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操作规程根据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 各连锁门店必须在营业场所公布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公布门店和总部的投诉电话,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2. 总部和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兼职负责售后服务管理,接到药监机关的监督电话或顾客的投诉电话,对顾客投诉的质量安全问题认真记录,及时查明原因;每天都要查看顾客意见薄,找出其中的质量安全问题;3. 在查明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措施,向顾客和(或)药监机关反馈处理意见,征得其满意和理解。适当的时候,原则上一个月内电话跟踪回访顾客;4. 对于出现的医疗器械质量投诉,要及时通知供货者,必要时要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及时将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