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协议编号RCPRGP20-0BM(采购编号-包号-BM)甲方一: 甲方二:乙方:作为2018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RCPRGP20-0-荣成市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本补充协议于2018年 月 日由甲方一、甲方二、乙、三方共同签订。本协议书共七份,荣成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采购处”)执一份,荣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执一份,甲方一执一份,甲方二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软件开发服务工作,经各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信息资源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甲一、二、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作为甲方信息软件合作开发团队,其工作任务依据双方有关合作协议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参与该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1).合作协议中涉及的技术信息、策划文档、技术文档、源代码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IM聊天纪录、电子邮件等;(3).涉及乙方为甲方维护的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甲方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1)乙方应对所有来自甲方等信息严格保密,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
3、操作规程;(2)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泄密,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牟取私利;(4)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5)服务合作完成,相关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归还属于甲方的信息载体,如当时甲方交与乙方的文档、数据、资料或其他形式的载体,并不可恢复地删除乙方计算机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不留存任何副本。四、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包括原合同中的保密规定应完全继续有效。原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一: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甲方二: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保密承诺书作为荣成市政府采购合同-智慧医疗及监理项目(合同编号:RCPRGP201-0-)项目的一名参建人员,我完全了解保密协议(协议编号:RCPRGP201-0-BM)的所有保密规定条款,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如违反保密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承诺人及身份证号:承建单位:(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