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使工装技术状态受控,确保产品加工过程质量。
2. 适用范围
直接用于产品或产品零部件加工制造过程的工装和模具的技术状态管理。
3. 术语
3.1 工艺装备(简称工装):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依据,是保证产品实物质量的手段,包括各种夹具、模具、专用工具等。
3.2 工装技术状态:指稳定地满足产品加工制造所需要的尺寸精度和技术要求等。
3.3 A类工装:指技术状态较为复杂的主要产品总成工装,在现有产品及工艺条件下主要指车身大装焊胎、侧围总成焊胎。
3.4 B类工装:主要指除A类工装以外的用于产品零部件分总成加工制造,其价值在0.3万元以上的工装。
3.5 C类工装:指用于产品零部件分装且价值在0.3万元以下的工装。
3.6 A类模具:指制造成本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或复杂模具。
3.7 B类模具:指制造成本价值小于(或等于)1万元的小型或简单模具。
4. 职责
4.1 工艺科负责工装技术状态的归口管理,并负责A、B类工装及A类模具《工装定期检校规程》的编制。
4.2 A类工装和A类模具定期检校由工艺科组织实施并记录,B类工装定期检校由车间组织实施并记录; A类工装和A类模具的定检记录确认后由工艺科负责保存。B类工装的定检记录由工装使用单位保存。
4.3工装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A、B、C类工装和A、B类模具的日常维护与日常技术状态管理.
4.4 工装使用单位质检员参与A、B类工装技术状态的验证、定检、日常检查及产品实物质量的检验确认。
5. 内容与要求
5.1 工装定检
5.1.1 A、B类工装及A类模具的定检周期为每半年一次;C类工装及B类模具的定检由使用车间根据使用重要程度来确定是否定检。
5.1.2 工艺科工装技术状态管理员根据工装使用单位提报的报废单、停用单、检验单或验证单,修订完善工艺科和工装使用单位的《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台帐》、《工装定期检校规程》。
5.1.3 A类工装及A类模具的定检准备
a.工装使用单位按要求准备与定检有关的工具、量具、设备、材辅料及人员。
b.工艺科根据《工装定期检校规程》中的检验项目内容组织车间质检员和工装使用单位对A类工装及A类模具实施定检,同时组织对定检中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后由质检员出具相应工装生产出的产品总成零件的检测报告。
5.1.4 B类工装的定检由工装使用单位依据《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台帐》和《工装定期检校规程》组织实施检校,并对定检中的不合格项负责整改。
5.1.5 相关车间质检员参与A、B类工装及A类模具定检,并与车间技术副主任共同负责工装的定检验收。
5.1.6 C类工装和B类模具不要求进行定检,由使用单位作好日常维护管理。
5.2 工装维护
5.2.1工装使用单位负责工装及模具的日常保养与维护。所需工装配件提报制造部,经制造部部长批准后转生产技术准备科准备;所需气动元件配件提报设备能源科准备。
5.2.2 因产品设计更改而需对工装进行局部维修改造的,工装使用单位技术质量室可以依据产品设计更改单或设计图纸组织实施;不能维修改造的工装需提报《工装申请单》或《模具维修申请单》由生产技术准备科安排维修。
5.2.3 对工装需进行重大技术维修改造时,工装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制造部,经制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工装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2.4 工装维修改造时,工艺科提供技术服务。
5.2.5 C类工装和B类模具的维护由工装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周度月度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技术状态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并作好检查维修调整记录。
5.2.6 工装的维护保养除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外,月度维护保养与月度设备维护保养合并进行,并作好检查维修调整记录。
5.3 工装管理
5.3.1 工装使用单位技术质量室负责本单位工装技术状态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装焊工装要保证定位、夹紧可靠有效。定位、夹紧型面无过度磨损或明显松动损坏现象,各运动环节灵活自如,各气动元件无三漏现象:对模具要保证装模牢固导向装置运动灵活,定位装置准确可靠,退料装置安全有效,上下刃口要保持锋利,各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各主要尺寸精度符合质量要求。
5.3.2 车间质检员依据产品的日常质量状态对工装技术状态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车间技术质量室;重大问题由相应车间及时上报工艺科。
5.3.3 工装技术状态管理员负责对工装技术状态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入每月的工艺评审中。
5.3.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a) 未按期进行定检的,每次考核100元。
b) 未认真填写定检记录的,每次考核50元。
c) 未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的,每次考核30元。
d) 其它不合格项按《工艺纪律检查与考核办法》(FTG22905004.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与考核。
6.附则
本办法自2005年5 月8日起实施,并由制造部工艺科编制并负责解释。
7.附件
附件一: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单
附件二: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台帐
附件三:工装维修调整记录表
附件四:工装定期检校规程
附加说明:
本规定提出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归口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起草人: 刘伟
本规定审核人: 朱由福
本规定审核人: 宋国栋
本规定批准人: 张春庆
本文件发放范围:工厂领导、总装部、车架部、车身部及相关单位
附件一: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单
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单
表号:22905.03.04A
生效日期:2005.01.01
编号:
工装名称
工装图号
使用单位
定检依据
定检周期
编 号
共 页
第 页
定
检
记
录
定
检
结
论
签字:
检校人
检校日期
对不合
格项处
理措施
签字:
验收
结论
验收人:
附件二: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台帐
工装定期检校记录台帐
使用单位:
定检依据
定检周期
检校日期/有效日期
序号
工装编号
工装名称
数量
起用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附件三:工装维修调整记录表
工装维修调整记录表
表号:22905.03.04A
生效日期:2005.01.01
编号:
工装类型
工装编号
调整时间
调整依据
调整工
调整工作要点:
结果验证:
签名:
注:结果验证签名应由本工位操作工、调整工、检验人员三方签字。
附件四:工装定期检校规程
工装定期检校规程
表号:22905.03.02A
生效日期:2005.01.01
编号: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奥 铃 工 厂
工装名称
使用单位
共 页
工装编号
定检周期
第 页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检 验 工 具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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