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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山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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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140.90 Q 78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 改造、 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 2018 - 02 - 13 发布 2018 - 04 - 13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1664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安全要求 . 2 6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 . 3 7 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 5 I DB14

2、/T 1664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瑞峰、沙风全、海曼、李宇杰、李雪勤、郑树峰、王嘉祥、温建平、赵世军、尚德禄。II DB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年度自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要求、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要求、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

3、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电梯及消防员电梯。 本标准是曳引驱动电梯自检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在自检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 新技术电梯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检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国质检特

4、201426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曳引驱动电梯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安装 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3.3 改造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1 DB14/T 16642018 3.4 重大修理 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 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装置的活动。 3.5 维护保养 按计划对电梯定

5、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3.6 施工单位 指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3.7 自检 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的电梯质量进行符合性检查的过程,包括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自检程序、自检内容、自检方法和自检流程图等在内的作业指导文件,按照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自检。 4.1.2 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

6、检应在监督检验前完成,维护保养年度自检应在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完成。 4.1.3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 4.2 现场环境条件 4.2.1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 +40 之间, 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湿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4 自检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

7、检验现场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3 检验检测仪器 4.3.1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自检项目要求和方法需要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的仪器。 2 DB14/T 16642018 4.3.2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 无法检定或校准的, 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记录。 4.3.3 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精度应在1%范围内;电压、电流检测精度应在5%范围内;温度、湿度检测精度应在5 %范围内。 4.4 人员要求 4.4.1 自检人员应取得与电梯施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

8、4.2 自检人员应经施工单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施工单位任命。 5 安全要求 5.1 自检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5.1.1 进入自检现场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1.2 对自检工具、仪器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5.2 自检过程中的要求 5.2.1 自检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5.2.2 现场自检工作应当至少由 2 名自检人员进行。 5.2.3 自检人员应注意现场的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5.2.4 使用的电源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或使用 2P+PE 电源。 5.2.5 自检人员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

9、,保证联络有效。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5.2.6 需要对有关控制回路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短接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自检人员确认。 5.2.7 自检时,应防止被运动或旋转部件伤害。 5.2.8 轿顶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a) 进入轿顶前,应确认轿厢与层楼的位置,确保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及检修装置有效后方可进入轿顶。 b) 在轿顶作业时,应保持检修/正常转换开关在检修位置。 c) 禁止站在轿架横梁上,应防止被头顶

10、上方和井道四周的突出物及对重碰撞造成伤害。 d) 多台电梯共用井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电梯运行可能发生的危险。 5.2.9 禁止在层门与轿厢之间停留。 5.2.10 底坑自检时,应按下底坑停止开关,如需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 5.3 自检完毕后的要求 5.3.1 自检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工具仪器,清理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5.3.2 试运行,确认电梯恢复正常。 6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 3 DB14/T 16642018 6.1 自检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自检报告。 6.2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晰、齐全。 6.3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不允许涂改

11、,确属误填,应用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名并注明划改日期。 6.4 施工单位对自检结论负责。 6.5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的内容,不应少于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可依照设计、制造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增加自检项目或内容。 6.6 年度自检报告的项目应至少包括 TSG T7001 中要求的项目以及 TSG T5002 中的年度维保项目。 6.7 自检报告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 6.8 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 6.9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

12、过程中应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 6.10 如施工自检有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 6.11 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检人员签字。 6.12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应由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制造单位盖章确认。 6.13 年度自检报告由维护保养单位自检人员、 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由维护保养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盖章确认。 6.14 自检报告每台电梯至少为 3 份(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存档一份)。 7 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7.1 自检单位应采取措施,持续改进自检工作质量。 7.2 自检单位

13、对制造单位确认自检报告时提出的问题, 以及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提出的自检报告问题,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持续改进。 4 DB14/T 1664201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表A.1给出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表A.1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

14、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 轿厢

15、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 控制柜、 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在电梯施工前, 自检人员根据随机文件目录对所有文件进行核对, 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对于(4) ,还应根据证书内容确认安全部件的型号规格是否满足该电梯的要求)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应当提供以下安装资

16、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 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 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 ,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

17、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 5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1 技术资料 1.3 改造、重大 修理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 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

18、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 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

19、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在电梯施工前, 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 根据证书内容确认安全部件的型号规格是否满足该电梯的要求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 1.1、 1.2、 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 1.3(5)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

20、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标准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年度自检和改造、 重大修理自检时查验; 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

21、5),以及(2)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 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查验内容范本,(5)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6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 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 1.50 m 时, 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

22、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 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 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目测, 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目测 2.3 安全 空间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 m,宽度为 0.50 m或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 ,净高度不小于 2 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

23、地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 m0.60 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 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 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测量相关数据 2.4 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 mm 目测, 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 2.5 照明 与插 座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

24、开关 (1)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2)目测; (3)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7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6 主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 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

25、置,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1)目测检查主开关的设置情况; (2)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 插座、 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3)目测, 必要时操作验证; (4)目测 2.7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

26、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 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

27、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 曳引轮及轮槽和制动器状况 (或者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 (3)年度自检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下行制动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静态曳引实验, 综合空载曳引力试验、 上行制动试验、 下行制动试验、 静态曳

28、引试验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8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8 控制柜、紧急操 作与 动态 测试 装置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

29、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在层门和

30、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 层门门锁触点、 轿门关闭触点、 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

31、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 3 s 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0)加装的分体式能

32、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11)加装的 IC 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1)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 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3)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 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4)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33、功能; (5)目测;结合相关试验,验证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的功能; (6)目测旁路装置设置及标识;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旁路装置功能; (7)通过模拟操作检查门回路故障保护功能; (8)通过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 (9)对照检查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铭牌;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自动救援操作功能; (10)对照检查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铭牌; (11) 对照检查IC卡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铭牌 9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9 限速 器 (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

34、,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应当每 2 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校验结果,出具校验报告 (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和铭牌; (2)

35、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 对于没有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电气安全装置的,应标明复位步骤; (3)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项目8.4、 8.5 的试验结果, 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4)对限速器动作速度进行校验并记录校验结果, 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2.10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1)目测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的设置情况; (2) 目测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与保护

36、导体的连接情况, 必要时测量验证 2.11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 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 2.12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1)对照检查上行超速

37、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根据所标注的动作试验方法, 操作验证装置的有效性 2.13 轿厢 意外 移动 保护 装置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 (1)对照检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2)根据所标注的动作试验方法, 操作验证装置的有效性 10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38、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 井道 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目测 3.2 顶部 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 m;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

39、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 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 m; 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 0.5 m0.6 m0.8 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 v) m的制导行程 注: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可以用下值代替: 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 m;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 m/s时, 可以减少到1/3, 但是不小于0.28 m。 (1)

40、 测量相关数据: 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与、相对应的初始数据; 计算缓冲距最大允许值与缓冲器最大压缩行程之和(对于电梯减速时,速度能得到有效监控的情况, 缓冲器压缩行程为本项注 中 的 或 的 较 大值);)将(1)中测量的各项数据与(2)中的测量(计算)数据相减所得值与、中的公式计算值进行比较,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2) 测量相关数据:(a)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导靴顶面 (塑性油杯可不考虑)至对重导轨末端的距离(痕迹法,见注 1);(b)计算轿厢侧缓冲距与缓冲器最大压缩行程之和;将(a)中测量的数据与(b)中的测量数据相减所得值与(0.1+0.035 v) m 公式的计算值进行

41、比较,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注 1:痕迹法:轿厢先置于上端站附近, 在轿顶位置擦干净对重导轨的顶部段油污; 在对重导靴顶面涂上润滑脂或其它能在导轨上留下痕迹的材料; 电梯开至最低端站平层位置;电梯置于端站附近, 测量痕迹顶部至对重导轨未端的距离。 注2:缓冲器最大压缩行程可从型式试验报告中获取,对非线性缓冲器为其可压缩高度的90 11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3 井道 安全 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 m时, 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 m、宽度不小于 0.35 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

42、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按照以下步骤检验: (1) 测量相关数据; (2) 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3.4 井道 检修 门 (1)高度不小于 1.40 m,宽度不小于 0.60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按照以下步骤检验: (1) 测

43、量相关数据; (2) 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3.5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 m(如果间距大于 2.50 m 应当有计算依据) ,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 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1.2 mm,不设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2.0 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

44、(0+2) mm, 对重导轨为 (0+3) mm (1)测量相关数据; (2)目测; (3) 测量相关数据, 可采用5 m 铅垂线测量,也可以用激光垂准仪测量; (4) 测量相关数据 3.6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 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 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 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测量相关数据; 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3.7 层门 地坎 下端 的井 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

45、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 50 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 mm 测量相关数据 3.8 井道 内防 护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 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 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 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 m

46、, 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 0.10 m 测量相关数据 12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9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按照以下步骤检验: (1)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厢向上 (向下) 运行,检查井道上端(下端)极限开关动作情况; (2)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以检修速度提升 (下降)

47、 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 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 3.10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目测 3.11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 2P+PE 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

48、灯开关 (1)目测; (2)目测检查永久性装置的设置情况; (3)目测检查停止装置的设置情况, 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功能; (4)目测检查 2P+PE 型电源插座的设置情况, 操作验证井道灯开关功能 3.12 底坑 空间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 m0.60 m1.0 m 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50 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0.15 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 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

49、水平距离大于 0.15 m 但小于 0.5 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 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 m 按照以下步骤检验: (1)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在底坑测量(1) (2) (3)项尺寸数据以及轿厢至缓冲器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主缓距离); (2)将在底坑中测量的相关数据减去主缓距离和缓冲器最大压缩行程,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时,应当按照被压缩 90%可压缩高度计算 13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3

50、 限速 绳张 紧装 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目测检查张紧和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验证电气安全装置的安装正确性及动作的有效性; 3.14 缓冲 器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 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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