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挂靠协议为加快海南省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甲方:海南旅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 (车主)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将购置的车辆持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理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4、协议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做记录。车辆租赁期满一月后付清乙方当月租金。5、
2、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损耗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甲方不承担期间的任何费用及责任。6、甲方按租赁费用的20%收取管理费用,如经营过程中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按收取管理费比例的2倍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盗抢险等全车保险,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如由于乙方未交上述险种,而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8、甲方只负责给乙方联系客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如果遇到车辆毁灭,被盗或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由承租人或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9、乙方车辆在租赁过程中,车辆外表及各部件有损坏。如果是承租人人为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剩余车辆的保养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车辆费用。10、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