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委托租赁协议书委托方(户主):贾登树、贾登虎、殷建珍、贾军、贾松、贾朝奉、贾朝山、贾朝勇、贾国山、王为林、贾国华、王为平、贾永平、贾登林、贾国林、贾登奇、贾国发、贾国祥、谢仁宝、贾恩平、贾传昌、贾国民、贾朝兵、贾朝民、贾祥。住 所:新集镇江宁村上贾组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新集镇江宁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陈家庆住 址:新集镇江宁村冯庄组 为了镇农民集中区的建设,按照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委托租赁协议: 一、租赁性质:农民居住集中区建设用地及相关配套工程使用。 二、租赁地址:甲方将本组 亩田地,出租给乙方,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作为镇农民居
2、住集中区建设用地及相关配套工程使用。 三、租赁期限为租赁协议时间(2014年8月1日)起至土地被征用止,如土地被征用,乙方需提供政府合法征地文件,征地费按实际面积和国家规定的征用费统一计算。 四、年租金额及付款方式:租赁费按每年每亩850斤粳稻,以当年的粮站收购价计算,乙方在每年春节前付给甲方租赁费。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与甲方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2、在交付租赁土地之前,甲方现有土地上的农作物,乙方按照政府相关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3、在交付租赁土地之前,甲方负责对租赁土地上所有障碍物进行清理并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乙方有权进行清理。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
3、赁费。5、甲方在享受惠农政策同时要尽到涉农义务。6、租赁协议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正常施工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甲方委托租赁的土地依法流转至镇政府作为农民居住集中区及相关配套工程规划使用。2、按时给付甲方土地租赁费,履行其他土地委托租赁协议。3、乙方因农民居住集中区规划需要,有权对租赁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平整或拖运土方,以便于规划使用。七、特别约定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租赁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的,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委托租赁协议。2、委托租赁期间,如中途国家依法征用,委托租赁协议即终止。3、委托租赁期间,甲方可以协调农户在租赁土地最
4、南边一浪田上临时种植农作物等,但必须无任何矛盾,如有矛盾乙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土地。如乙方需要用地时,甲方必须无条件让地,地面农作物无任何补偿。4、农民集中区在招聘用工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应聘。八、违约责任1、乙方租赁期不履行协议租赁费给付义务,除限期足额补交租赁费外,逾期按金融部门规定的利息标准加收滞纳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违反协议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或其经营者投入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上条款经双方同意,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末尽事宜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 乙双方、镇农发中心各执一份。委托方签字:受托方:江宁村村委会(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 证 方: 2014年 月 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