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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本报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时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卫生部官员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恐难实现
旨在解决“高药价加剧看病贵”难题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可能遇到了问题。据卫生部官员日前透露,卫生部原定的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目标确定无法完成,时间将推迟至2010年3月份。
12月17日,卫生部药政司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谢晓余在北京出席2009中国健康年度总评榜颁奖典礼上透露了上述消息。按照原计划,卫生部将在2009年完成全国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但“现在根据政策制定的进展情况,可能要推迟到明年3月份完成”。
谢晓余没有透露年内目标不能实现的具体原因,但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产生严重影响。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药物经济学专家刘国恩就质疑:“医院赔本财政来补,但是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医院和医生就会避免使用这些药品,因为我卖这个药又赚不到钱。”
据某制药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介绍,在深圳部分医院已经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价。“有一家医院大概垫了200多万,到最后政府只给了50万;另外一个医院垫了大概六十几万,结果一毛钱都没拿到,所以就已经瘫掉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国家支付的费用投入不足。”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1778.9亿元,占18.1%,其他均为社会和个人支付。而早在1990年,世界银行公布的全世界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支出的比例平均达到了60%,发达国家均在80%以上。
我国长期实行“以药养医”制度,药品销售成为医院盈利的重要手段。根据2005年统计数据,在我国药品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为52%。基本药物制度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这必然导致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如何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呢?谢晓余坦言:“如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是我们制度能否成功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他说,“一定要完善补偿机制。一个是服务收费,一个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主要是补助基建费用,另外实行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对人才培养培训补助、对公共卫生补助,并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来增加医疗机构的收入。”而这显然也要依赖政府增加财政投入。
此外,刘国恩还说:“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性主要是在临床医生的笔上面。”他说,“307种基本药物必须实行‘零差价’,也就是说这些药品你只能卖那个价格,你一分钱都赚不到,所以医生在行为上稍微有一点不配合,就可能和我们提高药品有效性的目标相冲突。”
据谢晓余介绍,为监督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将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内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应该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并与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挂钩。同时,为了指导合理用药,卫生部还要编制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一些技术规范。
把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难点
8月27日~29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药学会承办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高级研修班”在京开班,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学专家、药品监管部门主管人员等近百人参加了培训。与会专家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也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证我国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际情况表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已取得初步经验,改革的思路更加清晰。
稳步实施效果凸显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药物政策研究处韩会学副处长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去年8月18日正式启动实施,并确定了阶段性目标,即2010年2月底前,每个省(区、市)由政府主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3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底前,这一数字要达到60%以上。
据韩会学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已经实现在全国30%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实施,包括近800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万多个乡镇卫生院。各地均按要求确定了2010年新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区、市)。江西、陕西等省年内将在全省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前1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
他表示,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环节,全国30个省(区、市)均成立或充实了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建立或完善了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和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据统计,各地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明显降低,平均降幅达25%~50%。在规范基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环节,各省(区、市)按要求严格管理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包括库存药品),基本药物全部被纳入了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在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环节,有关部门核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编制,制订绩效考核方案;落实了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并预拨部分经费;转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人次增加;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降低;用药行为趋于合理,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减少。”韩会学说。
直面问题深入思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件全新的事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是医改的重点,也是难点。韩会学谈到,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来一些问题,值得思考。例如,一是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能完全满足基层用药的需求。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反映目录品种较少,应在现有307个品种的基础上增加200~300种药品。二是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尚未确立。各地虽然出台了相关的补偿政策,省级财政也按比例预拨了补助资金,但区县资金配套能力比较弱,最终的补偿经费尚未得到落实,基层人员担心收入下降,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稳定。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迟缓。核定基层人员编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等工作进度不一,许多地方停留在文件上并没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现象仍突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
会议上,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史录文教授对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过于宽泛,基本药物遴选必须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应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2004年颁布的《基本药物目录》中有2033种药品,其中西药773种;而世界卫生组织(WHO)2007年推荐的基本药物为340多种,印度2003年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有354种药品,澳大利亚2006年颁布的“福利药品”目录有665种。其次,当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物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等多个药物目录并行易引起误解,基层医生对用药依据也易无所适从。再者,还缺少相关的《标准治疗指南》等来有效规范临床医生处方行为。早在1997年141个国家制订基本药物目录时,就有55个国家编写了标准治疗指南,62个国家编写了国家处方集;但迄今为止,我国这方面的官方文集依然欠缺,不能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合理,促进安全用药。此外,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还停滞在药物的遴选环节,基本药物的流通和采购、基本药物的使用、基本药物的定价、基本药物的报销等多个环节还未能很好落实。史录文认为,当前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都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难点所在,需要探讨和思考。
综合实施多方保障
与会专家强调,建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韩会学表示,为进一步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解决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在医改的总体部署原则和方向框架下,鼓励各地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方式;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全面落实、相互协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任务;要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把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作为重要抓手,扩大门诊统筹和总额预付试点覆盖面;药品零差率补偿要综合算账,建立多渠道综合补偿的方式。
与会专家强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各部门、医药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密切配合和广泛支持。史录文指出,他今年参与了中国药学会承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分析研究课题”研究,其目的就是监测评价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问题和困难,提供可行的建议,希望最终的研究结果能为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李大魁也强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有一个逐步推动、逐步深化的过程,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有一个逐步认识、熟悉、掌握的过程,广大患者也有一个认知、认同和接受的过程。中国药学会承办此次基本药物制度高级研修班,目的就是为全国培养一支长期从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工作指导的专家骨干队伍。
会上,专家和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有信心正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继续巩固和发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范围和成果。
呼之欲出的基本药物目录成为目前企业最为翘首的新医改政策,从3月初到目前,医药界对于基本药物目录的讨论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进行着,或许正是因为这种争论的激烈,导致传说中的基本药物目录一变再变。
其实,基本药物目录在我国原本不是新鲜事物。WHO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基本药物概念后在全球得到广泛认同,我国也早在1982年颁布了第一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直到2004年,该目录一共更新过6个版本。但由于当时的基本药物目录没有配套政策的保障,所以,仅仅在医保目录药品的遴选起到了指导性作用。本轮新医改显然意识到该政策的不足,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基本药物政策制度,成为新医改方案中保障群众用药的关键政策。对于制药企业而言,有了配套政策,基本药物目录的含金量才真正体现出来,所以对企业也就关系重大。
日前有卫生部相关人士透露,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与此配套的基本药物制度4个具体实施文件即将出台,主要包括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定价、优先使用、报销机制、质量监管、评价体系等7个方面,这些配套措施将保障基本药物在临床使用中真正发挥作用。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本药物在今后临床用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该制度将是导致未来药品市场终端变局的推力,同时影响到数千家制药企业销售利益的重新分配,给政策制定带来了双重难度,既要指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政策来面对全部制药企业,又要保障其最终目的的实现,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药物。
所以,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的难点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基本药物的遴选,目前大部分的化学药按照通用名都有多个企业的产品,而中药的选择就相对复杂,因为中药独家品种比较多,一旦某个企业的品种入选目录,意味着政策为其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因此,目录的制定要给业界更多的透明度,有一个公示的时间,体现公平和理性。
其次是配套政策的制定,这也是基本药物制定的核心所在,那就是保证基本药物在临床中的应用。也就是说,在应该使用基本药物的时候,不能有别的药物可以取代,否则制定再好的目录也是一个摆设。
这其中又有两个重点:其一是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据悉,目前已经明确的思路是以省为单位进行,通过公开招标统一配送。这点最值得关注的是,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目前各省进行的挂网采购是否采用同一个平台进行。如果不按同一个平台进行,极有可能出现同一个药品在两个招标系统中价格不同的现象。
因为基本药物大部分都是通用名药,每个品种都有好几个档次的生产企业——既有原研药,又有国内大型的药企,也有一般的中小型仿制企业,假如单纯按照价格来确定最终的生产企业,那么,就意味着众多的外资企业产品可能参与不了这个竞争,所以,外资企业目前都在呼吁改变游戏规则,很多外资企业提出不能剥夺患者选择质量层次高的药品的权利。目前情况有了转变,相关部门已经表态,不能将价格因素作为基本药物选定的唯一标准,所以,预计到时候的中标企业可能也会按照质量层次划分,但这又将会对医保报销体系提出新的考验。
其二便是如何保证基本药物在临床的优先使用。这是考验基本药物制度成败的关键,因为目前医生对疗效好,成本高药物的偏爱增加了其脆弱性。
新医改的第二步
5个月前,新的医改方案正式出台,这是中国医改在经过4年徘徊之后,首次明确将医疗定位为“公共产品”。新医改方案中2009年至2011年有五项重点任务,其中公立医院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中之重,更是难中之难。
近日,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之后,卫生部部长陈竺又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立医院改革文件正在制定的最后阶段,不久就将颁布,12个改革试点城市届时也将得到确定,并列出了今年公立医院改革的三项具体任务。至此,新医改正式拉开了大幕。
而在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时,温家宝总理曾表示,实行绩效工资后,医生原有的工资待遇决不会降低,还会提高。这说明,10月1日就要启动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也在为新医改铺路。
难走的第二步
在第一步确立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靠政府强力推动之后,接下来的这一步,似乎更艰难。
首先是资金问题。根据新医改方案,未来3年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各级政府计划投入8500亿元。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解读8500亿元的具体投向,首先用于确保支持五项重点改革,要确保绝大部分或者说主要的部分用于基层。但基层医院,像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改的力度很大,都是财政投入保证工资,财政有多少?而这8500亿同样是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已经相当紧张,地方债的发行也有些不尽如人意,地方配套能否完全到位还是个问题。即使8500亿资金全部到位,这笔钱能否支撑基层医院一直到2011年的支出?财政投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金融危机更加大了不确定性。
其次是操作层面会遇到种种阻力。在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中,长长的销售链一直广受诟病,从全国总代理到各地二级代理,再到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层层中间各环节,使药品的最终售价是出厂价的十几倍甚至上百倍,高额利润养活了利益链上的诸多中间环节。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完全取消了中间环节。目前中国有1.3万多家药品批发商,完全失去原有生存空间的这些数量巨大的药品批发商,可能会给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带来剧烈冲击。
目前中国有47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很多上百家企业生产同一种药品的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本药物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到医院,不可能所有生产同一类药品的都会中标,这就意味着过去有些生产同一类药品的企业之间要产生竞争,医药企业兼并重组不可避免,政策导向将推动国内药品流通市场集中度快速提高,部分中小医药企业将面临严峻考验。所有的利益调整都会面临巨大的阻力和激烈的博弈。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商再加上处于同一条利益链上的本就积重难返的公立医院,三方合谋会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造成多大的阻力,目前还很难说。
架空大医院?
即使上述基本药物制度可能带来的问题全部解决,制度的最终实现还有一个最大的阻碍,那就是公立医院。在具体实施中,如果公立医院的改革不能同步实行,则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可能单独推进。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克军认为,“公立医院改革若不能同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便不能成功。比如基本药物制度中很好的购销零差率,在实际实行中,一个很可能的结果是,抵挡不住回扣,谁给的回扣大,医院便用谁的药。如果更彻底一点,不是实行购销零差率,而是实行出厂价和销售价零差率,但这会引起医院和药厂的不满,若强行推行,肯定会遇到阻力。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国家基本药物出台后,可能只会好一段时间,但早晚是下有对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的重要支柱,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如果这两项改革都能成功,对于目前的利益格局来说,将会是一次颠覆性的改变,两项改革同时推进,遇到的阻力自然也会是空前的。
公立医院的改革可以说是医改的难中之难。目前,公立医院改革已计划在12座城市的100所医院进行试点,根据计划,年内将在东、中、西地区各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试点。
虽然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药养医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医患关系剑拔弩张,但用“以技养医”取代现有的“以药养医”,同样面临种种困难。而以药养医模式不改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很可能会形同虚设。
“中国新医改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中间的过程非常复杂,可能不会像预期的那样按时间表完成。一些核心的东西太难动了。”刘克军这样说,“整个医疗体系的改革和发展,在世界各国都存在问题,只是中国的问题相对严重。医疗体系中利益集团可以分为四块:政府、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世界各国都是在不同利益集团间不断协调。在整个医改中,可能没有完美的政策,关键是看政府如何取舍。在中国,消费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利益集团,要想得到更多的好处和实惠,只能是政府逐步把利益划回给老百姓。”
而政府总是会受庞大利益集团掣肘。
“很多三级医院非常强势,当医改直接触及他们的利益时,便会遇到极强的阻力,往往会进行不下去,到现在为止,公立医院改革还是医改中最棘手的问题。”有专家这样告诉记者,他认为,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新医改的成就便可能毁于一旦。做强基层医疗机构,某种程度上,是另起炉灶取代大医院的部分功能,最终瓦解大医院的势力,这可能是解决公立医院痼疾的可行办法,“要把病员截留在社区,三级医院最后实质上是要架空的。”当这个目标实现的时候,基本药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
新华网济南6月10日电(记者罗博、潘林青)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追踪采访。
上面要求“双向选择”,下面指定“一家配送”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山东已开始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并委托多家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品,对于配送企业的要求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外,还需要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双向选择,5月10日是山东省规定的医疗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最后期限。
但是潍坊市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0日,山东省近百家与潍坊市各级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商业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院单方面终止了尚未执行完的药品配送合同,而统一选择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一家作为医药配送公司。这一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这一做法引发广泛的质疑。一份由98家山东医药商业企业联名盖章的“情况反映书”日前递交到上级有关部门。
记者在某市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逾期90天内不能给山东海王公司付款的医疗机构,“由市医院用药集中配送项目推进小组或监察局对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限期结清所欠药款。”
潍坊市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一家药企来配送全部药品,很难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但某些县市党政部门插手药品配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并要挟医院方面“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
聊城市政府在给山东海王公司关于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项目的回复函中也明确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医院要优先选择山东海王公司。
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兰奇说:“我做药品配送将近20年,同很多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不可能说终止合同就马上终止,如果没有政府行政干预,所有的医院都会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吗?”
据了解,在山东推行“阳光集中配送”计划的城市,山东海王公司大都提出了巨额投资项目。在枣庄市,山东海王启动了占地面积110亩的医药物流园建设项目。在菏泽市,山东海王承诺兴建以“阳光集中配送”为主体的医药物流项目、医药零售连锁项目和医药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初步规划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在聊城市,山东海王提出将兴建一个投资额不低于3.5亿元的药品物流中心。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山东海王公司此举是以投资换市场。
记者为此求证山东省医院主管部门。省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但同一种药品只能选择一家企业来配送,地方政府不应该干预。
记者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到,山东海王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金为2770万元的企业。经过多方联系,截至发稿时,海王公司一直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领导小组成员否认行政干预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工作,有的地市成立了由卫生、监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都予以否认。
山东省潍坊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说,医院是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政府没有干预。
记者拿到的《潍坊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出,要从省公布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中,优先选择就近的药品经营企业为配送企业,以提高配送速度,缩短配送时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企业规模大、企业信誉高、药品质量好、药品品种多、配送能力强、配送服务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以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的需要。
聊城市卫生局在一份情况汇报中分析说,目前的集中配送做法有利有弊,其有利因素是,可以利用海王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聊城现代化的药品配送物流中心,有利于做大做强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而不利因素是,山东海王公司的操作模式是在以地市为单位的区域内,由其一家完成各医院全部用药的集中配送。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与国家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不相衔接。
枣庄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李可接受采访时说,政府并没有强制推行,只是选择了七家大医院作为试点,看看效果怎么样。山东海王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公司,能够严把质量关,而且进入医院的药品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一些医药企业及医院则反映,虽然药品价格名义上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其中大有“猫腻”。“以前由多家企业给医院配送药品时,一般会按比中标价格更低一些的价格向医院方面供药,现在由山东海王公司垄断配送,很多药品执行中标上限价格。”枣庄正大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段明骥说。
记者拿到枣庄市一家医院2009年3月和2010年3月部分药品入库单。通过同一种药品前后对比发现,在招标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山东海王公司配送的药品和原来其他公司配送的药品相比,竟有二三十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例如,0.25克规格的血栓通冻干粉每支价格由44.14元上涨到48元,涨幅为8.7%;0.5克规格的拉氧头孢钠每支价格由59元上涨到69.3元,涨幅为17.5%。
集中配送就等于独家垄断吗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药品配送业存在着企业小而散、流通环节过多、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等问题,因此药品流通环节需要整合,但这并不意味着独家垄断。
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王维佳说,全省有800多家医药商业企业,确实存在“小而散”的问题,从大的趋势来看,整合是必然的,但应有序引导,不能操之过急。
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鲁凤友认为,在我国还没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药品配送企业。每个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药品各有侧重,不可能全面覆盖所有药品,由一家来配送很难满足医院用药需求。当药品配送企业作为医院与药企间唯一桥梁、形成垄断时,最终的结局只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
潍坊市一位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家小型的综合性医院一般临床所需的药品就有600多个品规,如果是一家大型三甲医院,需要配送的药品至少要4000多种,要保证用药安全,必须要有几家配送企业相互补充。
鲁凤友认为,统一配送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他建议,由地方政府、医院、医药配送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专家团,对全省医药市场进行评估,制订出“药品配送企业选择办法”,政府不要干预,让所有药品配送企业公开竞争,通过市场来选择出数量适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
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兰奇建议,药品配送行业集中整合,必须要循序渐进,比如明确规定第一年所有企业可以参与配送,第二年销售额前300位的企业可以参与配送,第三年销售额前100位的企业可以参与配送,直到整合至市场所需的最佳企业数量,给予所有企业一个明确的预期和公平的游戏规则,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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