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临淄区道路工程维修工程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方: 临淄区地方道路管理处 承 接 方: 淄博超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 定 日 期: 委托方(甲方):临淄区地方道路管理处 承接方(乙方):淄博超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临淄区道路工程维修工程 施工图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 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设计内容及设计要求:项
2、目名称: 1、兴边路边坡防护、老102排水清淤、宏达路与辛河路平交道口兴边路与寿济路交叉口计:15360元 2、临淄区宏达路、张皇路安全保护设施计:10000元 第三条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根据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第五条 费用5.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合计为人民币 25360元(大写: 贰万伍仟叁佰陆拾元)5.2上述费用为总包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勘察设计费不再做调整。第六条 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完工后结清。第七条 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
3、向乙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应明确地提出有关的技术要求及附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资料和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资料和文件的时间。7.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7.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4、,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总价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总价的全部支付。7.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用。7.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违背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7.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7.1
5、.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索赔。7.2乙方责任7.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支付设计文件。7.2.2乙方只对本次改造的设计文件内容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金额相等。7.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7.2.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
6、权索赔。第八条 争议及解决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9.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9.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既行终止。9.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记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建设单位(业主):(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范本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