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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协商流程表
浦 城 县 总 工 会
公司集体合同材料目录
1、集体合同综合说明;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3、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4、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5、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
6、集体合同文本原件;
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件;
8、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13、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企业各存档份。
公司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综合说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主营:
注册资本 万元,系 企业,现有员工 人, 其中再就业 人,农民工 人,
公司双方协商代表为,
企业方:
职工方:
本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于201 年 月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形成会议纪要及决议,双方代表签字。
本集体合同共 个条款,包括用工管理、工资福利及津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合同责任和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由甲、乙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公司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建议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 问题进行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
2、
3、
三、确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按规定,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姓名 ,职务: 。
其他代表为: 。
请企业方提出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及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方面的有关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实现情况;
3、资产负债表;
4、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以上资料请公司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工会:
你会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是 、 、 、……。
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公司(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关于审议通过 公司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
(经 公司工会第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年 月 日, 公司工会召开第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会代表 人,请假 人,实到代表 人。会议就《 公司2012年-2015年度集体合同》和《2012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认真审议,认为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企业实际状况,对职工相关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施行必将对劳资双方的权益起到规范作用,对职工权益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最后,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 公司2012年-2015年度集体合同》和《2012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2年 月 日
集 体 合 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方 和 乙方 双方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各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甲方法人代表企业签订。签订本合同必须经由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 平等协商和签订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全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用工管理
第八条 企业招聘职工必须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在场。
第九条 聘用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用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每件。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进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6个月。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的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及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严禁合用童工。
第三章 工资福利及津贴
第十四条 企业遵照按劳分配与同式同酬原则,建立基本工资制度。
企业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企业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
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同一种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十六条 企业应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本人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拖欠。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并与工会集体协商制定增资方案。
第十八条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方法,并定期予以修改和公布民。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最低保障制度。企业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福利和文化活动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各类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各企业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因生产特点决定,需要实行特殊工作制度的工种和岗位,应和工会协商同意后旅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点的,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有关工厂安全卫生的规定。
企业施工及施工现场种类脚手架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均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技术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害有毒的工作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未成处工和女职工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调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资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支持工会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双方各派代表就有关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协商决定的事项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行政办公会议(包括预备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授权的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的意见。
(三)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占用当月生产和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企业应予同意;工会委员会可以邀企业正、副职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企业应依法按时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第三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企业应全力支持并确保其工作职责到位。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工作,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辞退,自签订合同起5年内非因个人原因,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或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七条 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出辞退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三十九条 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处理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调委会职工、企业和工会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工会与企业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处。
第四十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调解,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变更。
第四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 2012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
现实际需要,每年可修改一次。本合同期限
届满前30日,双方经集体协商,应续签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认可后生效,送达15日内劳动合同管理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下本一式五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其中一份留有备案;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 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 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浦城县 公司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方代表组织: (简称甲方)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务:
企业方其他代表:
职工方代表组织;
职工首席代表: 职务:
职工方其他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集体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对企业行政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目标管理。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四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第五条 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在录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六条 企业必须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以及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活动经费。
第七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八条 企业每年结合实际组织1-2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者素质流动课堂,并对妇女病防治以及女职工的保健、劳动保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九条 企业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十条 企业每2年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检查费用。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暂时调整安排适合的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二天的带薪休息;
(二)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企业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三)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女职工,经医院证明,企业给予一至二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根据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为135天至180天,男方在本企业照顾假为七至十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90天产假;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企业尽量安排其回到产假前岗位工作,并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四)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或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请产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女职工休产前假或哺乳假期间,工资由企业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二)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企业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单位、市总工会各一份备案。
企业方代表组织(盖章): 职工方代表组织(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章):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章):
企业方其他代表(签章): 职工方其他代表(签章):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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