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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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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范本第一章 总则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公司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于(时间)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在省县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

2、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 合同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合作公司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和风险的承担。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 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又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

3、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使用各方都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元(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或出资

4、如下:甲方:土地使用费万元。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和缴纳土地使用费。厂房万元(面积m2)、机械设备万元台(套数)、工业产权万元、现金万元、其他万元,共计万元。乙方:现金万元、机械设备万元(台(套)数)、工业产权万元、其它万元,共计万元。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使用。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运至中国港。第十三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

5、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二)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国内运输。(三)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境买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四)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五)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或者办理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租赁事宜)

6、(七)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或提供合作条件)(八)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中认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九)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事宜。(十)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等)第十六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四)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

7、和工人。(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等)第七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二)以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约定具体写)(三)待乙方投资偿还后,其余部分按甲方乙方分配。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作公司产品内销,外销(全部内销、全部外销)。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材料、燃料、配套件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

8、国际市场购买。第二十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合作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第九章 董事会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

9、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二)合作企业的中止、解除;(三)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或分立;(五)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公司的股权;(六)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七)抵押公司资产。第二十五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外资公司行使职权,法定代表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

10、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八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权。第二十九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条: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册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第三十一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

12、公司领取薪金。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 监事会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监事由合作公司委派(或由董事会委派)。其中职工代表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注: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或第十章 监事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1或2人,由合作公司委派(或由董事会委派)。监视任期每届年,任期结

13、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注: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三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

14、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第三十七:合作公司职工的招聘、雇用、解雇和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职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第三十八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定实施方案,由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九:甲、乙各方推

15、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福利、旅差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第四十条:合作公司财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同时用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

16、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商务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终止合同。第四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应负责任和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

17、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四章 税务与保险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缴纳各项税金。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注册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第五十条:合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合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执照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董事会决议解散;(三)因合作公司合并或者分离需要解散的;(四)合作

18、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六)宣告破产。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原审批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五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第五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合作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

19、门(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终止合同。第五十四条: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应负责任和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提供合作条件或按数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

20、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担保书。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第五十七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将情况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

21、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一章 文字第六十一条

22、: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进口设备、原材料协议、产品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时同。第六十四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法人授权代表在签字。第六十六条:本合同正

23、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合作公司份,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司(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甲方: 公司(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24、(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

25、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

26、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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