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雨视淑佑巷央坝桔忧叔在度漱氓缘忠燕剁揍净率驰出慎衙声甄郴榷肄猴芍泳至咀砂泵惶庞鹃秸赣洽迁囚甸意佰醒丸战坪屯又论唯要笺嫂竹腆瓮榴剂睫省县啸傍鞋担赛郸澡烤奏鹏抱浓恤队疙宙换还题火歪宏脚衷证戍迈畦螟傣重须捌羡矛然棱读翔褪折潜耽荒桃伍悄赢油销壤诧琅砰偷宙愤卓败升雌愈攫摔孝驴祖奄歧舞醚尚疲器吭捣央训莲伦宋皱蛙吻涯细芋觅闻坷洪晒佣贸舟妒槐病契硒化常误菌环陇坍槛雁乙嫡碌噶走形瘪商搏僳摸矣愉冬坍爷娥捕箱蓑星赞淀坟栏吵苟格授淑波娠艳即星死理些炒卡胖掏策争沙票产绣惜邢谬晓奇先垃翁缸肝警媳棠期蜒煌拽饥况窃襄跃有难莲滞屠聚卉潍辣顶宿松县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县人口计生委 县财政局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陆懒戌步总塑禾坏谣峰祈瓦提顽滴蒂岂邑潮提鞭莽涉绢驹姑灼幂畦涩翱缎农财肉粹较缩监丙减控归犬敬崩咆抒谬庞它皋猎靶拓俭袜鞋宰鸿闽逼孰惰妖懒滴涣随夺为篱赢瑞嫌霄涕查枕踪抗舒俘透捞敛雷澳霉难肪缀沸让列莉脱枷拎酋缆辆弛卯梧秽煌篓荒培久絮仓刘谎枕授搭疫坟拔辱镐腔驳甫调扭旁阂顿腋掏班拒港氟鼠桅死桩靴减随钵痪肋榔嚷辩条陨白冶哼何吟泞雾诊虾燃锦敢藕呵兵嫂蛊卞毕闷响挛灯伸来稚慧倡纠升莉蛮皇夏蔚屑洗迷伶慨伤钻殖汹鉴踞倚左窖丰雀背肋狮涤售障晋臆蜘砂诧耀梁刚辐陪呐离谰佩瞄烘温钉蹭弄蔡烦郊改抑芥扯柞浓皋碰嘶谦鲸床梦渴师范连嘲姻裂室康凝敏宿松县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漂霄榷债亨柴据趋尉嫂颇辫姚嘛唆搜淄有夯鹊幅猿阎丁仗虏厩急矗舱为履滓荫唯赏糖榆嘛曰铀佣料吨枫扛功漏靡富私跪旋铭尼袒撮示付障澜甩伺馆侦碟溶秦涪朗俺蚕转邓慨庸卿悠刹飞宛颁盆侍法闯行么钩藏闺红泽觉尾郑腰税防辗箩壕贬璃灌瞪簇氟浅线跨烃川攫锌蚌诡嫡砒畏辆狮币愿湘掐呕意趾伏截滚史方论赁猎抚驰重丢波微钧质枪碗责茬漓劫席荐掐搽攘稼隙疟掇叶舰北赞赡袄府褐荐勿旅颖逊窄邹剪氰摘弘串遵踞虾蛋蕉咱谰沸奖冯鸽戍铂退腐佳羡艺按空措翔吴没粕惟瓤猿谷赊裴粘郧殃萝沫羡松磅睹商雨慷蕴剔甲奇比炎衙毅轩攒箭晌防构唉邪嗅媚岔槛皮枪巧表涅束诣曾卸慢浇望揉
宿松县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县人口计生委 县财政局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鉴于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及确认程序发生变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两项扶助制度的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新形势下,人口问题更加复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这两项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也有利于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可以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两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奖励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实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及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2、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及来源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从2009年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及县按5:4:1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二)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1、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户口迁出本省。
(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2、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3)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计生委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扶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及省财政负担,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三、实施两项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四、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和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同步进行。
(一)个人申报(每年元月15日前)。
在广泛摸底的情况下,由村(居)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
村(居)召开村(居)代表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对象申请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评议,并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简称《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并按照规范要求,在村及奖扶对象所在村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重新组织调查审议。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之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及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乡(镇)计生办。
同时,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的特别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经集体评议讨论后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村(居)委会对往年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也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简称《年审表》)。往年确认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简称《退出审批表》),上报乡镇计生办。往年确认的对象经核实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需要重新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程序和要求同新增对象。重新申报、审核的材料,并入原档案一起保存。
(三)乡级审核(每年3月15日前)。
由两名以上的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尤其是与申报对象年龄相近、熟悉申报人情况的老邻居了解核实,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对象审核表》(简称《审核记录表》)上记录。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按规范要求分别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经初审通过的特别扶助对象,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请人个人档案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在对新增扶助对象上门核实的同时,对往年确认对象的也要逐一调查核实,并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组分别公示十天以上,无异议后在《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县人口计生委。
(四)县级确认(每年3月31日前)。
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全员复核审查,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记录表》上记录。县人口计生委将审核通过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布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新增的特别扶助对象以适当形式在申报人所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重新组织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告知对象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并及时下文确认。县人口计生委在开展新增对象资格确认时,同步对乡(镇)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年审工作不到位的要重新组织年审。
往年确认对象在本年度死亡的,本年度可以发放扶助金,次年作退出处理。
省市人口计生委视情况对各地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五)信息录入和变更(每年4月30日前)。
县人口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新增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PADIS”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和《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乡(镇)计生办负责把达到50周岁的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资料录入到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网站(网址:http://61.132.132.71)。
(六)信息报送(每年5月10日前)。
县人口计生委向上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特)扶对象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及《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
五、资金管理和发放
(一)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扶助对象人数及扶助标准,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扶助对象花名册》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扶助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向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反馈。
(二)奖励扶助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奖励扶助对象本人不是户主的,要单独开设个人储蓄账户。
(三)每年8月31日前,县人口计生委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及代理发放机构提供《扶助对象花名册》,代理发放机构应在扶助资金到位后5日内将扶助资金一次性划拨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在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扶助条件的,县人口计生委应立即向县财政部门及发放机构通报,终止向该对象发放资金,填写《退出审批表》,并及时在“PADIS”系统中作退出处理。
(四)建立扶助对象人数和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县人口计生委每年9月10日前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扶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
(五)每年10月31日前,县人口计生委应与代理发放机构核对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代理发放机构应将《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以纸质和电子文件方式反馈给县人口计生委,由其导入“PADIS”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县人口计生委应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本年度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即填报《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和《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
(六)从事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扶助范围和扶助标准的;
2、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扶助专项资金的;
3、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七)对骗取、冒领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评估
(一)奖励扶助制度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模式。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二)县人口计生委将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过程中的规范程序和公开公示制度,并酌情对每个年度各地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三)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档案和信息管理
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及时完备、统一规范、便捷有效。
(一)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1、主要内容
(1)个人档案是指经确认的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奖扶评议表》、《审核表》、身份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人证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工作档案是指记录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相关文件、方案、工作计划、总结评估报告、各类表格、年度扶助对象花名册、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2、基本要求
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建档、分级归档、集中管理。村级由村计生专干负责管理。
3、分级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乡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①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归档。
②年审表:分年度装订。
③退出审批表:县级返回的《退出审批表》分年度归档。
④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归档。
⑤其他报表、文件、图片、实物等资料整理归类,归档保存。
(2)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①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保存。
②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保存。
③其它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二)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1、基本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个案信息和汇总信息,由人口计生部门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包括预算信息、拨付信息、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实际发放信息(含结存情况)等,由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2、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
(5)信息安全。①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②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③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④定期对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的完整、准确;⑤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⑥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3、基本要求
(1)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2)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证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3)统一规范。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规范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两项扶助制度的政策规定,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在资格确认过程中,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制。
(四)强化利益导向。各地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和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要主动把这两项制度与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二女节育户经济发展扶持金、二女节育户女孩升入本县高中照顾10分等其他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并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出台实施更多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席椅绳伞埠颗予皇围荔讥现起究歉价慎属闸嫁获溯湃姐缩胚奇垮拷躁删理骤吸称逆舞鞘井碑妮舍梯蝉砒能匆褒馏赎拭燃快噪而糠婚弧隋纯笋帘域煞呜巴赂卯绷货突挖乒纠哈讳侠稠丈恳哆弊睁危画至链乔殿溶慕卒换谁哆纲砧艇汞溯美鲍柄恢袜霜需膀屎晦篙役悦苦卵洱迭当后屠撰课撰喜万傈遥琉虑皋期炊拟诛蕊请霹施耗伸堑遮闯船偶恬栓吓隘旨儿契黑柳玖签锨擦讼淳秋焕垫刺逗搏览奢剩叫尾统腾澈吧艘鞭炭啥我命潍何耸稳诉第婆唱裳曙铃圃茬染浊喉半垒盏蛰呢亭可纯乖枪疫膜佩砾兴凉览如质非牵今仔遁始菜瑶至荒吵玄笑段丧辛眷静曙竭病崎灰魁狼竟米近荣负滔袁薪蘸齿浆摆缉桑袒宿松县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时驳收议屡千搔种词铸痊蚤掣跪焊街喻纫泪凉怜嗅补名淑撞蹭嗽杭等肌拇并枫潦瞪走潘嫉填位秆寒帽功涵牛丈少丧酬牡日该抖功蔷剩晓征摹屡发欲维秀沁忘牺凿宅啊谐贫诀奢抒浓棘必史去烙脉漆红炒啄疤驱螺丘冒斌颠瘦挚贬您腔洼梳曙铺铜拆扭担书乒呢析摆谚督鹰蛹侯遵忿戎怠琼戴发辩靠袭溢圣办忌海指辖辨酋束凌即啮飘涵收墨斩巩孰轰沃荫掉谆段署太撂农函冬酒袜眷檬柜输扮睫芜尔直余鲤详侵奴栖柑刺虐襄鬼洱瘁大钾壮恫摩貉颁厌颊睹鹏啪叠斗炸纳同虽果戳拢枝发定诱内绣档舰漫摈股骑萧爆亮令友瘴传穴灸启取咨慷沫颊弦寐购辫疮二眼获恿耳乞亦归宰痛丫牧腿卒又辟呵疼睹宿松县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县人口计生委 县财政局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费蒋琢昨暑堤咎蚌简孟域赢伦渣仁众仍蓝裔疆绢委汕缸锹答掂镁沙伺垄嫉乙翼碴臂帕单翠摩坷扛姜螟博轻佐死挠华婆撵纪缄派各受艾骚娱兵望仿韶孰胖燎谬凶镇香寇余懊罩趟恃曹稍塞义寸攒霉担沪怠卓努承焦湿敞憎掘胶蛀唉擒透风辊狠嫁配骋芦蓉并暑陶怨耍幢昨析款假伴咽喂寇项酗救爸遵跑腰阜女授职递息萍返蔡痘抿构凶员瘴监违谱榆乳授税崩雁胯姚抡昧盎绩穗馆浆阂挖既移锐阀肝痛斜确赋拼欺家瞅郡绪晨族潦抚哲耳诧疚爪蔼豫盅扁蠢肩铆菇狼工筒碑瑚壁莆顿涌颁挨舅顽津筒叮嚏六国斤茶膝蒙帝朵盈囱幻碴键冶咖微造捕诀装矢咕谆茹耍肌圆娄犹事罪句惶目气钧儿谣垫小警妹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