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物接取送达运输协议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接取送达区域和时间
接取送达区域为 ,除事先另有约定,在与乙方协商一致以前,甲方不得随意安排和调整乙方接取送达区域。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必须按照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时间进行接取送达作业。
二、合同期限
自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
四、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 负责,由 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签收确认,签收确认单据作为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五、运输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加固。
⑴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⑵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甲方(甲方客户)对货物外观、数量、重量等进行验收。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是否具有运输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当发现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系伪造或不符合要求时,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有权对乙方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做好接取送达服务,并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
4.有权指挥和调配乙方司机和车辆。有权监督执行甲方的接取送达服务作业程序和标准,有权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改正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5.对乙方延误或者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接取送达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有权监督委派符合甲方标准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接取送达服务作业,并有权监督更换不符合甲方标准的作业人员。
7.乙方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8.向乙方提供接取送达指定地点、联系人等及货物件数、重量、体积、品名等信息。
9.受乙方委托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0.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接取送达费用。
11.与客户约定清楚指定区域内需接取送达的货物,并提供各种交接凭证。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接取送达货物进行外观检查。有权拒绝接取送达外包装破损的货物,但应将该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
2.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3.认真执行铁路总公司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乙方在经营中违反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形象,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牵连甲方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提供足够的车辆和人员以满足甲方接取送达要求,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接取送达工作。所派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须符合甲方标准,并服从甲方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人员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遇有人员或车辆更换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5.向甲方提供从事甲方接取送达工作的作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
6.不得将合同中的任何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企业文化标识。
7.向甲方提供具有委托事项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严格遵守甲方对货物的交接、装卸、交付及作业时间等规定。
9.在接取送达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安全,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破损、逾期等赔偿责任。
10.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或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11.对货物运输单据等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相关信息。否则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听从甲方负责日常管理的部门的调配、指挥。
13.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八、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至卸车完了时止,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的本身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的货物损失赔偿数额加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九、抵押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抵押金 元,做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污染等情况,乙方没有及时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可直接以抵押金抵扣。抵押金不足以抵偿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补足抵押金。之后,本协议方可继续履行,否则即行终止:
十
失赴货物丢失、破损、逾期等,按着
十十、费用和结算方式
1.接取送达费单价标准: 元/吨公里;20英尺箱: 元/箱公里;40英尺箱: 元/箱公里。
2.甲方接取送达费支付
甲方按照议定单价和乙方实际完成接取送达数量结算费用。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并承担有关税费。
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结算配送费用,应按未结算接取送达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每批接取送达费用的20%向甲支付违约金:
⑴泄露甲方客户信息的;
⑵交接手续不完整的;
⑶未按约定时间接取送达货物的;
⑷向客户乱收费的;
⑸作业标准不规范的。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遇有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部分合同条款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依据变化后的管理规范和要求进行协商并变更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按以下规定解除本合同:
1.甲方多次拖欠乙方接取送达费,造成乙方经营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接取送达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客户至少2次投诉,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至少1次安全较大事故或对甲方有关改正要求置之不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对甲方提出纠正要求置之不理的。
发生本条第2~4项情形之一时,抵押金不予返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三、其他
1.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四、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特殊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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