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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办公管理类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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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管理秩序,保证行政办公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管理主要包括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印信使用管理、小车管理。 第三条 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各项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四条(一)易耗品:信封、信纸、笔、稿纸、便签、笔记本、电池、抽杆夹、文件夹、档案盒、资料册、取订书器、装订机、装订针、回形针、图钉、大头针、卷笔刀、橡皮擦、印泥、印油、长尾票夹、票夹、挂钩、文具盒、尺、胶带、笔筒、白板笔、固体胶、剪刀、裁纸刀、一次性纸杯、水笔(芯)、复印纸、墨水、胶水、标签、打孔机、账册、复写纸、计算器、报架、电话机、台历。 (二)非易耗品:保险柜、办公隔段、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更衣柜、碎纸机、转椅、靠背铁框皮革面椅子、新闻椅子、计算器、订书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笔筒、普通书立、木质书立、文件箱。 (三)杂品:拖把、水桶、洗拖把清洁桶、脸盘、灰斗、扫把、烟灰缸、抹布、垃圾袋、杀虫水、编制袋、玻璃绳。 第五条 综合部负责办公用品管理,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统计建帐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根据管理工作岗位,制定办公用品的发放标准,按标准为各岗位配备办公用品。(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各部门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做好计划申报、统一领取、发放以及使用控制。 第七条 办公用品管理应遵循“满足需求、定量发放、分类控制、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综合部。 第九条 结合上一年度实际消耗,综合部对下一年度的办公用品需用量进行调研、统计和测算,并于每年10月上旬完成下年度办公用品计划编制工作,经公司计划编审小组审核后,并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管理费用项”。 第十条 各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申报一次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详见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综合部统一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临时急需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价值超过500元的,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交综合部审核同意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需要的办公用品种类,按照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原则,由综合部提出招标采购计划和质量需求,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采购渠道,经公司相关部门招标后,确定供货单位。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实施采购前,由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后可实施采购计划。原则上一次性签订合同,分批采购。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入库前,办公用品管理员须认真检查验收,建帐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用具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单位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行政人员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各班组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部门审核批准后,并报请相关负责人增加该项费用。 第十九条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第二十条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办公用品使用实行季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季度底和年终12月21日。由采购人出具报表,相关负责人审核。费用超支在下年度(季度)办公用品费用中缩减,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季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可根据规定的办公用品领用标准,自主确定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管理部门人员办公用品定额标准由行政人员统一计划。 第二十三条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付。 第二十六条年终考核各部门标准按照年初费用指标分配数额执行,部门超出全年规定费用,按照超出费用多少三倍罚款,如节省费用支出,将多余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奖励该部门,由其部门自行分配。 办公品发放标准表 类别 名称类别 发放对象 发放频次 普通办公用品 笔类 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机关科员、工程师、核算员、安全员 每月一次 胶带类 两月一次 钉类 每月一次 注水与复写类 两月一次 本类 一季度一次 装订类 一季度一次 纸类 每月一次 长期使用类 视情况而定,基本为二年更换一次以旧换新 特殊办公用品 办公家具类 按照发放标准执行 视具体情况而定 空调类 其他设备类 附件2 名称 领用时间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领用人签字 备注                                                                                  合 计:               办公用品领用明细表 第三章 印信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规范印信使用管理,保证公司印信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印信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印信的刻制和启用 (一)本规定中所指印信包括公司党委章、公司公章、公司领导公务名章、部门章、专用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二)印信的刻制 1、公司印信的刻制须报董事长批准,由综合部派人凭公司相关证明统一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信的形体及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需要刻制部门章的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副总同意后,报请董事长批准。公司业务部门需刻制业务专用章、主要业务人员章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刻制。 (三)印信的启用 1、新印信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信启用须报董事长批准,并下发启有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3、部门章及部门业务章启用前须到综合部做好戳记,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三十条 印信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印信的保管 1、公司的党委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综合部,由综合部设专人保管; 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3、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银行预留印鉴)、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帐收讫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财务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4、其他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印信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 5、印信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信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印信保管人必须安全可靠,对印信加锁保存,不准将印信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印信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以免影响工作。 7、印信保管如发生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二)印信的交接 印信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三)印信的停用 公司名称变更或印信使用损坏时,印信须停用。印信停用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信送综合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信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三十一条 印信的使用 (一)印信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向上级主管部门、主客机关报送报表、文件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的加盖部门章。 3、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加盖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印信使用审批程序 1、印信使用必须建立用印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担保、出具证明文件、承诺书、法律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关报送文件需使用公司印信的,承办部门填具《用印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登记,经公司分管综合部副总审核,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特别情况下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综合部备案。 3、凡对外联系业务、向对口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及相关业务文件等,使用公司印信,承办部门填具《用印申请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承办部门的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登记,经分管综合部副总审批后方可使用。 4、凡属公司内部联络工作、告知相关事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不对外流转的公文,需加盖公章时,报公司综合部审核登记,由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即可使用,需加盖部门章时,经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即可使用。 5、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的,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专人(印信保管人)携带和保管并使用。 6、公司领导电话或口头批办用印,综合部印信保管人须在印信使用登记表上注明批办领导姓名、时间、事后签字确认。 7、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保密工作,执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六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八条  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九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公司批准。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周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纪律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摄、录)的秘密不记(摄、录); (五)不擅自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七)不在私人通讯(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按内容分为文书档案、图书档案、人事档案、销售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工程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按载体形式分为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盘片档案。 第三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指定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文件归档 第四条 归档要求 (一)凡属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要按照归档时限向档案部门归档。 (二)凡属于本单位归档范围的生产技术、地质勘探、基建、设备、产品、科研成果方面形成的文字、图纸等科技文件材料由档案形成单位收集齐全、分类组卷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已有。 (三)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设备开箱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本单位档案部门人员参加,并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验收归档。 (四)属于本单位归档案范围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立卷,移交档案部门后,不得随意拆卷或重新组卷,若需拆卷须由会计人员与档案人员共同进行。 (五)归档的文件料须是原件,文字图表须清晰,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文件材料上不得乱涂乱画。 第五条 归档时间 (一)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在文件执行完毕的第二年上半年内,保管部门须将归档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交档案室存档; (二)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算之前,由各职能部门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技术资料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设备到货时,档案室要指派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文件资料立即归档。 (四)会计文件材料由财务部门保管两年,期满后,于第二年四月末前由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归档。 (五)人事档案应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人事档案的立卷规定,随时归档。 第六条 文件材料归档份数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式一份,但使用频繁的材料,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或由有关部门保留副本备用。 第七条 归档手续 (一)各类档案向档案部门移交时,须由移交单位编制移交清册,双方履行交接手续,签字盖章; (二)归档前,移交部门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和清册,一式两份,交档案室存档; (三)档案室在接收时,须按移交清册上所列项目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备查。 第三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 为区分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更好地保存有价值档案,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销毁无价值及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要由档案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对需要鉴定的材料进行鉴定。 第十条 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及使用价值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存毁。经过鉴定,对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和剔除销毁的档案分别填写鉴定表,写出鉴定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经鉴定需要剔除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编制销毁清册,提出报告,经鉴定人员审查无误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由档案室派专人(同时配备监销人员)严格履行销毁手续,对需要剔除销毁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档案鉴定销毁清册和报告由档案室归档并长期保存备查。未经鉴定的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 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 档案室管理 (一)档案室由档案室指派专人管理; (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档案的整理、登记、查阅借阅工作; (三)档案室内柜厨要排列整齐,保持清洁,档案装具要放置有序; (四)档案室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准私带人入库; (五)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库房内严禁吸烟; (六)下班前应检查档案室安全设施,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档案室必须做好档案的防火、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盗、防光、防污染的“八防”措施,严格控制室内温湿度,保证档案安全; 第十四条 档案备份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电子文档必须备份,备份盘与原盘应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档案人员变动时,要做专项审计,并做好移交和监交工作。 第五章 档案统计 第十六条 档案统计包括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 (一)对档案资料数量、档案构成、档案增减情况变化进行统计; (二)对档案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三)对档案利用情况、利用效益进行统计; (四)对档案设施、库房、人员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每年年底前档案管理部门须对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调查、整理和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统计数据应以原始记录为依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 档案利用 第十九条 档案提供利用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保密制度,借阅重要档案须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下原件不外借。档案利用中要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第二十条 调阅档案时,只能查阅指定档案材料,无关的资料不得翻阅、摘抄,阅档人员不得拆卷、作标记和涂改。 第二十一条 外单位利用档案资料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批准范围在阅览室翻阅,抄录档案资料时须经批准,否则,不得抄录。 第二十二条 凡是借阅档案资料的,一律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登记。档案资料借阅期为一周,最长不得超过15天,如延长使用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档案资料返还时,须当面逐一清点核对,确认无差错后,注销借阅手续。 第二十三条 调档人员须妥善保管借阅资料,属于机密材料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档案室有权拒绝借阅。 第七章 档案保密 第二十四条 凡属尚未公布的重要会议内容、生产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和重要技术经济活动情况,均为保密范围。密级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 (一)对各类档案资料保密范围和密级要分级管理; (二)凡是保密级的档案资料须在案卷封面加盖密级章; (三)凡是借用、复印、销毁带密级的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四)密级档案只限本项目有关人员查阅。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小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利用效率,压缩管理费用,保证正常公务用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和生产用车辆、通勤车辆、员工个人申请车辆使用,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负责车辆调度。 第三条 公务用车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调配。省内用车,尤其同城同时出差的,可合并用车; (二)严格控制,降低费用。省外出差的,要严控出车费用,尽量乘坐火车; (三)集中管理,逐级审批。特殊情况需外派长途车的,须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二章 公务用车调派 第四条 用车范围 (一)公司领导通勤、开会、办事等公务用车; (二)上级单位、兄弟公司领导以及对生产、经营等提供援助人员的接送用车;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紧急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的用车; (四)生产经营工作用车; (五)员工通勤班车; (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特殊情况(如婚、丧、嫁、娶等)用车。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要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前提下,尽量满足公务需求,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派,并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原始资料保管和司机出车相关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因公务需要请车的,须履行车辆使用申请审批程序。具体请派程序如下: (一)省内部门公出办事,请车人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用车人员及到达地进行安排,尽可能合并使用; (二)对确需调派长途车辆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根据派车情况综合平衡,并尽可能合并用车; (三)调派长途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车队根据具体情况和车况确定出差车辆,并将出车情况整理后备案; (四)长途车辆一经选定,综合管理部应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并将车辆安排情况提前告知请车部门。 第七条 调派长途车辆,综合管理部须提前通知出车司机做好准备。出车前,司机应将油加满,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全面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并携带好相关证件。 第三章 车辆运行管理 第八条 用车部门要提高用车效率,如不能按预定时间返回,应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和预计返回时间。 第九条 严格控制节假日及夜间用车。除生产及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安排。如确需用车,用车部门须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进行预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给予安排。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及夜间生产急需用车的,由生产技术部直接调度值班车辆。 第十一条 严禁以公司领导或部门名义请车给其他人乘坐或公车私用。 第十二条 未经综合管理部允许,私自出车或更换所用车辆,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车管员调派车辆要做到快速无误。在正常情况下,接到派车通知3分钟内必须将车派出,如无车可调派,须及时向用车单位或部门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司机接到车队长指令后,要及时启动车辆,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出车时,严禁私自更改车辆到达时间、地点和行车路线。 第十五条 司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司机行为规范》,严禁刁难用车部门和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结束后,司机须及时驾车返厂入库,及时向车队长报告,并及时做好车辆卫生清洁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天返回的,要提前说明情况。 第四章 员工用车审批 第十七条 公司正式员工本人及家属因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可申请用车。 第十八条 员工个人用车,须实行车辆使用费用结算制度。(面包车)50公里以内的取费50元;50-100公里的取费100元;大客车50公里以内的取费130元;50-100公里的取费260元;100公里以外的,原则上不予派车。 第十九条 员工个人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主管副总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核定费用,财务部交款。凭用车申请单和财务部开具的收据请车,综合管理部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员工通勤正常情况下,予以统筹派车。 第五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二十条 每年10月上旬,综合管理部须对下一年度的用车情况进行预算,根据车况和吨公里油耗,编制年度车辆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须配置必要的车内设备时,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综合管理部按照管理便捷、资质过硬、价格合理的原则,考察车辆维修点,组织相关部门议标并报公司经理办公室审定后,确定维修点并签订协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车辆需进行修理,属计划之内的须由车管员开具《车辆维修单》,对维修项目进行说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维修,本车司机负责维修后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进口车型的车辆如需到专修厂家维修和养护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履行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公务车辆出车前均在厂内加油,并按车设立账户,实行单车考核。油耗严重超标的车辆,应进行核实,如有违规现象,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一、不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二、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和奖金;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向公司推销积压、滞销商品。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无偿占用、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到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挪用、拉借公款;违反财经纪律。 五、不准收受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 六、不鼓动或参与群众性聚集上访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 八、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提拨、调动工作、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九、不准参加赌博活动;不参加色情的娱乐活动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 上述十条全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此为镜子,经常检查对照。 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管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会议分为四类: (一) 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公司干部会、全公司党员大会、全公司职工大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 (二)专业会议:包括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济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 (三)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支部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四) 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三条 会议本着谁召集谁管理的原则,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会议场所及相应设施,召集部门应提前一天通知综合管理部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是会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会议的会前、会中及会后管理。 (一)会前管理 会议由组织部门进行请批、下通知、准备会议的相关内容、明确会议程序、把握时间、保证质量; (二)会中管理 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员通讯工具应调为振动状态,不得中途随意离席;记录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后管理 会议结束后,组织部门须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对会议室进行打扫,为下次会议做好准备;归还所用设施,并保证完好;整理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并督办,对未完成事宜积极跟踪。 第五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一、生产例会制度 1、 时间地点 每周一上午10点30分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每周四下午13:00在中控二楼会议室召开生产例会。 2、 参加人员 要求生产技术部、安保部、烧成车间、制成车间、矿山车间、动力车间、车队、化验室,主任参加会议。会议由生产技术部主持,生产副总、总经理助理参加。 3、 会议要求 各部门主任汇报本部门近期工作、领导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 4、 会议纪律 要求参会者于开会前5分钟进入会议室,在开会后进入会议室的未请假的按照迟到处理、对于迟到、早退未请假的每次罚款50元。在开会期间未将手机调到振动模式,手机响起铃声干扰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请假未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二、周一工作例会制度 1、时间地点 每周星期一上午7:40在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部门工作例会,每次会议时间约1小时。如例会时间变动与调整另行通知。 2、参加人员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部室、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 一是与会各车间、部室负责人汇报上周本部室或本车间工作计划落实、进展情况及本周本部室或本车间工作计划内容。 二是提出需要公司协调或其他部室协助、配合的有关工作事宜或意见、建议。 三是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对所属车间或部室所作的汇报进行必要的补充、强调和要求。 四是总经理就听取汇报情况进行点评和指导,对各车间部室本周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督促和要求。 4、会议要求 1、严格遵守开会时间、准时到会,一般不能请假。如确有要事应在会前请假,同时安排本部其他人员代为参加,未请假者视为缺勤。 2、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迟到,不得中途退场,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 3、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调制震动状态,保证会场秩序。 4、例会重在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落实情况的反映,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纳入讨论时,与会者应畅所欲言。 5、会议记录有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 三、安全例会制度 为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沟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不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组织,及会议相关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同时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 1、时间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会议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召开,地点在二楼大会议室。 会议由安保部召集,各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各部门及车间主要负责人参加。 2、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指示; (2)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总结分析; (3)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会议要求 会议记录由安保部、综合管理部分别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安保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安全生产例会 1、时间地点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为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月末召开,地点在二楼大会议室。 会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安保部及有关生产车间、部室负责人参加,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2、主要内容: (1)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 (3)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 (4)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 (5)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会议要求 会议记录由安保部和生产技术部分别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安保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部室(车间)安全会议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决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保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四)、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各专业性安全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五)、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班组班前安全会 由班长负责召开,班组全体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会议主要内容: (1)对班组成员身体状况、工作区域安全防护、巡检设备运行状况、生产工艺的安全性等做安全确认。 (2)针对当班生产工作实际,做好危险源及危险因素辨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 (4)对本班组出现安全问题、违规违纪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进行表扬;时时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班组安全培训。 (6)由班长领诵安全誓词。 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管理。车间领导和单位安检员定期进行检查并签字。 相关要求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较详细列出。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经允许方可离会。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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