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省博文置业有限公司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0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公司公务用车需要,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实行公务用车,原则上车辆及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驾驶员归属总裁办(办公室)管理,公务用车由总裁办(办公室)统一调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外后内原则:内部人员与外部来宾(含异地公司)同一时间用车,优先保证外部来宾用车;
(二)紧急重要原则:紧急重要事优先;重要非紧急事次之;非紧急事酌情安排;
(三)预约优先原则:同等情况下,预约用车优先安排。
2.0用车审批
2.1 因下列事项,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一)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客户;
(二)外部业务办理;
(三)公司员工出差;
(四)紧急或特殊情况;
(五)其他符合公务用车的情况。
2.2 公务用车程序
(一)员工有上述事由之一市区拟用车时,原则上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异地出差或市区以外用车,应提前一天通知公司办公室,以提前考虑调配(临时、紧急情况除外)。
(二)部门及其以上领导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在本地市范围内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出本地市的须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注明事由、时间、地点,经其直接上级领导同意后,交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公休日、异地出差或市区以外用车,驾驶员根据公司办公室签发的《车辆使用审批单》(附件一)出车,用车结束使用者在《车辆使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后由驾驶员交回公司办公室,作为对驾驶员工作量评估、加班费计算和费用报支的依据。紧急情况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四)市区以内用车执行简单程序,一般向公司办公室当面口头申请得到同意即可,员工在公司办公地点之外等特殊情况可电话申请。
2.3 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有关人员需借用公司车辆的,由经办部门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司办公室应优先派车。
2.4 部门以下员工原则上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需经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
3.0车辆管理
3.1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除特殊申请批准外)。
3.2 公司公务车的调遣、使用、维修保养、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3.3 董事长、项目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其他领导用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3.4 公司公务车实行专人专车管理。驾驶员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洗工作,及时填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详见附件二)。公司总裁办(办公室)指定专管员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及时给予纠正。
3.5 建立车辆档案
(一)按照《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台帐中记载公司(子公司)所有车辆品牌、车型、购买价格、发动机号、车牌号等基本信息。
(二)建立《车辆登记表》(附件三),记载每台车辆的复检情况、保险情况、保养情况、事故情况等重要信息。
3.6 车辆停放及入库
(一)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规定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驾驶人责任;
(二)驾驶员自行选择交通工具上下班。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否则按私自用车进行罚款。私自用车每次罚款200元,在外过夜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没有外出任务时,原则上车辆一律停放在楼下停车场,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7 保养和维修
(一)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每日使用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所有车辆的维护、检修统一在公司办公室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出差、突发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临时维修应选择规范经营的维修点进行,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三)车辆维修时,更换下来的旧件必须带回来备查,报销时发票后要附有维修厂的检修报告单与公司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详见附件四),否则产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立即与公司办公室领导联系请求批示后,方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
(四)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承担。
3.8 汽车用料管理
(一)汽车用品(包括车用香水、装饰品、地垫、座套、窗帘、CD碟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驾驶员需登记申领。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汽车用品及车辆美容项目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以报销。
(二)车辆加油、美容必须到公司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点(长途除外)。
3.9 费用报销
(一)公务车油料、路桥费、停车费及维修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未经同意,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三)因交通违章被处罚,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费用报销由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4.0驾驶员管理
4.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一切责任自行承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予500到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以开除处理。
4.2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底盘、引擎、玻璃的清洁)。
4.3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
4.4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一经发现,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处以200到1000元处罚。
4.5 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6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4.7 驾驶员与车辆实行专人专车,未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自行调整车辆
4.8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
4.9 驾驶员要文明驾驶,不准开斗气车,一经发现并经办公室核实,予以200到1000处罚。
4.10 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并视情节给予200到1000元处罚;如其他因公违章,所产生费用公司承担40%,驾驶员承担60%。
4.11 驾驶员要热情、礼貌待客,对乘车人谈话保密。
4.12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准串岗、脱岗。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向公司办公室领导(或指定专管员)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报到。
4.13 驾驶员对公司办公室领导(或指定专管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4.14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公司办公室领导(或指定专管员)并说明原因。
4.15 驾驶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出车任务。
4.16 驾驶员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将自己负责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4.17 驾驶员每月凭《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考勤统计和申请休假;驾驶员出差餐饮住宿标准按公司相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4.18 除了以上明确规定处罚事项及金额外,违反以上其他事项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到1000元处罚。
5.0交通事故处理
5.1 下列各款均为交通事故:
(一)车辆相撞,双方或一方车辆、物品、人员有损害、伤亡者。
(二)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使有损害、伤亡者。
(三)车辆行驶遭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致使车辆、物品、人员有损害、伤亡者。
5.2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或当事人须迅速通知公司办公室主任和指定专管员,并在两天内填写车辆交通事故报告呈报上级领导。交通事故报告应填具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一)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二)肇事原因。
(三)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四)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单位、住址。
(五)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的损失)。
(六)伤亡人员姓名、住址及救护情况。
(七)公安交通部门处理情况。
(八)现场保护情况。
5.3 公司办公室主任和指定专管员接获通知后,必要时应立即赶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
5.4 当事人尽量寻觅目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5 肇事责任的处分:
(一)经鉴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如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出部分由当事驾驶员负担。除此之外,按其肇事性质与理赔金额予以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
(二)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公司予以辞退;经判决服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开除。
(三)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开除。
(四)因交通违章被处罚,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6.0奖惩措施
6.1 安全奖:对连续一年安全行车无任何事故(经审核确认)的驾驶员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6.2 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应快速协调处理好保险公司的赔付及车辆维修事宜;公司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当事驾驶员罚款(500元+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事故责任比例,车辆专管员罚款300元×事故责任比例,公司办公室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事故责任比例。
7.0附件
7.1《车辆使用审批单》 7.5《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7.2《车辆行驶记录表》 7.6《车辆费用台帐》
7.3《车辆登记表》 7.7《油耗里程台账》
7.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