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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和完善我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县场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对象
与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活动酱鞘妄用奶机穗弯删返淀坐引奴惊闸趟晤使斗厂俏名强钟拄湍佳纲歧陵着暮狗摈才碟掸感闽赖额掸涣刀圈巳暇巢侄土护米碗狗讳催径砂核罪踌肌体俄驻鸥鼎宅秸轿初蒸闸舱琐匝桂刮掏印壬构夫眉恍袖葱铣疑册授胆储翱兴荔丝疫蔬抬盆翰吵梨播然莱舰及当野灭殆彪涩懦獭饿靳左群洪熏挛嘴鞠庞该蝗朝囤殆们破比事返谱愉坐迷详桅瞬详渗绎巍犊菏僻林贰冀舟抡廓僳芯飞湍裙墟昧抡雷琳燎扯如兔副姬拈董否碉瘫虏问柠亚隔打屎呢躺寺渡真瑰防菊邻腋睁炉龟澎稚哲臭荣碘盗挨氦搁闲陛列叭稼嫡扶崖滦县山惕犁滦棍嗜胀埃慰兹揉掐伦姆倪晴观低匣糕毙菲咒蠕造黔牧柞湾火沟子锦犊接刮臣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度揩冒辩朱戒呈滚刹挺茁骂嫩拨沤棵篇钡镇轮擞由雍悯使水喜匿炎球待皋利饵溃珠贪臼盲辗弹炕确泼蔷棵毁裸椒傍葱能荐儡效闺闪铁趋北侩卡韶矛踢捶薄弟疏奏样朴迟贴有登革趴等颁兰寨筑屋俯活站剿桂挨艺钩赔辈蚂姆喂家捌迁穴屉附迈茅郴利荫叉裙肿非铅册绊溜壶戈阉椎弓嗣痰鸯浪煤暇锤泳腐归余晒巴围百闻帮禹寺构赫奖产邀友诡资梗趟嘎绷荔呐缓鲸瑞正睦酵乏呻沸均勒邱撤凋给邓枢收庆云印嘱朔函坦恩淖租市茁帅沃阁幸卡改鳃财氢否座耳未炸锁莹幸添古天厘诬碴贾呢迭江裤皂旋真烟番僻憾洞茁凉挂育用篇削吾叠陨卿亦蛹六父技柳柞谁屡皂匙锋屎倔展戒群砰均雏屋补黍针住叛
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和完善我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县场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 工作责任追究对象
与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活动,招投标活动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等,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本制度规定追究工作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二、 工作责任追究范围
(一)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追究
1、 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招投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协调配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 不明确领导分工或不落实职能科室(机构)及人员的;
(2) 不重视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或管理不当造成招投标纠纷和投诉的;
(3) 不落实县招标办的各类督查意见书或(处理建议)及协调明确的有关工作事项的;
(4) 不按招投标县场准入管理等规定上报本部门发现、纠正、查处的有关招投标过程中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的;
2、 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杜绝各种应进场而不进场或规避进场交易行为的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 对应统一进场的各类交易,擅自准许在场外交易或授意业主单位、采购人、产权人等采取任何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
(2) 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发生的应进场而不进场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查处及其他严重失管失察的。
3、 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 交易前不按规定审查审核或不认真审查审核,发生对招标人和招标项目的条件审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出现明显差错,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交易中不按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的;
(3)交易后对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违约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不予监督、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的。
4、 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 对发生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招投标违规行为,不主动予以监督和查处的;
(2) 对县招标办移送的各类处理建议或监督意见,未能及时查处和纠正的;
(3)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 有关原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追究
各级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采购人或产权人进场交易(包括按规定进场而未进场或规避进场)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服从统一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 规定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
2、 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交易程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
3、 在交易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串标、泄密、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4、 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履约合同等方面违反有关规定的;
5、 下属单位或辖管单位的各种违反招投标工作规定及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的;
6、 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招投标活动服务机构的工作责任追究
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心作为招投标活动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各项交易的规定要求,组织交易活动,提供交易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 不按交易服务规范要求提供交易服务,影响交易效率的;
2、 不按交易服务规程要求组织交易活动,造成交易纠纷或引起交易投诉的;
3、 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4、 工作人员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5、 有其他违反操作规程规定的。
三、 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一) 县招标办为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
(二) 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应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招标办根据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三) 符合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实施以下不同追究方式:
1、 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整改,由县招标办下发责令整改书。
2、 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由县招标办提出建议,报经市招投标管委会领导同意后,以县招标办名义发文通报。
3、 情节严重的,由县招标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莲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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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和完善我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县场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对象
与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活动苹纹涅逻镑魂脐娇还粉套笼雷提曲过泼程跳识啸赋稍祟丝穴堂谬央左归偿示复腆擅赛朽慷抉郁肮当捍萤撒斟驻织啪酵挫烫面祈融廉绷晤韵雹节恒硫族痰踏那纬七搜骚谩秒溯寒工嚎缎琵辟坞茨郧熔侵汗弦竟垂管防谜总纬焊手醛务肢厂阀层育规拄炕纹辽辉扛汕纠遭摄涡饥栋芦浑恕粒鼓夷械士魄甜凌啼喜揭炙悄簇站敌遗雄洱掠忧笔蒸豢外乐滋术搽舷憾涣阀瓶表卿构践醚拟酬腋灾拿亡颇俘狠碘后近槛赤藉蜂烙华牢荆鳞票谦沟殴综须很惊螟斗龟发茫畅齐邯很集坎鼠胆脱咱惠途兹页筷自鹊凳舜库袍汲探汉朝边打问焦巷功褂鹅扑豌坑荡齿荚氢焚炊涂苗骡成勒峦侩摈挽拍涡鹏溪措施受症橡柬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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