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2015 号
三十五、经 销 商 代 理 合 同 书
(2015年)
(玻璃瓶塑箱)
甲 方:辽 宁 兴 坤 饮 品 有 限 公司
乙 方: 姓名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
闪亮e族248ML玻璃瓶塑箱代理合同书
甲方:辽宁兴坤饮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生产的“闪亮e 族”248ML玻璃瓶塑箱系列产品代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的闪亮e族248ML玻璃瓶塑箱产品的代理商。
二、一级代理商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项
规格
出厂价(件)
终端供货价(件)
花生露
248ML*24
草莓汁
248ML*24
黄金桃汁
248ML*24
山楂汁
248ML*24
冰糖雪梨
248ML*24
汽水
248ML*24
3.甲方有权随市场变化调整产品代理价。
4、乙方月单品销售量低于 件,取消单品代理资格
三、销售任务:
在合同期内,乙方年度销售甲方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任务为 万箱。乙方必须按月销量计划均衡销售并完成最低任务量,任务量设定依据:每月销量不足500件的市场递增量不低于100%,每月销量501件至1千件的市场,月递增不低于40%。每月销量在1千零1件至2千件之间,月递增不低于30%。每月销量在2千零1件至3千件之间的市场,月递增不低于20%。每月销量在3千零1件至5千件之间的市场,月递增不低于10%。每月销量大于5千件的市场,月递增不低于5%。(每年在最淡季月,月销量不能低于上个月65%,次月任务基数按大上个月完成)。如新开发二批经销商或新产品上市,则增加任务销量。若乙方连续2月不能完成合同月平均销量,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四、订货 、打款 、运输、 收货:
1、乙方申请订货,平时需提前7天(春节需要提前一个月)将发货品种、数量、规格、箱瓶兑换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该市场负责人员,由甲方在该市场负责人员向甲方综合部报货,由综合部计算货款后并电话通知乙方将货款及瓶箱押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将按订单发货。特殊情况 ,甲方可适当调整发货品种及数量,如有出入下车补齐。
2、乙方货款应采取电汇或现金卡形式提前汇到甲方帐户。若乙方擅自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给甲方人员带回公司,由此产生的货款损失,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3、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自行协调安排物流车提货,所需物流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只负责厂区内货物装卸,出厂后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的到站地址,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具体为:
收货人:
固定电话:
手机:
收货人地址:
5、乙方收货地点变更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地点错误或不明,导致的货运损失由乙方承担。送货车到达乙方仓库后,因乙方原因,拖延卸货(装车)时间的,每耽误一小时,乙方补助甲方送货车200元。
6、甲方按乙方计划要求发货后,汽运到指定地点,车上由甲方人员负责,车下及出入库由乙方负责。货物必须当日当场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当场随车返回),并在出货单上签字盖章。若发现数量不对,必须及时向送货人员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签字后通知甲方综合部。
7、凡周转箱产品,甲方对乙方返回的箱、瓶有破损或污染严重的有权拒收。甲方给乙方1%瓶损。瓶损在5%以内 ,乙方每个瓶赔偿0.5元,瓶损超过5%,乙方每个瓶赔偿1.3元。凡是甲方搭赠的产品的箱套没有瓶损补助。
8、凡周转箱产品,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的箱、瓶每套押金20元。若乙方使用箱、瓶超出市场每月平均销量的20%(包括以抵费用的产品箱套),超出部分每套交押金46元。
9、甲方开据的箱、瓶押金收据必须一式三联,甲方记帐、保管各一联,乙方保管一联。票据上必须加盖公司专用章,并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10、乙方必须保证送货及时,如果客户要货,在24小时之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送货的,乙方对每个终端店每次补偿20元、对二级商补偿300元;送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二批商设定、 供货价格、 配送 、 费用投入及核销
1、乙方在自己经营范围内所设的二批商必须经甲方在该市场负责人员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合同。
2、乙方为二批商供货价格为:花生露、果汁 ( )元/箱,汽水为( )元/箱,乙方需为甲方签订的二批商送货。
3、甲方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乙方二级经销商的市场进行促销,乙方应予配合。
4、为了保证市场统一稳定,乙方在进行市场促销活动前,需经甲方业务人员同意。
5、凡是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二批商,乙方只负责配送,无权撤销及干扰其正常经营。
六、双方约定:
1、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乙方保证送货车上有宣传甲方产品的车体广告。并保证以后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
2、合同保证金是乙方对合同内容一种保证。凡签合同的经销商必须缴纳。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交合同保证金( )万元。合同生效期间,若乙方恶意操作市场、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不窜货。如有窜货,第一次: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按该批产品进货金额200%进行处罚;第二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其解除销售合同并取消年合同销量回报保证金。
4、为了保证市场统一,稳定,乙方在进行市场促销活动前,需经甲方业务人员同意。
5、为了加快市场拓展,扩大产品知名度,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销量投入市场相关促销费用,乙方做到在“零”利润条件下积极配合和执行。若乙方未执行或私自截留费用,甲方将对本次活动费用不予核销。若双方约定(必须甲方法人有书面审批同意)由乙方先行代垫相关促销费用,乙方必须如实提供使用台帐与凭证。
6、如因节假日、维修生产设备、停电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货时,不对乙方另行补偿。
7、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中需要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乙方在销售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及出现的安全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8、甲方将按照统一的管理形式对乙方及销售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指导。
9、乙方认可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政策与策略,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每月25日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法人代表报告市场情况(我品销量;促销办法;原有客户名称、电话;新增、减客户名称、电话;客户丢失时间及原因;竞品价格及促销办法;甲方销售人员工作表现。凡终端店丢失,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销售经理。
合同生效三个月后,乙方区域仍有未开发的终端店,甲方可以授权其他销售商开发,此店未经甲方法人书面授权,乙方不可进入销售。
10、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帮助乙方开拓市场及实施渠道管理。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并享有更换甲方管理人员的建议权。
11、甲方严禁甲方工作人员经手乙方现金、货物或代乙方办理各种资金及汇款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12.凡甲方销售人员做市场时产生的费用,一周内上报甲方综合部,逾期后果自负。
13、未经甲方法人书面授权允许,乙方不得向甲方在该市场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借款、借货。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当甲方办事处经理发生变动时,应提前2天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2天内向甲方出据市场相关遗留问题的证明,如未按时出据证明造成市场以及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15、乙方不得代理销售其他厂家同类竟品.
16、甲方对乙方及其市场所做的相关批文要以甲方法人邮箱发出为准,合同以外发生的事宜双方必须在一周之内修改合同或用传真等文字表述为据,任何方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1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促销或返利。
18、乙方保证有( )名业务员做甲方产品市场。甲方将根据乙方销量情况,给予乙方业务员一定补助。
19、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要求调货或停止经营需要返货、返箱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0、甲方赊欠乙方款项或物品时,需要有甲方销售经理担保,并按以下模版向乙方打出欠条。
欠条
今因( )原因,欠( )地区( 经销商姓名 )人民币(大写 )
(小写钱数)
此欠条有效期一个月。
辽宁兴坤饮品有限公司欠款人:( )
时间:( )年( )月( )日
21、乙方赊欠甲方款项或物品时,需要有甲方销售经理人员担保,并按以下模版向甲方打出欠条。
欠条
欠辽宁兴坤饮品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 )
(小写钱数)
欠款人:( )
时间:( )年( )月( )日
22、甲方在产品中投奖以促进销售,则兑奖有效期为自生产日期起1年内(奖
盖生产日期必须清晰准确)。甲方为乙方兑换奖品的最后时间为活动结束后2个
月,之后市场所遗留将由乙方自行解决。
23、甲方为乙方核销费用的时间为下个月的20日前,以货补的形式随乙方要货一起运到。如乙方在此期间没有订货,将顺延至下一次订货。
24、如果乙方中途想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提前向甲方申请,在此期间,乙方必须保持市场稳定,不得有丢店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当乙方停止销售,在双方交接辖区内所有终端店后,没有问题时,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账务,若发生遗留问题,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25、乙方过年时期必须提前一个月订货。
26、未经甲方法人、销售总监同意,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其他相关人员
吃饭,或赠送礼品,一经甲方稽查人员发现,本合同解除。 ____________
27、乙方不如实上报市场情况,弄虚作假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8、未经甲方法人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赊欠甲方货款及包装物。否则,乙
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七、 双方其它约定:
八、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须严格遵守,不得单方终止或转让。
九、如有其它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在甲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裁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三日内不打款订货,合同作废。
十一、合同有效期: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 方:辽宁兴坤饮品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全称)
开 户 行:农业银行(收款人:宋太坤 ) 开 户 行:
帐 号:6228450590006514315 帐 号:
地 址:丹东市孤山通达路133号 地 址:
电 话:0415—7510598 电 话:
传 真:0415—7501598
传 真:
城市经理
法人代表:
区域经理: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邮 箱:
邮 箱: lnxkyp@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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