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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31025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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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主办方:重庆市亚洪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 、 、 、 、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速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的开发建设,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合伙开发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汪家沟北侧湾顶第六组团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一、 合伙开发项目名称 : 二、 开发地点与范围:该项目开发地点位于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汪家沟北侧湾顶第六组团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 亩,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拟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投资总额约 万元,起动资金约 万元。三、

2、合伙开发房产期限:从合伙人签订本合同书,并交清合伙约定的投资金额之日起至本项目开发全部完成和该项目资产清算完结时止。四、 合伙人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提供资金的控制:(一)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合伙人出资情况为(以实际出资的财会人员开出的票据数额为准)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入股金额人民币(大写)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字以上表格内合伙人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二)、各合伙人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而未交余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若本工程项目资金已筹足,任何合伙人与他人都不得再投资入伙。(四)、投资合伙人为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在共同经营期间,对所

3、筹集的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截留、抽逃、占有,撤资或处分。(五)、如合伙经营管理的开发项目,因资金不足,出现缺口,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再投资金的数额。(六)、对各合伙人投资的资金,设置统一帐号,统一管理和支配,不得多户开行或以个人名义开户入行。(七) 合伙投资开发的项目,如需用资金,应当由财务管理人员签字后,再交由财务人员办理。五、 责该项目的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确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推荐,一致确认重庆市亚洪实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法人,一致推举确认刘朝海为亚洪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六、 管理模式:(一)、本合同书约定开发的项目,其形式为合伙开发经营形式,其所有

4、的经营管理行为均按合伙制模式管理,按照合伙制管理的基本要素开展活动。(二)、出资合伙人对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有共同管理,经营决定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经营事项,在分岐意见不能统一时,由合伙负责人决定。(三)、各合伙人应以 年 月 日合伙人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开展工作。(四)、合伙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合理使用,不得随意支付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七、 合伙负责人(即代表人)与合伙人的管理关系:(一)、全体合伙人经讨论,一致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即代表人)后(本条也可由主办方兼任总经理),本合同约定的事务管理工作由合伙负责人全权负责;负责签订本合同开发项目的一切相

5、关手续由负责人负责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文书文件。(二)、合伙人经讨论决定推选 为本合同开发项目的总经理,总经理也可兼任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合同约定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推选 为本合同开发项目的财务出纳,聘请 为本开发项目会计。(三)、全体合伙人一致推选 为本合同开发项目的常务负责人(即副总经理),负责协助合伙负责人和总经理的工作,其工作受总经理领导并对总经理和全体合伙负责。(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推荐 具体负责该项目全部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其全部手续、批件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协调当地各部门的关系,为本项目争取优惠政策,并保证各合伙人投入资金的可靠性,不受损失。(五)、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项目技术负

6、责人,负责组织本协议约定项目或单一项目的管理工作。(六)、全体股东一致推选 和 全权负责本合同开发项目的财务审批和事务性工作以及人事工作。八、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权利: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命名立项和投建审批。有权对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具有经营管理权,认可开发资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甲方全权管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预售房许可证,法人证书及各种印鉴。甲方有权在本项目房屋销售总金额中,提取 %的提供各种开发证件,负责协助办理开发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书的有偿劳

7、动服务费。此款用于甲方各类证件的年报审批,和不可预测的其他费用。甲方对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不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 义务:甲方应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甲方应为合伙人提供本开发项目所需的各种证件、印件。甲方应协助合伙人办理本开发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甲方对本合同约定开发项目提供协商确定的开发建设资金。甲方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按投资比例承担经济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权利:合伙人对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有权参与开发建设中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有权监督本合同项目工程的招标、发包;房屋与环境的建设,房屋销售及售后前期的(指未交物管公司前的)管理工作。乙方对入伙资

8、金的使用、流向有知情权、监督权。乙方有对本合同书约定项目资产的处置权,但须经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后实施。乙方享有对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权,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对本合同书约定开发项目的所有财产、利润、效益具有提供资金数额比例的收益权,盈利分配权。乙方有权听取和审议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事务管理和情况报告。2、 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书约定项目的开发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发生与之禁止的行为。乙方在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中,全权负责完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费用。乙方在开发建设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乙方在开发建设和其他事务中,

9、不得以甲方名义在金融部门发生借贷关系;如果发生,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行为人承担。包括与他人的借贷关系在内。乙方如因与本合同约定的开发项目无关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如导致甲方财产、经济遭受损失或被冻结、查封、扣押的,由乙方承担相等价值的财产或经济赔偿责任;如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所造成损失总额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该损失总额 %的赔偿金。乙方人员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以共同合伙人的名义进行本协议项目以外的业务活动而谋取个人利益;如给该项目股东造成侵害的,由行为人赔偿相等的经济损失。合伙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协议约定项目的财产和资金用于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抵押、贷款、担保、挪用

10、和清偿个人债务,如果发生,由行为人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费用。九、 风险责任的承担与盈利的分配原则。(一)、入伙:入伙出资人从签订本合同书起,并注入约定入伙的资金,即为本合同书约定开发项目的主体,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二)、退伙:入伙出资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入伙人无法履行本合同书内容的,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告其他合伙人,并报甲方备案;经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同意后可退出入伙的份额。如无上述原因,自行要求退伙的,退伙人应当承担个人入伙总额的 %的违约金。并不计算利息,不得享受本合同书约定开发项目的财产和利润分配。(三)、入伙份额的转让:入伙人有权将自己出资份额的部份或全部转

11、让给他人,但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向其他股东提交书面转让协议书,或合同书,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本合同书的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受让人必须认可和遵守本合同书的全部内容,才能享受本合同书合伙人的同等权利。(四)、按本合同约定开发项目的销售总额提取 %的风险责任基金;合伙中的人员在为合伙共有人谋取共同利益的事务中,如承担了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应以承担的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在该风险基金中全部列支予以解决,若基金不足部份,在本开发项目的销售总额中另行提取。(五)、债务承担:如因受市场调节、政策变化、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等不利因素影响,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开发项目发生亏损或亏空时,按出资合伙人

12、所出资金的数额,按比例承担其风险责任。(六)、利润分配: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全部完成,所建住宅与门面房销售完毕,其资金大部或全部到位;进行预算或决算后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照先偿还本金,后分利润的原则处置。将其利润的部分或全部按合伙人出资的数额比例分配。(七)、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其债权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份额分享;其债务先由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的资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数额比例承担。十、 本合同书终止履行的条件和原则。(一)、具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履行:1、 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全部完结,全体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全部兑现。2、

13、 本合同书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实现,全体合伙人无争议、无纠纷、无诉讼行为等情况。3、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4、 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等情形,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强制撤消和强行禁止的情形。5、 因国家重点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致使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不能实现的情形。6、 因其他意外情况或行为,致使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不能履行的情形。(二)、终止履行后责任分担原则:1、盘存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算债权债务,结清工人劳动工资(按约定给付)。2、如有利润,先还本金,其余部份按各合伙人出资数额的比例分享。3、对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的物品

14、以及财产,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并同意,可作价变卖给合伙人或他人,变卖所获的价款纳入利润,按本条第2款分配。4、如发生亏损,先用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份按各合伙人出资的数额比例分担。十一、 违约责任:1、各出资合伙人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书约定的全部内容,如一方违约,行为人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的 的违约金;给约定开发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等值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2、违约方应在明确责任之日起20日内支付上述违约经济赔偿金和应当必要的法律责任。十二、争议解决的程序:合伙人对合伙的事务发生分岐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本

15、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书经出资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存档一份,乙方(合伙人)各执一份。主办方: 合伙方:签约地点:二00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

16、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

17、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

18、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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