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公司在编员工,但不包括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如当事人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程序调入公司的员工。
2.为公司服务连续满十年的员工。
3.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连续五年年终绩效考核优秀或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称号的员工。
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1—35年,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一年(当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返聘人员及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专家顾问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一)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部门代表公司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书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一式两份。
第六条 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应届毕业生可安排实习,实习期间与员工签订实习生实习协议(三方协议),实习期可折合试用期,公司为实习期员工上意外及重大疾病险。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七条 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本人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手续办理,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与离职员工分别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确认离职的,按照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如下:
(一)离职申请:由员工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
(二)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审核后生效;
(三)离职交接:《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审核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离职审批交接表》,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四)离职确认: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审批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五)离职存档:离职员工通过审批,将审批表、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审批表、离职申请表归档,劳动合同办理终止并用印公司及员工各执一份,人力资源部可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六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和员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用人单位提出,经协商一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员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如员工本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月工资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支付补偿金外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第十五条 上述解除合同前月平均工资是指基本薪酬,不包含绩效薪酬。
第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凡公司派出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及特殊领域专业技术学习等由公司支付培训费的员工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培训服务期未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辞职),需支付违约金,其计算方法是以员工培训服务期按月等分全部培训费用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培训服务期月数递减。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培训服务协议
甲方: 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促进员工自身发展,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专项职业培训。为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 (地点)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在业务培训(进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进修)费。
二、此次专项技术培训费用主要涉及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费用为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三、乙方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其正常提供劳动支付。
四、乙方培训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或因突发(不可抗力)状况不能继续学习时,应接受甲方安排,终止学习,培训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乙方参加培训后,须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将培训成绩单、培训证书交甲方检验,复印件存入员工档案。如乙方未取得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六、培训结束后,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七、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2、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3、保证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安排在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2、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保证培训结束后根据甲方要求对培训成果进行汇报、交流,或者对其他员工进行再培训。同时,培训成果归甲方所有,不得随意传播等。
九、服务期限及补偿费:
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继续服务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书之日起算。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按服务期限等分培训费,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服务期满解除合同的可免于赔偿。如劳动合同期已满,本协议服务期未满,甲方可放弃对乙方服务期的要求,也可要求乙方履行承诺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无需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以服务期到期日为准。
十、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不补偿培训费用。乙方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须全额补交培训费用。
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
员工: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原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现请您就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作出做出回复:
1.同意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①新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
②新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③新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是即行终止。
2.不同意再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自原劳动合同届满之日即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本人决定按以上第 -种方式确定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签名 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员工需在收到本意向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人力资源部部进行意见反馈,否则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审批交接表
交接人: 交接日期: 编号: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进入公司时间
离职时间
1.本人自愿离职并一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离开公司后保证不从事任何侵犯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活动,如有违犯,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在以下确认事项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并且无任何遗漏、虚报, 违者愿接受公司处理。
保证人:
年 月 日
交接情况
部门意见
业务部
1.本部门日常工作是否交接清楚? □是;□不是
2.本部门重要文档是否归还部门? □是;□不是
3.本部门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是;□不是
4.与客户或其他公司工作相关事项是否交接清楚? □是;□不是
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
1.个人费用、借款是否结清? □是;□不是
2.公司业务费用是否结清? □是;□不是
负责人签字:
审计法务部
1、相关合同是否交接? □是;□不是
2、是否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是;□不是
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
1.公司固定资产、文具是否归还? □是;□不是
2.相关工作证件是否归还? □是;□不是
3.公司重要文档、书刊是否归还 □是;□不是
4.电脑相关密码是否交付? □是;□不是
负责人签字:
人力资源部
1.考勤、离职薪资是否核对完毕? □是;□不是
2.工服费用是否结清? □是;□不是
负责人签字
注:(1)员工离职必须按本流程表严格办理,各部门手续必须交接清楚后,负责人方可签字;如未交接清楚,负责人必须负责。
离职申请表
申 请 人
部 门
岗 位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离职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离职原因
部门负责人意见
人事负责人意见
审批意见
批准离职时间
年 月 日
注:1、员工离职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暂停发放工资,待补充人员到位并能独立工作后再批准离职,并给予发放工资。否则后果自负,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并按合同追究责任。
2、批准离职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交接表》,并按离职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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