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甲方:乙方: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达到以下合同:一、 委托期为合同签订日起满 年。(1) 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保证原视频凭证的真实、合法。(2) 及时足额的缴纳纳税款及代理费用。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按照会计法规、会计制度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并做好解释工作。(2)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严加保守。四、 代理记账的收费(1) 双方商定代理记账的费用为每月 元,账表资料费为每年 元。(2) 甲方按(季度、半年、年)预交代理费用。(3) 第一次收费日期为: 年 月 日,以后收费在每(季度、半年、年)前一个月收取。(4
2、) 乙方收取费用时必须向甲方开具收据。五、 违约责任:(1) 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印章、证件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2) 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3)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机密要起到保密作用,若果因乙方泄露甲方机密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 乙方因税务需要用甲方的证件和章,此些物品只能用于甲方的税务需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果因用于其他用途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 在合同的期限内,甲方终止合同时需支付剩余期限的代理费用。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八、 本合同完毕
3、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商定是否续签,若另签合同,本合同失效。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
5、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
6、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