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止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委托人(简称甲方):湖南兴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州新区姚家坡路018号。 法定代表人张福兴,系该公司董事长。 代理人受托人(简称乙方):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6栋1022房。 法定代表人晏庆云,系该律所主任。鉴于:甲方因与深圳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乙方于2016年10月25日同乙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仲裁阶段、执行阶段的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代理甲方与深圳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仲裁委申请仲裁代理权限为特别
2、授权。在代理过程中,现因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和公司计划的变更,现甲方决定撤回对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的了仲裁申请。基于此,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委托代理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6年10月25日签订的关于甲方与深圳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 二、若案件需要重新申请仲裁,须由甲方和、乙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还基础律师费50%给甲方。 四、本协议签订生效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之间就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再无任何争议。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住所地: 地中央广场6栋1022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
4、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
5、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
6、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