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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实施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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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以及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载体,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咨询服务活动,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第

2、三条 公司将“整非”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设立整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合规部、经纪业务事业部、信息技术部、总裁办等组成。“整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关注利用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假冒、仿冒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非法网站,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二)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关注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三)配合公安机关、工商管理、证券监管等部门及协会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和打击;(四)曝光假冒、仿冒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和非法网站;(五)在投资者教育中落实“整非”要求;(六)妥善处理公司客户关于非法证

3、券活动的投诉,帮助客户维权;(七)针对非法证券活动造成的侵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八)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九)其他参与“整非”工作相关事项。第五条 合规部负责与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日常非法网络信息监控,指定专人每日通过百度、GOOGLE等大型搜索网站搜索利用网络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情况,并将每日搜索情况制成工作日志报送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根据非法证券活动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分支机构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负责监控本地区利用非法网络开展证券活动情况,若发现有利用非法网络开展证券活动的,立即予以核实并上报公司合规部。合规部

4、负责联系相关网站、反钓鱼联盟、公安机关等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并做好网页、网站的关闭或屏蔽工作,并有权根据非法行为情节轻重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措施。第六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指导各分支机构开展参与整非工作,并利用投资者教育、客户回访等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在账户开立、提供交易委托服务、销售金融产品、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证券资产管理服务、客户回访、投资者教育等环节及时提醒投资者应当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关注公司的名称、官方网址、投诉电话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在公司网站刊登公司名称、网址、业务范围、客户服务热线等合法信息,负责在交易系统中进行提示等。第八条 总

5、裁办负责及时维护公司官方网址信息,同时做好“整非”工作信息上报。第三章 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第九条 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假冒公司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二)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三)冒充专业人员或以专家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四)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五)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

6、资咨询业务;(六)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七)其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或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第十条 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及方式包括:(一)通过设立网站(包括冒用合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网站,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名称设立的网站等),或者以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博客、微博、微信、QQ、MSN等作为营销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证券节目或广告;(三)通过电话、短信等通讯手段传播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四)以

7、股民学校、投资者报告会、股市沙龙、专家讲座等名义向参会人员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五)其他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传播途径及方式。第四章 参与“整非”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整非”工作机制,完善参与“整非”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在参与“整非”工作中的分工。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8、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专人作为“整非”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协会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整非”工作联系。公司联

9、络人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协会。分支机构由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整非工作,负责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合规部。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机制。(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关注假冒、仿冒本单位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非法网站; (二)在公司网站主页和客户服务热线中设立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投诉和举报单元,分类整理投诉线索;(三)公司员工应关注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尤其关注地方广播电视媒体上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总部各部门及员工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公司合规部,各分支机构及员工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

10、至合规部。(四)通过其他渠道获知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对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处理机制。(一)合规部发现或接到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二)对已核实的假冒、仿冒本公司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应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删除或更正,并由公司总裁办通过公司网站或媒体公告等方式澄清; (三)对已核实的仿冒、假冒本公司的非法网站,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并由公司总裁办通过公司网站等曝光相关信息。对暂时不能关闭的非法网站,应采取网站曝光、手机短信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形式提醒投资者。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名义开通微博、博客、微信等,否则将按

11、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经公司允许开通的微博、博客、微信等应通过实名认证,并由总裁办在该微博、博客、微信等开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和处理情况报告北京证券业协会,并抄报证券业协会和北京证监局。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的假冒、仿冒本单位的非法证券活动和非法网站情况、处理结果、客户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暂时无法处理的情况以及发现的其他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第十七条 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活动侵害时,公司应告知投资者正确的维权方式,必要时应提供帮助,协助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地方人民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举报。第十八条 公司把参与“整非”工

12、作有机融入公司客户服务和各业务环节,告知投资者公司的名称、网址、业务范围及客户服务热线,提示投资者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一)公司应在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提供交易委托服务等各业务环节,以发放宣传材料、在交易系统中进行提示等多种方式提醒客户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警示客户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二)公司在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及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证券资产管理服务及客户回访时,提醒客户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并应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定期提醒客户。第十九条 公司应将“整非”宣传教育纳入投资者教育环节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客户揭示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和典型特征

13、,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应深化证券投资顾问和客户资产委托理财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理财需求。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主动通过媒体加强正面宣传证券知识,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独立的专业市场分析,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生存空间。第五章 参与“整非”工作报告第二十条 公司应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年度参与“整非”工作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协会,同时抄报公司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及北京证券业协会。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发现核实情况、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风险警示信息发布情况、投资者教育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情况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合规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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