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照办事公开程序进行审核,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 审核及保密审查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第三条 审核及保密审查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信息公开和保密规定要求。
第四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体现公开的及时性和便民利民、简便易行、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
第五条 实行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人(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负责制,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经批准实施的,《北海市水产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公开和如何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信息错漏现象。对公开信息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接收和公开。
第六条 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提出。由有关科室、基层单位填写《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列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等,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
(二)审查。需要由报纸、电视、市政府信息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的,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查或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查。
(三)公开。经过审核和保密审查的信息由党政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未经审核、保密审查及备案登记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反馈。各科室、基层单位在信息公开后,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有关情况。
第七条 在全局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在基层单位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本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第八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二)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市政府部门提供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案件办理或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刑事诉讼依法公正进行的;
(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条 对在《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内,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或其他法规、制度,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由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填写《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申请表》,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杳,同意应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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