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兑付兑现农民工资协议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防止并解决好干线公路各参建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拖欠工程机械租赁费和农民工(以下简称乙方)工资问题,切实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和甲方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协议:一、为配合清欠工作,按上级工会决议在甲方项目部组建了工会组织,依法实施监督和维权工作。项目部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乙方工资结算、兑付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乙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力度。组 长: 王明军副组长: 杨文荣成 员:段文魁 肖昆仑 吴江宁
2、李雁峰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并及时修订完善劳务合同条款,拟定具体的防止拖欠乙方工资的有效措施,加强乙方工资兑付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劳务、乙方工资结算及支付情况,受理有关拖欠举报事件,加大违约拖欠和恶意克扣乙方工资的处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乙方工资行为。设立的举报电话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0971-61116598-67203青海省海西公路工程建设公司 0971-6251324三、乙方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签定劳务合同、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每月能及时拿到合法的收入,否则,乙方可通过举报方式把拖欠工资问题反映到项目部,项目部将根据乙方
3、的举报及时核实,并责成乙方负责人给予兑付。四、项目部将加强对乙方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对拖欠和恶意克扣民工工资的施工队,列为信用不良或违规施工队“黑名单”,并将情节严重的违规施工队清退出场。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二七年七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
4、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
5、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6、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