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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普及型G3手机集中采购协议
2010年普及型G3手机集中采购供货补充协议
甲方: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广东有限公司同意,乙方退出广东省移动电子商务渠道终端供货平台,将现有电子商务渠道的集采机型(联想TD36t、TD80t)库存转移给丙方。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特做如下约定:
第一条 移交数量
1,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截止 年 月 日,本次电子商务渠道库存由乙方共计向丙方转移TD36t 台,TD80t 台。
2,甲方根据以上数据开具《授权发货函》至乙方,委托乙方向丙方发货。
第二条 货款结算
1、丙方根据乙方发货数量,按移动集采协议价的90%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应为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品牌
型号
协议价(元/台)
备注
1
联想
TD36t
537
2
联想
TD80t
799
2、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项后,甲方开具《退货证明》给乙方,乙方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给甲方办理红字发票,退款手续齐全在一周内退款给乙方。退等额货款给乙方,同时甲方开具《退货证明》和红票冲抵给乙方。
3、当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购协议设备时,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广东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的《集采协议》,按协议价的90%与甲方结算;协议价的10%作为尾款,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广东有限公司根据《集采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委托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三条 其他
1、此补充协议受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1普及型G3手机产品供货合作协议》,以及分别与乙方、丙方签署的《2010年普及型G3手机集中采购供货协议》约束。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证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市 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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