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楼 宇 按 揭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
江 西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 合 作 银 行 )
JIANGXI RURAL CREDIT UNION(COOPERATIVE BANK)
楼宇按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月湖区 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
为了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互相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开发“ 时代广场 ”的有关信贷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只选择乙方一家金融机构作为 联社营业部
房产按揭抵押贷款办理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已办理按揭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甲方开发的上述商业用房提供不超过总房价 60 ﹪的贷款。住宅不超过房价 70 ﹪的贷款,地下室不包括在按揭贷款范围内。
第三条 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抵押前,甲方同意作为借款人按期归还乙方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如借款人未按约归还乙方贷款本息,甲方协助乙方催收,借款人连续 3 个月未偿付贷款本息时,由甲方垫付代偿,同时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上或保证金内扣划。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向购房者提供的按揭抵押贷款款项、所属物业的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购房者(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前,为购房者(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在乙方存入按揭贷款金额的 10 ﹪的担保保证金,在保证期内,购房者(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1 个月内办妥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办理按揭贷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在甲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上划收。
第六条 甲方将乙方发放给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所指房地产项目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控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对该项目提供的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壹佰 万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两 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第八条 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乙方保管,以保证乙方利益。
第九条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房屋保险费用由购房人承担,如甲方擅自将房产证交给购房户,影响乙方贷款本息的收回,甲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如甲方为取得按揭贷款而提供虚假资料时,一房多售,多头担保;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时竣工,影响借款人正常还贷,形成逾期贷款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和借款合同,直接从保证金中冲还贷款本息,同时按每发生一笔贷款违约行为收取 贰仟 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能全面适当履行本合作协议的,乙方在甲方全部解除担保责任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和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月湖区联社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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