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展架安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制作并安装甲方燃气具展架标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定作物的制作标准:
3.1、内容:标识,公司名称,详见合同附件
3.2、规格 :见合同附件。
3.3、画面:由甲方提供,符合《营业厅形象标准化SI手册》的要求,乙方确认,已收到并全部知晓该指引的全部内容。
3.4、材质:烤漆板、亚克力发光灯箱等 ,详见《营业厅形象标准化SI手册》。
3.5、材料提供:由乙方提供,并保证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进行检验。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此次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整,各县分子公司单独结算。如工程量无变化则按照此价款执行,如工程量发生改变,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新增或减少工程量执行附件中的单价)。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票后30日后付至结算额的95%,保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工程结算一年后付清。
三、 安装工程验收
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制作标准、安装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组织验收,逾期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四、 安装工程维护
1、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安装工程的质保期为一年。
2、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正常。
3、若因其他第三方导致安装工程损坏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报修申请,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正常,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成本。
五、工程工期
工程工期20天,自2015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5 月 12 日(如遇运输损坏、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的可以相应顺延)。
六、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须的各项进场条件。
2. 甲方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整体验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4. 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乙方义务
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安装规范应当符合《营业厅形象标准化SI手册》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3、乙方安装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安排好现场管理和施工保护,并确保甲方相关建筑及结构安全。因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乙方施工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自合同签订后, 20日内完成安装,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内完成安装事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200元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除应当退还以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已验收合格的部分),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2、乙方负责安装的任一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于10内修复完毕,经修复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除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已验收合格的部分),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3、合同签订后,如单方面毁约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赔偿金。
九、其他条款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附件一:预算书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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