应及时通知甲方作挂失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依法、规范使用和操作系统 乙方应在安全环境中使用“在线贸融通”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电脑,避免存在病毒、木马等危害性的程序,乙方不得修改和跟踪甲方提供的“在线贸融通”系统,并保证其业务系统中不存在“后门”、“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威胁甲方安全的隐含功能。 第十条 故障与应急处理 乙方在使用“在线贸融通”系统过程中发生系统故障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及其它业务相关方,并协商解决。 1.因系统网络故障、相关方操作失误、甲方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导致业务相关方无法进行系统操作,系统又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时,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均同意按照线下操作流程进行业务处理,并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纸质签署文件(纸质文件记载的主要事项和要素须与“在线贸融通”系统显示和记载的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各相关方的业务办理申请。待系统恢复正常后,乙方应在“在线贸融通”系统上进行补充操作。 2.对于有关法律性文件的传输与发送、提交、审核、确认、回复等相关操作事宜,若乙方选择申请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办理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则乙方可仅通过该系统完成有关法律性文件的上述操作事宜,而无须再按照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手工签署及传送方式等提交纸质法律性文件,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及业务相关方,当事方可暂停在线融资合作项下的系统操作,并可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但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少或免除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责任,应通过线下方式继续履行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责任。同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系统问题,商讨后续恢复在线融资合作。 本协议所约定的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法规改变、非甲乙双方所致的网络故障、电力故障、通讯中断、非甲方原因引起电脑病毒造成系统瘫痪,或甲乙双方不可控制的其他因素和意外事件。 第十二条 暂停、恢复及终止合作 1.乙方如需终止在线融资合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银行在线业务申请暨审批表(适用于”在线贸融通”系统)》,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将进行相应的系统功能控制,乙方将无法继续登录和使用“在线贸融通”系统。 2.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取消、终止/中止乙方 “在线贸融通”系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但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3.在终止使用“在线贸融通”系统前,乙方通过系统发起电子指令和处理的相关交易,只要已经通过甲方和业务相关方确认、审核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其仍然有效。 4.“在线贸融通”系统功能的恢复使用,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通知方式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除“在线贸融通”系统提交的指令除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任一方式通知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1.甲方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在线贸融通”系统进行公告。 2.提交书面的通知。 3.甲方通过短信、微信的形式通知。 4.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乙方特别承诺与声明 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了本协议,并保证已全部通晓、理解和完全接受本协议,并特别承诺以下内容: 1.乙方加强“在线贸融通”系统使用人员管理,确保系统管理员及其配置的授权员和操作员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甲方有关“在线贸融通”系统的操作规则,正确操作和规范使用该系统,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所有使用乙方企业数字证书、Key盾密码、企业客户号、用户ID及登录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乙方承担权利义务的有效证据,乙方对由通过企业数字证书完成的一切系统操作、业务交易行为及结果负责。 无论乙方实际上是否将相关用户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通过在线贸融通平台系统发起和处理的任何交易行为所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用户信息之义务,对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电子指令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提交至乙方的,该指令的系统记录发送时间即视为乙方知悉时间, 乙方不以未上线等任何原因提出异议。 4.乙方在“在线贸融通”系统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传递或接收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一旦确信错误已发生,应立即告知甲方。因传递错误、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利用“在线贸融通”系统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保证所发送的电子指令是合法、有效的,不发送与业务无关或破坏性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费用 1.收款项目 (1)在线融资开通费用及工本费 □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开通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企业数字证书key盾工本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项目免费 (2)服务年费 □除按本协议一次性交纳开通费外,还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交纳年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企业数字证书年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项目免费 2.收费方式 乙方授权甲方从其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扣收有关费用,并保证支付费用时该账户有足额的资金以供扣划。乙方指定账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或终止合作。其中: 开通费用及工本费,甲方在在协议签署后_______日内扣划。 乙方按协议每年支付当年的年服务费及企业数字证书年费,甲方在每年_______(日期)之前扣划。 上述收费项目以外收费项目,仍需按甲方公布的标准收取或按双方的协议约定执行。 3.税费事宜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收取的全部费用为含增值税金额,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2)关于发票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取得乙方支付款项后,在税法允许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就收取的全部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法不允许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就收取的全部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承诺收到乙方款项后,于乙方提出发票请求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的开票信息。如开票信息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由于乙方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相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承诺所提供的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同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开具发票有误或延迟从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方案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在线贸融通”系统相关的任何系统技术信息、系统操作信息、制度文件及其他电子或纸质文件资料。 3.甲乙方相互承诺: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双方对保密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 “在线贸融通”系统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但仍然存在下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因特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从而使得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3.因密码的泄漏、失控等原因,系统使用者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各方当事人采用 “在线贸融通”系统直接发出指令,表明其已经完全了解了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损失。 4.因不可归咎于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系统出现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守国家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完成的各类交易和电子指令交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乙方认可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在线贸融通”系统中完成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凭证的合法性。 “在线贸融通”系统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交易记录,以及甲方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协议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承诺不会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任何异议。 除本协议外,对于业务(或授信)模式、担保方式、业务操作等事宜,甲乙双方、甲方双各自或共同与业务相关方还须严格履行以各自之间签订的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合作协议。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之间,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对于因乙方对自己信息的安全防护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乙方违约,甲方通知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本协议失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变更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 过渡期 为便于各方熟悉和掌握“在线贸融通”系统的操作与使用,双方可设置过渡期。本协议 □不设置过渡期 □设置过渡期。 如设置过渡期,按以下约定执行: 1.过渡期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2.过渡期内,甲乙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实行线上操作和线下纸质操作并行,以纸质记载内容为准,乙方同意配合甲方进行线上操作。过渡期之后,相关凭证以系统记载的电子凭证为准,不再采用线下操作和留存纸质文件。 第二十三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之附件包括: 附件一、**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适用于“在线贸融通”系统) 附件二、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附件三、借款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银行在线融资业务开通申请暨审批表 (适用于在线贸融通系统) 企 业 申 请 栏 申请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证件类型 及号码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名称: ,号码: 授权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在线信息交互 □开通 □暂停 □恢复 □终止 □其它: (填写具体内容) 在线出账、还款 □开通 □暂停 □恢复 □终止 □其它: (填写具体内容) 管理员维护 □新增系统管理员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手机号: □管理员登录密码重制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手机号: □冻结系统管理员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解冻系统管理员 姓名: 证件类型与号码: □注销系统管理员 姓名: 证件类型与号码: □变更系统管理员 姓名: 证件类型与号码: 手机号: 操作终端申请 □计算机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 (可同时勾选两项) 申请人承诺与声明 1.本公司清楚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意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本公司已完全理解**银行在线业务管理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如本申请获得**银行审核同意,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3.本公司保证所填列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提交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资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带来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申请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银 行 审 批 栏 申请人在**银行系统的基本信息(由经办行填写) 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号 企业网银客户号 角色类型 □授信企业 □抵/质押人 □授信企业交易对手 □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商 □监管方 □其他: 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审批意见 经审核,厂商银预付款融资三方合作协议、监管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等业务合同中的在线操作与在线出账条款已约定。 □同意 □不同意 对该申请人开通在线贸融通系统及在线融资服务功能。 产品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在“ □ ”内“√”选申请项目;非本次申请项目,请打在“ □ ”内打“×”; 2.申请人如为授信企业、抵/质押人,须先开通**银行企业网银; 3.申请人申请在线信息交互功能时,经办行将该申请提交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维护即可; 4.申请人为授信企业且申请开通“在线出账、还款”服务功能时,由经办行提交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审批通过后,将该表提供分行信贷管理部进行信贷系统(CMS、NCMS、SCS)维护。 附件二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编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及编号为 的《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现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一、申请内容 申请开立□电子 □纸质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 (大写),承兑明细如下: 序号 汇票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汇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期限 2、本次承兑申请的贸易背景信息如下: 贸易合同编号 商品名称 总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或有效期 二、声明及承诺: 1.我司对本次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授信合同的约束; 2.我司在贵行开立的结算账号为: 。该账户是我司向贵行缴纳保证金、手续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所确定的付款账号。自本申请书提交时起,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授信合同约定从该结算账户一次/分次扣划本公司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承兑手续费、汇票工本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3.本申请由贵行自主审批,如审批不同意,贵行无需向我司作出任何解释与说明。 4.如经审批同意,承兑后即构成我司在授信合同项下对贵行的债务,“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等内容以贵行最终正式承兑的商业汇票所记载要素为准。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承兑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借款申请书 申请编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及编号为 的《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现因 需要,现提出借款申请如下: 一、申请内容 1.借款金额合计 (币种) (大写),借款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金额 币种 放款日 到期日 利率 借款人账号 期限 配套资金比例 2.受托支付信息如下: 受托支付 口是 口否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账号 付款金额 付款时间 二、声明及承诺: 1.我司对本次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授信合同的约束; 2.我司在贵行开立的结算账号为: 。该账户是我司贵行缴纳配套资金、手续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所确定的付款账号。自本申请提交时起,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授信合同约定从该结算账户一次/分次扣划本公司需要缴纳的配套资金、手续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3.本申请由贵行自主审批,如审批不同意,贵行无需向我司作出任何解释与说明。 4.如经审批同意,贷款发放后即构成我司在授信合同项下对贵行的债务,放款日、到期日、利率及计息方式等内容以贵行最终以实际放款生成的借款借据为准。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借款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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