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力设备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致力于动力设备领域的开发和生产;乙方是一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拥有动力设备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鉴于,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愿意通过合作共同发展动力设备市场,推进双方各自经济利益的增长和市场地位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 动力设备:指双方约定的特定设备,包括
2、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发动机、锅炉等,详细规定见附件。2. 合作期限:指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指定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之日止。第二条 合作内容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具备相关技术和生产能力的动力设备,满足乙方销售和售后服务的需求。2. 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全力推广、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确保甲方动力设备的市场需求。3. 双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计划,共同协商决定动力设备销售方式、价格、售后服务等具体事宜,并签订额外协议以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向乙方提供动力设备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方式记录。2.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动力设备款项,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其
3、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知识产权1. 甲方享有动力设备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使用、转让或侵犯相关知识产权。2.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发现对方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数据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2. 双方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并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纠纷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作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之日止。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协议。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