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肥料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南昌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潍坊和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南昌益生技术有限公司的玉露牌有机肥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 代加工产品品名: 玉露牌益生有机肥 2、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 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书面或传真短信形式向乙方提供此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 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
2、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 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加工生产。 2、 主要质量技术指标:有机质50%,氮磷钾6%,水分30%, 添加有益复合微生物0.5亿/g。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
3、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加工价格及付款方式1、加工价格:经双方协商按照原料成本及乙方合理加工费用和适当的利润,每吨 680 元。2、货款支付:甲方每批货款必须在每次提货前应付清90%货款,货款到账后方可提货,剩余10%货款做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收到每批货后15日内确认无质量问题应付清乙方剩余的10%货款。 第五条 原辅料及包装供应 1、 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包装袋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
4、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 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 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2、 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 产品在出厂之前,与承运货车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协议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4、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不符合标准,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 5、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款到乙方账户(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三天内供货。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7日。第七条 本合同自 2015 年 12 月 8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南昌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和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