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易得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鼓励个人消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及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易得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国家行政、教育、医疗等收入稳定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以其工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无需提供担保,从我行取得信用贷款,用于弥补购车、购房及子女教育等日常消费资金的不足。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辖机构办理“易得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各经营行辖区内国家
2、行政、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对经济效益佳且稳定的电信、电力、金融、烟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可比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第五条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式职工;(二)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及债务;(五)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 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净资产总额的20%,但借款人工资由我行代发的,贷款金额可控制在借款人净资产总额的30%以内。对借款人如为厅级、处级、科级、普通干部,则申请贷款最高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
3、0万元、10万元(如其工资在我行代发可相应再增加10万元额度)。上述两项采取孰低原则核定。已办理“易得金”最高额度贷款的借款人,不得为他人在我行办理“亲帮亲”个人保证消费性贷款、“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及“个人经营保证贷款”提供保证。第七条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总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九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遵循以下贷款程序:(一)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填写银行“易得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书,并向经营行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要求提供结婚证或户
4、籍所在地的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无法提供未婚证明的,应要求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核实其婚姻状态;未再婚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再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稳定工资收入的证明(在本行代发工资的可不需提供);4、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二)经营行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调查,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调查、身份调查、收入及偿还能力调查、贷款用途调查,向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取证有关情况,并取得借款人所在工作
5、单位加盖公章的我行固定格式的收入证明;特别着重对借款人品行、人际交往、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若符合我行要求可按银行授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贷款的申报;若不符合我行要求,则应在接到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回复借款人;(三)审批同意发放的,经营行必须按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四)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放款审核具体参照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要求执行。第五章 贷款偿还第十条 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贷款偿还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的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且每年须归还不低于总贷款金额20%的本金。第十一条 借款人恪守信用,按时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6、对贷款逾期者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按照总行行长和经营行负责人重新签订的授权书核定易得金信用贷款审批权限。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制定,由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银行“易得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予以废止。附件:银行“易得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书附件:银行“易得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书申请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姓 名工 作 单 位身份证号家 庭 电 话工作电话现家庭住址移动电话银行借款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 账号:借款人申明:
7、以上信息完全属实,无论银行是否贷款,均同意银行保留此贷款申请;并愿意遵守贵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有关规定,本人承诺在借款期限,本人工作及职务出现变化情况时,将及时准确地向贵行反映。同时本人授权贵行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在信贷业务范围内使用本人信用报告,并同意将本人个人信息加入到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借款人签名: 年 月 日借款人配偶资料姓 名工 作 单 位身份证号家 庭 电 话工作电话现家庭住址移动电话银行借款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 账号:借款人配偶申明:以上信息完全属实,本人完全知晓借款人本次借款情况,本人承诺为本次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时本人授权贵行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在信贷业务范围内使用本人信用报告,并同意将本人个人信息加入到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