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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4∕T001-2019 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三明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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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 3504/T 0012019 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 2019 - 12 - 02 发布 2020 - 01 - 01 实施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04/T 001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运行管理 . 4 6 运行保障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梯长确认书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书(范例) .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电梯故障记录表 . 13 附录 D(资料

2、性附录) 电梯故障统计表 . 1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梯长制公示牌(范例) . 15 DB3504/T 001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明市捷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 三明市菱电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市电梯行业协会、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艾红亮、魏榕烁、朱赛明、阮受坤、庄丽琼、孙耀祥、路世辉。 DB3504/T 0012019 III 引 言 0.1 总则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电梯数量与日俱增。 无使用管理责任

3、主体、 无维修资金、 无维保单位的 “三无”电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给使用和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破解“三无”电梯监管难题,我市有关单位积极探索,总结了一套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标准旨在通过规定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和运行保障,指导并规范梯长制工作有效开展,达到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三无”电梯隐患、保障安全的目的。 0.2 基本原则 本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依规,安全第一 严格遵守国家电梯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明确职责,多元共治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广泛参与,公开透明

4、发动电梯用户积极参与电梯管理,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便民高效,保障有力 以群众实际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各项保障,严格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DB3504/T 0012019 1 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行管理、运行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电梯梯长制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DB35/T 158

5、5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 和DB35/T 158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梯长制 指梯长将电梯委托给受托单位管理和维护保养, 并监督其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职责,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一种管理机制。 3.2 梯长 由电梯用户、业主委员会、自治小组推选的代表,以及对电梯使用具有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将电梯委

6、托给受托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对受托单位进行监督协调。 3.3 “三无”电梯 指存在无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维保单位等问题的电梯。 3.4 电梯用户 DB3504/T 0012019 2 指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 3.5 委托单位 将电梯使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委托给其他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3.6 受托单位 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并签定合同,一般为电梯生产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受托单位一旦接受委托,即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单位。 4 基本要求 4.1 管理范围 纳入梯长制管理范围的电梯: a) “三无”电梯; b)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c) 其他自愿

7、委托电梯生产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作为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 4.2 组织形式 以小区、楼幢或楼道为单元,由电梯用户成立梯长推选筹备小组,一般为35人,组织全体电梯用户推选一名梯长或由业主委员会、自治小组直接推选产生梯长,由梯长负责处理有关电梯的委托签约、经费筹集、监督协调等事宜。 4.3 梯长的推选及职责 4.3.1 人选条件 应为本小区、楼幢或楼道的电梯用户。 4.3.2 推选的方式 4.3.2.1 由全体电梯用户通过讨论、选举等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电梯用户同意,推选出 1 名梯长, 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确认书范例参见附录 A。 4.3.2.2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自治小组的楼幢,可由业

8、主委员会或自治小组直接推选梯长,并形成书面文件。 4.3.3 职责 4.3.3.1 代表电梯用户与受托单位签约。 4.3.3.2 监督受托单位的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4.3.3.3 做好电梯相关资料的保管与移交。 4.3.3.4 负责电梯各项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并公布收支情况。 4.3.3.5 协调处理电梯修理、检验等相关工作。 DB3504/T 0012019 3 4.4 受托单位的确定原则及职责 4.4.1 确定原则 根据电梯生产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的许可资质、技术管理水平、人员配备、质量信用等级及报价等条件,进行公开讨论、综合评估后确定受托单位。 4.4.2 职责 4.4.2.1

9、 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档案。 4.4.2.2 负责电梯日常巡查和自行检查。 4.4.2.3 负责电梯维护保养,配合检验机构完成定期检验,落实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 4.4.2.4 对电梯出现的故障及时完成应急抢修,并做好故障记录。 4.4.2.5 对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4.4.2.6 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电梯事故立即组织应急救援。 4.4.2.7 负责梯长制管理的相关报备、公示、变更使用登记等。 4.4.2.8 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4.5 合同签订 4.5.1 由梯长与受托单位签订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以下简称“托管合同”),

10、范例参见附录 B。 4.5.2 对电梯维护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托管合同书面约定。 4.5.3 托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办理合同续签或变更手续。 4.6 公示与报备 4.6.1 公示 4.6.1.1 梯长与受托单位签订托管合同后,受托单位应在电梯出口层显著位置公示“梯长制公示牌”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牌样式参见附录 E。 4.6.1.2 电梯如有重大修理、改造等事项,应在实施前将项目、预算及完成时限等情况予以公示。 4.6.1.3 梯长应定期公示电梯相关费用收支情况。 4.6.2 报备 梯长与受托单位签订托管合同后, 受托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11、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4.7 变更电梯使用登记证 受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变更。 变更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托管合同(复印件); 电梯梯长确认书或业主委员会、自治小组出具的文件(复印件); 受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梯长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梯使用登记申请表(原件); 原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 DB3504/T 0012019 4 5 运行管理 5.1 建立管理制度 受托单位应根据TSG 08 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岗位责任制度; 常规检查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故障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2、和救援演练制度;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5.2 日常管理 5.2.1 日常巡查和自行检查 5.2.1.1 受托单位应: 落实人员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自行检查记录; 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按照附录 C 和附录 D 做好电梯故障记录和统计。 5.2.1.2 梯长应当监督、督促受委托单位按本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日常巡查和自行检查。 5.2.2 钥匙管理 受托单位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 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 5

13、.3 维护保养 5.3.1 受托单位应当根据 TSG T5002 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5.3.2 受托单位维护保养过程中有需要梯长配合解决供电、通风等事项,应及时与梯长沟通协调。 5.3.3 梯长应督促受托单位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监督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并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5.4 检验检测 5.4.1 受托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5.4.2 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受托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及

14、时完成整改,并提出复检申请。 5.4.3 梯长应当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落实有关整改事项。 5.5 档案管理 5.5.1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实行一梯一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梯使用登记证; 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 DB3504/T 0012019 5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电梯故障记录表、电梯故障统计表、电梯保养时间及保养明细表;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5.5.2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设备运行故障记录、

15、年度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 4 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5.5.3 梯长负责保管电梯日常维保记录、托管合同等资料,在与受托单位签订托管合同后,应将梯长确认书、电梯出厂原始资料、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等移交给受托单位存档,受托单位应建立相关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5.5.4 如受托单位发生变更,原受托单位应及时将电梯管理档案移交回梯长。 6 运行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受托单位应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 TSG 08 规定配备与所承接的电梯托管数量相适应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6.1.2 梯长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本标准规定重新推选出梯长,并通

16、知受托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2 设施保障 6.2.1 委托单位保证电梯外围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设施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6.2.2 委托单位应为受托单位提供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委托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6.3 经费保障 6.3.1 电梯的委托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费用和电梯修理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或按托管合同约定执行,并由梯长负责筹集和支付。 6.3.2 电梯改造、修理等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支付: 已建立

1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 由梯长向电梯用户进行筹集、支付; 对电梯费用筹集方案和支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单位组织受托单位、电梯用户协调解决。 6.3.3 电梯相关费用的筹集和支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予以公示并接受各方监督。 6.4 应急保障 6.4.1 应急处置 6.4.1.1 受托单位应当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并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相关记录,梯长予以配合。 6.4.1.2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受托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电梯维修

18、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6.4.1.3 电梯发生事故时,受托单位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DB3504/T 0012019 6 6.4.2 停止运行 6.4.2.1 电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受托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通知梯长与电梯用户: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门、轿门工作异常; 电梯发生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 接到梯长因发现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

19、验结论为不合格。 6.4.2.2 电梯停止运行时,受托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启用。 6.5 监督保障 6.5.1 社会监督 电梯用户、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自身权益,对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映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方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6.5.2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发现“三无”电梯,应及时通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单位推动电梯用户将其纳入梯长制安全管理; 对已实施梯长制安全管理的电梯进行备案并登记汇总,未

20、报备的要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 对已按梯长制进行管理的,应督促受托单位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与维护保养工作质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5.3 投诉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 对梯长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积极采取干预措施,组织各方进行协调解决。 DB3504/T 0012019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梯长确认书 A.1 梯长确认书 电梯“梯长”确认书 (地址)电梯,根据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DB3504/T 001-2019),经 (具体单元号)三分之二以上电梯用户同意,推选 为本单元电梯梯长。 梯长: (签字 手印) 身份证

21、号: 年 月 日 A.2 电梯用户签名表 电梯用户签名表 本幢共 户有 户同意推选 为本楼电梯“梯长”。 注:表格不足可另加。 序号 房号 签字 手印 联系电话 备注 DB3504/T 0012019 8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书(范例) B.1 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幢 号梯业主代表:(梯长姓名) 乙方(受托单位):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

22、理规则(TSG 08)、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5002)和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管理的 (项目或小区)内的 台电梯(具体详见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明细表)提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服务应当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维护保养项目, 以及与电梯日常管理、 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若电梯已安装了远程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应覆盖该装置。 2、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法定职

23、责。 3、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三条 服务方式 清包:只提供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服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半包1:提供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服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配件。一年内乙方免费提供的零配件总金额 不超过当台电梯年保养费用的30%; 半包2:或者提供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服务,并免费提供部分零配件(免费零配件清单另附); 全包:提供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服务,并免费提供零配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它:含电梯定期检验费用。 第四条 委托管理和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履约期

24、间, 若该电梯产权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发生变更的,经双方协商后本合同自行失效。期限届满后需续约的,甲乙双方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 小区 幢 号梯共 台电梯,该梯为: 层 站电梯 台,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为每台人民币 元/月,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年。 层 站电梯 台, 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为每台人民币 元/月, 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年。 第六条 结算 DB3504/T 0012019 9 1、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每付款周期 开始/结束 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民币 元 。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

25、的,按(月季半年年)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和开展日常使用管理的情况, 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及日常使用管理活动。 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 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乙方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

26、标准或要求的, 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 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2、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和按照约定应由甲方支付的零部件费用。 (2)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有关的文件。 (3)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乙方检修,配合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4)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5)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

27、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6)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7)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 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 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9)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

28、工作环境。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2、义务 (1)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并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 提供全年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 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 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 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DB3504/T 0012019 10 (2)乙方实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

29、/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3)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电梯发生其他故障,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不得

30、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护装置,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自检,以发现上个维保周期中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梯长,及时进行维修。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检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并参

31、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中发生的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9)乙方应在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上认领所维保电梯,并填写应急联系方法。 (10)乙方应在维保后3日内将规定格式的电梯公示,张贴在电梯轿厢、电梯过道、小区公告栏或在轿厢内电子显示屏内滚动公示,接受用户监督。此外,需将维保记录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1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12)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拟定的福建省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及电梯维护保养最低成本指导价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维保价格公示。同时与甲方签订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3)乙方不得以

32、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14)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15)承担对电梯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主体责任,日常管理具体义务如下:应当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 定期开展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代管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变更。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

33、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或维保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 次。 5、维保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甲方同意将维保(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下的主板硬件等无法修复的专用部件,经甲方

34、确认后交由乙方当场销毁并回收,以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DB3504/T 0012019 11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 超过双方约定期限日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 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 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的, 应当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5、因电梯委托管理原因或者电梯

35、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应由甲方支付费用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9、因委托管理或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整改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

36、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梯长签字手印)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

37、号码: 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DB3504/T 0012019 12 B.2 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明细表 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明细表 序号 梯号 注册代码 规格型号 (层/站/门) (提升高度/角度) 安装地点 保养时间(分钟) 保养金额 (元/月) 半月 季度 半年 一年 共 台,每月保养金额合计: ¥ DB3504/T 0012019 13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电梯故障记录表 电梯故障记录表 记录人: 记录日期: 设备内部编号 维保单位 故障发生时

38、间 报修时间 故障模式 开关门故障, 层门区外停梯, 无法启动运行, 运行中开门, 超速 (溜车) ,冲顶或蹲底,其他 是否困人 是, 否 被困人数 人 故障排除时间 故障排除人 故障原因 设计制造缺陷 安装缺陷 维保缺陷:调整(设置)不当,维保检查未发现,其他 使用管理不当:门被异物卡住,人为损坏、误操作或操作不当, 停电、跳闸, 其它 其它: 备注 DB3504/T 0012019 14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电梯故障统计表 统计单位:(公章) 统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单位 设备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 电梯故障次数 故障困人次数 备注 统计人: 联系电话: 统计日期: 注:非维保原因导致的故障不在本表故障次数统计之内。 DB3504/T 0012019 15 E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梯长制公示牌(范例) 三明市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公示牌三明市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公示牌 梯长梯长 梯长职责梯长职责 1、监督受托单位的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2、做好电梯相关资料的保管与移交 3、负责电梯各项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并公布收支情况 4、协调处理电梯修理、检验等相关工作。 电 梯 识 别 码电 梯 识 别 码 使用地址使用地址 受托单位受托单位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电话:应急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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