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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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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编号: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遵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签 约 须 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之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的,应当按实际签订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2、用工之日起计算。4、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签订30日内(集体合同7日内),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5、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乙方工资(含试用期)不得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7、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须写无或划掉。8、劳动合同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1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3、: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自用工之日起算)。第二条 甲方为劳务派遣单位、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甲方应与乙方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

4、动合同。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第五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岗位变更的有关文书应载入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甲方为劳务派遣单位、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单位) (岗位)工作。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七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5、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甲方应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考勤制度。第九条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同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第十条 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四、

6、劳动报酬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水平。第十三条 甲方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乙方工资。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一)计时工资制。工资组成分别为 、 、 ;其标准分别为 、 、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

7、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第十五条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工资的80。第十七条 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年、日、小时工资制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八条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停工、停产、歇业,乙方同意待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待岗

8、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按时足额以货币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供食宿、交通、服装、劳动工具等工作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国家和省规定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津贴、补贴,由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劳务派遣单位、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的,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用工单位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第二十三条 甲方编制工资支付表,记载乙方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

9、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和签名等事项。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15年的时间备查。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或代表乙方的工会、职工代表)均可提出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的调整方案、意见,经平等协商、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达成一致,公示或告知乙方后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及时将调整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合同附表,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新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第二十六条 乙方休息

10、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岗位(工种),应当履行向乙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第二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

11、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三十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一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三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

12、时可续订劳动合同,并计算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甲方均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13、,并由乙方签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甲方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组织等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对劳动合同文本等资料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八、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

14、付违约金。第四十一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订立补充条款,并签字盖章。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执有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在将书面劳动合同交付乙方时

15、,应要求乙方签收,并保留签收记录。第四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职业病危害告知职工同志:您好,欢迎你成为我公司的一名正工员工,由于煤矿工作的特殊性及复杂性,矿山开采中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与振动,以及某些深度井煤矿的气温高、湿度大等不良的气象条件,还有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正确等。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等相关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制定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防护等相关制度,现将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他危害因素告知如下:一

1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粉尘(1)健康危害: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图标标识: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5)图标:注意防尘。2、噪声(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17、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图标标识:戴护耳器。(5)图标:噪声有害。3、高温(1)健康危害: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2)理化特性:热辐射(3)应急处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4)防护措施

18、: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图标:穿防护服、注意通风(5)图标:注意高温二其他危害因素矿内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毒物(1)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可燃烧,当含量在1375时,遇火能引起爆炸;一氧化碳极毒,当其含量达04时,人在短时间内就可中毒死亡。(2)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遇火后能燃烧及爆炸;硫化氢极毒,它能使血液中毒,对眼睛及呼吸系统的粘液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3)二氧化硫( SO2):是一种无色、有强烈硫磺味及酸味的气体,同呼吸气管潮湿表皮接触能产生硫酸,刺激并麻痹上部呼吸气管的细胞组织,使肺

19、及支气管发炎。(4)二氧化氮(NO2):为红褐色,易溶于水,是剧毒气体,对人的眼睛及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作用。(5)沼气(CH4):沼气是煤矿常见的有害气体,化学名称叫甲烷,无色、无味、无臭、无毒;它比空气轻常聚集在巷道上方,当其在空气中含量高时可降低氧含量,引起窒息;它具有爆炸性,爆炸浓度一般为5%16。(6)氨气(NH4):是一种无色气体,有似氨水的剧臭;它极毒,能刺激皮肤和上呼吸道并能严重损伤眼睛。(7)二氧化碳(CO2):是一种无色、微毒、稍有酸味的气体,它不助燃,也不维持久的呼吸,它比空气重,常聚集在巷道的下方及通风不良的下山尽头;易溶于水,生成碳酸,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有刺激作用。为了你的健康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或现象,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本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特此告知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备案机关(盖章): 合同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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