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一日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
姓 名
乙方
(旅行社)
名 称
身份证号
许可证号
约定事项
景点
1、 2、 3、
4、 5、 6、
交通
旅游客车
餐饮
自 理 □ 午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
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门票□ 午(晚)餐□ 车□ 导游服务□
不含: 。
集散地点
双方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集合出发,提前 分
钟到达通知地点,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违约)。行程结束后,在 (地点)散团。
其他
乙方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点。
乙方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项目。
同意转团□ 不同意转团□
特别提示:
甲方签约前请仔细阅读背书《违约责任》,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签章:
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违 约 责 任
一、旅游出行前,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发前1日16时(含16时)之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16时之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二)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资质要求的导游人员的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并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
四、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约定不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五、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乙方应承担弃置期间造成的食宿、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随团参加活动,可视为主动放弃旅游。
六、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七、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若于参观购物景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乙方私自兜售商品的,应全额退还购物价款。
九、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重庆市旅游局:(023)12301
重庆市工商局:(023)12315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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