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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试 行)
1. 总则
1.1为确保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IS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规范排水管网数据的管理,切实发挥GIS系统在管网系统数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工业和生活污水管网、工业和生活污水泵站。
1.3本制度所指的排水管网系统数据包括:排水管网(管段、管点、各类阀门、检修井、流量计、预留口、标志桩等排水管网设施)及泵站内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可用竣工图等表示)与属性数据。
2. 管理体系
2.1公司GIS系统管理工作采用归口管理和分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企管部为公司GIS系统运行管理部门,系统管理和更新工作由企管部牵头实施。更新数据上报工作按各部门职能分块,与部门日常工作捆绑实施。
2.2企管部设立专职GIS系统管理员,工程部、运行部、营业部、维修分公司、城区分公司和柯海分公司分别设立GIS部门管理员。
2.3更新数据测绘工作采用外包测绘和部门自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自测队伍建立前以外包测绘为主。外包数据测绘单位由工程部按年度联系落实,各部门委托测绘前需按公司相关制度报批委托测绘合同。对于变动不大,可以采用相对位置定位法进行测绘的数据由各部门自测上报。
2.4部门更新数据报送工作采用日常报送和月度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外包、代建、移交、自建、改造等数据量较大的工程采用日常报送,按本制度规定时限进行数据测绘、验收和移交。相对位置定位法测绘数据、日常维修抢修数据、新增改接入网排水用户数据,及其它泵站设备设施或管网设施属性变更等数据采用月度报送,在每月28日之前报送企管部。月度报送采取每月必报制,有信息更新的需附上数据资料,无信息更新的,也应在信息报送单上填上“无更新信息”报送企管部。
3. 部门职能
3.1企管部:负责GIS系统硬件、软件的运行管理,对各部门GIS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管网数据的验收,审查管网数据的格式,对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做好排水管网系统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更新入库等工作,确保GIS系统的正常运行。
3.2工程部:负责外包和代建工程管网数据的审查、整理和报送,确保上报数据的规范、准确和完整;负责联系落实外包数据测绘单位。
3.3营业部:负责新增、改接等入网用户数据的审查、整理和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规范、准确和完整。
3.4运行部:负责移交工程及管辖泵站数据的更新、整理和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规范、准确和完整。
3.5维修分公司:负责自建、改造、维修、抢修中涉及的压力和重力流管线等数据的更新、整理和报送,并配合做好外包工程中泵站设备设施和移交压力管网的数据整理和提交工作,确保数据规范、准确和完整。
3.6城区分公司/柯海分公司:负责移交工程、管辖泵站和重力流管线设施等数据的更新、整理和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规范、准确和完整。
3.7综合部:负责保管排水管网数据测量结果及数据更新等原始记录,包括光盘等存储介质的竣工资料。
4. 工作流程
4.1外包工程
4.1.1工程部负责外包工程的数据接收、测绘、整理和报送。
4.1.2工程部在编制招标文件及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中标单位须委托有测绘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网竣工测绘,竣工图上必须由测绘单位签字盖章。
4.1.3工程部在收到竣工测绘成果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竣工测绘成果进行抽查,抽查表格填写详见表一,抽查比例不少于5%,其中开挖不少于1%。
4.1.4竣工测绘成果经审查通过后,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作并提交测绘数据(含电子数据)一式三份,审查合格后向企管部提出管网数据专项验收申请,申请表填写详见表二。
4.1.5管网数据专项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不进行管网数据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管网数据专项验收由企管部组织,工程部、维修分公司、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工作。管网数据专项验收主要对工程管网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4.1.6专项验收完毕后,由验收方出具评定意见,表格填写详见表三。不合格则填开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表格填写详见表四。
4.1.7管网数据专项验收合格后,数据资料一份由工程部保存,其余二份由工程部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企管部和档案室,移交表格填写详见表五。企管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到GIS系统中。
4.2代建工程
4.2.1工程部负责代建工程的数据接收、测绘、整理和报送。
4.2.2工程部联系测绘单位,并按公司相关制度报批委托测绘合同;维修分公司配合做好压力管线的测绘工作,数据测绘时要派专人全程配合。
4.2.3工程部在收到测绘成果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测绘成果进行抽查,抽查表格填写详见表一,抽查比例不少于5%,其中开挖不少于1%。
4.2.4测绘成果经审查通过后,工程部应督促测绘单位制作并提交测绘数据(含电子数据)一式三份;初审合格后向企管部提出管网数据专项验收申请,申请表填写详见表二。
4.2.5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验收部门出具评定意见,表格填写详见表三;不合格则填开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表格填写详见表四。
4.2.6管网数据审查合格后,数据资料一份由工程部保存,其余二份由工程部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企管部和档案室,移交表格填写详见表五。企管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到GIS系统中。
4.3移交工程
4.3.1接收部门负责移交工程的数据接收、整理和报送工作,移交工程在移交时原则上要求同步移交竣工测绘成果三份。
4.3.2接收部门在收到移交工程数据资料10个工作日内,应对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向企管部提出管网数据专项验收申请,申请表填写详见表二。
4.3.3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验收部门出具评定意见,表格填写详见表三;不合格则填开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表格填写详见表四,由接收部门联系移交单位进行数据资料补充和整改。
4.3.4管网数据资料审查合格后,接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企管部和档案室,移交表格填写详见表五,企管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到GIS系统中。
4.3.5移交工程需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的,由接收部门联系测绘单位,并按公司相关制度报批委托测绘合同;维修分公司配合做好压力管线的测绘工作,数据测绘时要派专人全程配合。
4.3.6接收部门在收到测绘成果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测绘成果进行抽查,抽查表格填写详见表一,抽查比例不少于5%,其中开挖不少于1%。
4.3.7测绘成果经审查通过后,接收部门应督促测绘单位制作并提交测绘数据(含电子数据)一式三份;初审合格后向企管部提出管网数据专项验收申请,申请表填写详见表二。
4.3.8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验收部门出具评定意见,表格填写详见表三;不合格则填开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表格填写详见表四。
4.3.9管网数据审查合格后,数据资料一份由接收部门保存,其余二份由接收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企管部和档案室,移交表格填写详见表五。企管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到GIS系统中。
4.4自建、改造、维修、抢修数据
4.4.1维修分公司负责对自建、改造、维修、抢修工程的数据进行测绘、整理和报送;运行部、城区分公司和柯海分公司负责对管辖泵站和重力流管网数据进行测绘、整理和报送。
4.4.2自建、改造工程需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的,由相关部门联系测绘单位,并按公司相关制度报批委托测绘合同,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隐蔽点的标记工作。
4.4.3测绘成果经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应督促测绘单位制作并提交测绘数据(含电子数据)一式三份;初审合格后向企管部提出管网数据专项验收申请,申请表填写详见表二。
4.4.4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验收部门出具评定意见,表格填写详见表三;不合格则填开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表格填写详见表四。
4.4.5管网数据审查合格后,数据资料一份由相关部门保存,其余二份由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企管部和档案室,移交表格填写详见表五。企管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到GIS系统中。
4.4.6对于变动不大的数据,可以采用相对位置定位法进行测绘,测绘成果报企管部审查,不合格则填开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表格填写详见表四。
4.4.7测绘成果一式三份,一份由相关部门保存,一份交企管部,一份交档案室保存。
4.4.8相对位置定位法测绘数据、日常维修抢修工作数据可采用月度报送,在每月28日前报送企管部,信息报送表格填写详见表六。企管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到GIS系统中。
4.5新增、改接的入网排水用户
4.5.1营业部负责对新增、改接入网排水用户有关数据进行测绘、整理和报送。
4.5.2新增、改接入网排水用户数据原则上采用相对位置定位法进行测绘,测绘成果报企管部审查,不合格则填开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表格填写详见表四。
4.5.3测绘成果一式三份,一份由营业部保存,一份交企管部,一份交档案室保存。
4.5.4新增、改接入网排水用户数据可采用月度报送,在每月28日前报送企管部,信息报送表格填写详见表六。企管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到GIS系统中。
5.数据质量要求
5.1管线数据采集内容
5.1.1管线设备数据采集包括管段、管点、各类阀门、弯头、变径点、三通、检修井、流量计、预留口、伸缩节、标志桩等排水管线设施。
5.1.2管线设备属性一般包括:管线长度、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管径、管材、状态、生产厂家、安装日期、安装单位、安装地点、安装方向、埋深、高程、空间坐标等属性值;其中阀门类设备还应具有以下属性:阀门类型、连接材质、跟地面高度、阀门井类型、井盖材质、井口径、井中操作面积、路面情况等。
5.2泵站数据采集内容
5.2.1泵站数据采集包括调节池、泵池、潜污泵、电动阀、检修阀、止回阀、格栅、启闭机、流量计等设备设施。
5.2.2泵站设备设施属性一般包括:泵站位置、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口径、状态、生产厂家、安装日期、安装单位、埋深、高程、空间坐标等属性值。
5.3管网数据测量执行标准
管网空间数据测量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8)中的相关要求;管网空间数据探测执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CJJ61-2003)中的相关要求。
6.数据管理要求
6.1数据备份与考核
企管部GIS系统管理人员做好系统的备份与存档工作,要求每天都进行数据备份,定期把备份的数据刻成光盘保存。
6.2数据管理与保密
6.2.1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提供打印输出的排水管网图(含背景地图)。
6.2.2因工作需要向本公司以外人员提供打印输出的排水管网图(含背景地图)时,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数据输出部门要求对数据输出进行记录,记录表格填写详见表七。
7.考核
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8.附则
8.1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表一:管网数据竣工测绘成果抽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时间
测绘单位
抽查人员
序号
抽查点
X,Y坐标
图面
X,Y坐标
偏差值
抽查点
高程
图面
高程
偏差值
数据测绘
单位意见
负
负责人:
相关部门
意见
GIS管理员: 负责人: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测绘单位与相关部门各存档一份。
表二:管网数据专项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测绘单位
申请
部门
审查
意见
GIS管理员: 负责人:
企管部
意见
GIS管理员: 负责人: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与企管部各存档一份。
表三:管网数据专项验收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测绘单位
验收人员
序号
验收资料
数量
备注
相关部门
意见
GIS管理员: 负责人:
GIS管理员: 负责人:
企管部
意见
GIS管理员: 负责人: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相关部门、企管部与档案室各存档一份。
表四:管网数据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经验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企管部
意见
GIS管理员: 负责人:
发送
时间
相关
部门
意见
GIS管理员: 负责人:
接收
时间
备注:1.要求自发送日期起15天内整改完毕。
2.此表一式二份,企管部与相关部门各存档一份。
表五:管网数据移交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时间
测绘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移交资料
数量
备注
移交部门GIS管理员意见:
企管部GIS管理员意见:
移交部门意见:
负责人:
企管部意见:
负责人: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移交部门、企管部与档案室各存档一份。
2.移交资料中必须包括:工程竣工图电子数据、工程资料、设备属性数据。
表六:管网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单
报送部门
报送人
报送时间
报送内容
部门
意见
备注:各相关部门GIS管理员每月28日前将GIS数据信息报送给企管部,有信息更新的附上报送材料,无信息更新的,在信息报送单上填上无信息报送。
管网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回执单
报送部门
报送人
报送时间
报送内容
GIS系统管理员意见
备注:企管部GIS系统管理员在收到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报送单后,须当天将已
收到的意见反馈给报送部门。
表七:管网数据成果外传审批单
外来单位
数据接受人
接受时间
数据样式
数 量
数据发放部门
数据发放人
用 途
外传数据内容(文字描述或简图)
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备注:本系统管网数据由专业测绘部门测绘,外传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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