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登记编号 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 合 同 书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 四 川 省 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顺利完成委检项目的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一、工程基本情况(由甲方填写)(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建设单位: (四)设计单位: (五)施工单位: (六)监理单位: (七)委检范围(名称或栋号、层数、面积): 二、检测内容(在处划“”代表本合同委托内容,划“/”代表无此委托内容)(一)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二)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三) 建筑防火封堵检测(四
2、) 钢结构防火涂料检三、合同价款:(一)受检项目消防设施检测面积 ,按 元/计算,本项目消检检测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二)受检项目电气防火安全检测面积 ,按 元/计算,本项目电检检测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三)检测项目防火封堵检测面积 ,按 元/计算本项目防火封堵检测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四)受检项目防火涂料检测面积 ,按 元/计算本项目防火涂料检测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五)本项目合同总价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1、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本项目合同总价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2、不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按包干价人民币 元(大写: )计收。四、付款方式(一)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按合同总价50%计算付给乙方定金 元(大写: ),乙方财务人员出具定金收据。(二)甲方领取检测报告时,一次性结清全部检测费用,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帐户内: 户名:四川金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龙潭支行 账号: 51001488558052501728;五、合同义务(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受检工程的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有关消防安装的竣工图、消防材料及设备的质保证书资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绝缘接地测试记录、管道清洗试压记录及设备的试车运转记录等需要查验的资料。(二)甲方应组织受检单位技术负责人、运行维保人员、施工安装单位等相关技术人员到
4、现场配合乙方检测,并按乙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完善。(三)甲方变更检测内容和范围,变更检测规模、条件,要求现场检测人员增加约定以外的其他检测内容,应另行与乙方协商同意,不得借此干扰现场检测人员的工作。(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五)甲方应在检测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报告,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六)乙方检测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及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出具客观规范的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七)乙方在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
5、相应的检测报告。如检测结束仍需要甲方整改完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次免费的复检,复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六、违约责任:(一)如因甲方原因引起检测工作无法按时开展,或者甲方提供的受检工程严重不具备检测条件,需另行约定检测时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遭受的包括出差费在内的全部损失。(二)甲方按乙方出具的“完善消防系统施工告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乙方应无偿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结果仍需整改,每复检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复检费。(三)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现场检测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已完成现场检测的,甲方应支付全部合
6、同价款;已开始现场检测但未完成的,甲方应在定金以外,另根据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四)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领取报告并向乙方交付检测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总检测费用5支付违约金。(五)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停止检验:乙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已经完成检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全额检验费。(六)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因报告错误等乙方原因致使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重新检测或重做报告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做。(七)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延迟一天,按总检测费用5支付违约金。七、 争议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 申请有关仲裁机构裁决。2、 通过司法程序,由有关人民法院裁决。八、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四川金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