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金署塔经营协议书甲方: 武汉金福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广东省深圳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黄金署塔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定义1金福旺餐饮连锁体系是甲方建设并管理的全国性销售和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商号,品牌等均为甲方指定并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2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互相之间无产权及隶属关系,双方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自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条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广东省深圳开办麦香思七彩黄金署塔专营店或流动推车经营。第三条特许经营费的支付方式1乙方在签约时一
2、次性支付给甲方合作费(设备,技术培训,品牌使用,准营费),获甲甲方的正式授权。第四条 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1甲方的商号,品牌及其他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甲方享有专有权。2当甲方的商号,品牌及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解决的权利。3甲方对乙方在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和品牌形象标识系统应用和规划安装有建议权和决策权。4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及经营状况有监督和考核的权利。甲方的义务1提供本协议指定的商号,品牌及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2为乙方免费培训一名技术人员,授权证书。3为乙方长期供有市场市场潜力的相关项目,并及时,快速地为乙方培训人员,增进后续拓展力。4为
3、乙方长期提供运营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乙方的权利1获得甲方指定的商号,品牌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2获得甲方在市场营销和广告策划上的支持。3甲方拥有新的技术,新项目,新产品,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4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经营品种,灵活经营。乙方的义务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2乙方店面经营中,因自己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事故而损害第三者利益时,原则上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乙方向甲方甲方交纳全额费用即告生效,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违约或毁约责任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对本协议的各项要求,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的责任。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2 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任何借口单方毁约。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人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相关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