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制砂供应协议书甲方: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武靖高速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因建设武靖高速公路的需要,甲方需要采购机制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材料名称及规格机制砂材料规格细度模数为2.3-3.0的区中砂,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堆积密度大于1350kg/m3. 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二、合同数量、工期要求及交货地点:1、合同数量暂定为13000m3,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2、供货时间为:根据业主的总体施工进度安排及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近期所需材料数量,乙方必须
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材料送至施工现场。3、 交货地点为: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武靖高速第七合同段项目3#拌合站三、材料质量及设备要求1、乙方必须有固定的机制砂场,机制砂场须经业主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生产期间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未经批准和未经业主备案通过的机制砂场供应的材料不予结算。2、设备要求:(1)破碎机必须有清洗设备,清洗效果达到质量要求。原材料应洁净,泥块含量和含泥量符合甲方要求。生产能力为200T/H以上。甲方试验检测后对不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的材料批次数量不予结算。(2)在生产期间,若板锤,衬板,鄂板出现较大磨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以保证材料质量。3、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存在质量问题的机制
3、砂材料,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四、单价1、机制砂材料单价为 元每立方米( 元/m3);按甲方材料过磅数量为准,密度按1.478吨/m3折算体积。2、该单价为综合一次性单价,包含机制砂开采、破碎加工、运费、矿产资源税、增值税等一切费用。除按此单价计算的材料款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材料供应过程中不进行单价调整。3、机制砂的含水量不得超过1%,如有超出,则按照甲方试验测定的每批材料的实际含水量扣当批材料的水分重量。在收料单上注明。五、材料款的结算和支付1、乙方为材料费用中各种税费义务缴纳人,材料款结算前,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如乙方未能出具相应的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或支付乙方材料款。2、材料款的结算: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 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根据供货方验收合格后的供货数量计算出材料款金额,由甲方材料部门给供货方出具支付凭证。3、支付方式:甲方财务部收到供货方的支付凭证后,15天内支付材料款金额的100%。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批交货款抵押3万元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六、双方责任和义务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进行材料供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抽检或其他质量检查,高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不得无故拖延材料供应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抵制招标人对材料的检查。2、机制砂材料供应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件、纠纷,乙方必须自行承担由
5、此引起的一切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自行处理一切善后事宜,保证甲方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3、乙方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要求履约安全职责。七、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14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所供材料的产品规格、质量、售后服务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 (3)转包或非法分包;(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八、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6、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九、其他事项1、双方同意在发生纠纷后,首先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进行诉讼,双方约定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有效,结清材料款后自行终止。3、本协议签署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联丰村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武靖七标项经理目部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采购方(甲方)单位名称(章):单 位 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 户 银 行:银 行 帐 号:邮 政 编 码:电 话:传 真:时 间: 年 月 日供货方(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 户 银 行:银 行 帐 号:邮 政 编 码:电 话:传 真: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