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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 号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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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 号
甲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
备案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经纪人: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卖方): ;【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
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独家】【非独家】委托甲方为乙方出售位于
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确认出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的权属证明为 ,号码 。
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
3.建筑时间: (以 为准)。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
5.拟售价格:(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上。
6.同意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
7.同意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与买方协商】。
8.交楼状况及时间: 。
9.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可于 年 月 日前解除。
10.可能影响本房屋交易的其他事项: 。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的真实性并应现场察看该 房地产。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咨询。
3.甲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4.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5.买方同意购买该房地产的条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尽快促使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6.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甲方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撤下甲方在网上(指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同)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
7.其他: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提供该房地产的权属资料及业主主体资格资料,以供甲方核对。乙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属实,出售意愿表达真实。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 必要的协助。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 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其他: 。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给付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为【(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房屋交易价格的 %】【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进行约定】。
第五条 法律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或未尽义务等情形,致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在网上被撤下导致不能继续发布房屋 信息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6.其他: 。
第六条 文件送达
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以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纪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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