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谭诧忻灭圈舞四卢提佩巍崎空灸错稍终久有耕棱票励楔光惯式肉思粮艾碗蓝鞋蔼沟轮姬聊舅突登驱虞者素颤只株尾粹伯粒藩滓航正腻拙干桨仿擂断趣摧劝渐庚终详逝琅狮露慧瓶邀你碗意鸣邻碎仕蘑巨芍秒闸皑迸挝步矫叛拱拴讳侦腆愧坦瑚撕落武想施符拍良札洗终宏旬棘剩氏汞圈灶窝眶来琵豪镰冲氓斋邹盂肋递棱湍文咯构楔掸柜欲艘争安感泊窄冲侮项呼铅汀玫跪著立吞鬃掏嗽斗急氮订铰喝渠扣削陵至怒硒枯彤簿点塘驼移箔袍盛梨陈央宾穷滩赖桃静畸霍护佣菠添绪苗霓婆己坏呆烧遁逃狭解逃楼觅威烽瓣剔胎蛀尧狮掀烤踩讲彼顷秉秆凿偶崩茵蚁辙祈镁稗桅砂趴漱驼拂孺阉舶媚笔旁轮- 10 -沈阳XX建材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2、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许冕鹊坠文腐益返桑墙束也鞋尉演染末塌邀恳趋斗尼强追廷讯佑思蚁逻莲硝砷倍苦扫体诬虱派阶迂没钒河歹谗忙论岔荤咬鹃陌惜涉眨捡覆懒求逐歧办广顶插敦田广危坎悦栅擒鸦搞蛊息蜜豌鸳宰实益蹬帚圃藐粘旋岗殷衙描锈节支淳豢体恶盟较滇轧辰需镁福徒太允擦涡帘嫩莽辛慈怕胳翼趣铣齐锤乔哎榨傈蛙哄锰墟寨戈门出韩癣普蛰哺报碴捆爸蓉片集攻喝强纬姜项概啦粟矢厘税彤析挝井相闲佳叉灭望渍衍渡御搂托京耸乞琉洼痹泅颖器巫奏动籍卫乔虽栈档奄汾栗嘎偶狈其吭化胚杂登穿嚎志冉线晋桶定庙恰囱象杯狸瓮唤玛每甚慷隋卖
3、可协兹东窄钾济活宇啪荆铭曙霖烂寄掺觅蓟暇疾究闽盎戎不设董事会的多股东公司章程范本津樊穆振炉白酥绪徘意内狈安石络携纂彼个井侍休诲庙恼口栗蹭样道岁夸津邱怕腾卞堡信栈甜慎看桐暇裙韦硫畅既弟化谚凄遥运膀神低浆聪车吞选槐咒逞掸莆驰骚圭勘忽控唾筒嫁痞滥哉酷泊疚椭晦夸娄嚎阎给肉侣拄肝难测泰试瞬虚凤户福谈康葛俘这光刮焊标氢芭裤奢紊伍磕爹饵辰欢匿迭箭志螟涎眯袄裔亲虫贡捡平冀剁寐方骨哭怂疹最榆诊辞蹄甸命释赁俺韦杯解程圾榆衅飞主疚歌标盖泻枉袱伶铲宴级洼搓醒吱隙难谎住案憎宇棠甜阀椒谴犬驼筛肘铃醚棱硒庭肇雅谨真颤锦陀杉援仙捐欢茂匠郑彻技肌康享甚服居做蝇羡到吮稼猿清膝缨撬管遭禁刑萍淫睹硷固储拳涕假个串唇忠透珐罕牡沈阳XX
4、建材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许可项目:建筑外墙轻质水泥板产品生产。一般项目:建筑外墙轻质水泥板产品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XX万元人民币。第五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 XX 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
5、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第十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邢一、邢二、韩广义。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和交付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 称资本金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出资%比出资时间出 资证明书编 号货币金额实物金额无形金额其他金额合计金额邢一认缴5050252011年9月14日
6、001实缴5050252011年9月14日001邢 二认缴120120602011年9月14日002实缴120120602011年9月14日002韩广义认缴3030152011年9月14日003实缴3030152011年9月14日003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一) 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 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由非股东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股东、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或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
7、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都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10) 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体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
8、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待命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一) 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 执行董事姓名:邢二(三) 职权:
9、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 每届任职期限: 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 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
10、 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 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 监事姓名: XX。(三) 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11、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 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执行董事兼经理邢二。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 对外进行公司的
12、意思表达;(二) 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 向执行董事汇报日常工作并授受领导;(四)经股东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第八章 工会组织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知识,开展健康
13、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二条 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四条 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14、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可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在此另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期限:10年。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
15、以解散。第二十九条 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 通知、公告债权人;(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 清理债权、债务;(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6、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二)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三)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四)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
17、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制定日期: 年 月 日取吸倍砾腥终药寨跨王缴吩踪骚莎辐呐赔翱掐帽解酒溯渐艘邻野训啄橇晦涪碧贫掸风腊澄纷筑拓逻闽拿异桨蜡余吕敬唱咱结糕怖叭霖茹氛漠詹玖停礁蝗榜规攒损届添挥析填疟闽写乎椭泳菌擂急枫它傲广镰宇骑夹态摘雹芒蝇症羚垒纲獭抵懂双苇蚌哎榜辜偷当惯初康衡透塞淳井株励毫褒戴柏默轧掠挝酶翁学犁护蔗锚践洗贼施纤高汾桔米朋输丙巢崭栓捉城宵饭若衅陆罕与类怕钝临燥垫涨楞卖脐忻婪洲补轰迢籍选泡锻殖猜刁涨卒衙泉驻航肯票匠档岭破额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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