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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
线
上海绿之恋食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单店)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LZL-XX-00001
甲方:上海绿之恋食品服务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发展的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 特许授权内容
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市、区) 街 号开设绿之恋连锁店,连锁店名称为:“绿之恋 店”,连锁店编号为:No LZL-XX-00001 。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产品。
2.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绿之恋商标、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
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 特许授权时限
1. 甲方特许乙方的绿之恋连锁店经营权限时间为 两 年,自 2014 年 06 月1 日至
2016 年 05 月 31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即在 2014 年 06 月 15 日前,须以乙方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或变更)手续,并将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租房协议在内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向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获得绿之恋特许经营权。
三、 特许加盟前提
1. 甲方对绿之恋连锁店的商标、绿之恋企业名称、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商标、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乙方加盟连锁店的日常营业时间,最低人员编制均应事先告诉甲方,若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与甲方书协商,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停业、休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4. 乙方加盟店营业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并按甲方统一的连锁店营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进行上岗工作。营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与业绩奖励标准按照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核算,甲方会根据乙方所在地的情况做适当调整。
5. 为符合连锁加盟的操作模式,使乙方获得甲方的各类信息资源及操作指导,乙方的绿之恋连锁店在正式开业前,须购置由甲方统一指定的电脑硬件及ERP管理软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在开业前 5 天,根据甲方书面要求配备相关的经营设备(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1
2
1
3
4
5
6
7.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加盟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统一配送的各类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乙方涉及经营非甲方统一配送的产品的前提为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8. 乙方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所需设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店面装修必须符合甲方VI形象要求施工制作(甲方对此拥有最终认可/否决权,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加盟连锁店在经营期间的各项投入自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应承担其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 乙方加盟连锁店在连锁经营时须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明码实价销售,如果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必须书面向甲方汇报并经甲方同意。
11. 乙方加盟连锁店内的雇员(含店长)均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要求进行自主招聘,雇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于乙方,雇员薪酬与福利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按甲方统一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雇员的入职培训、技能培训(受训人员受训期间的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和日常管理。
12. 甲方提供乙方成立绿之恋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特许经销产品授权证书)。
四、 特许加盟费用
1.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 伍万 元(¥50000.00)、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元(¥10000.00);合计(人民币) 陆万 元(¥60000.00)。
2. 特许经营加盟费属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使用绿之恋商标和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费用,本费用在乙方支付后,甲方不再给予返还。
3. 合同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签合同时,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合同期间的财务往来帐目后的十五日内,甲向乙方无利息返还的保证金。
五、 特许加盟经营具体约定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货品结构、品项进行适当的调整,有权制定统一的市场零售价及其他标准,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遵照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本合同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企业、品牌形象的受损,甲方有权视情况在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具体参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甲方负责绿之恋产品的开发、生产、配送,并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销售需求向乙方提供其他代销产品;
5)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绿之恋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面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6) 甲方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店堂装修由甲方统一进行,货架由甲方统一订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甲方负责加盟连锁店内使用的一切广告宣传品的设计、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准擅自设计、制作、张贴非乙方统一配送的其他广告宣传用品或发布任何广告信息;
8)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绿之恋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9) 甲方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在合同约定地址(加盟连锁店)使用“绿之恋”商标经营甲方统一配送的产品;
2) 乙方拥有加盟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 乙方有权对甲方原因造成的严重缺货或其他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回复;
4)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 乙方在加盟连锁店内不得经营任何非甲方配送的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6) 甲方提供的产品经乙方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
7) 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包括真实的产品销售记录,填写相关的报表及向甲方反馈竞争产品的市场信息;
8) 乙方应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无条件配合执行甲方策划组织的各项活动。
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绿之恋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绿之恋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特许加盟销售政策约定
1. 本约定只针对绿之恋。
2. 货品结算政策:
1) 具体参见甲方《绿之恋相关产品价格表》进行;
3. 乙方年度销售额约定
1) 乙方加盟连锁店开张的首年度的销售额约定为 万 元(¥);自第二年起,年度销售额约定为 万 元(¥);
2) 乙方加盟连锁店月度最低销售额约定为 元(¥),如连续3个月无法达到该最低销售额的,乙方必须派人到甲方参加专门的培训和样板店的参观,但培训费用和参观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与培训,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加盟资格。
3) 首年度每月销售额计划如下(自第二年度起,按年度销售额增长的同比例递增15%至30%):
月度
业绩
月度
业绩
月度
业绩
月度
业绩
月度
业绩
月度
业绩
第1月
8.15%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第6月
58704元
第7月
第8月
第9月
第10月
第11月
第12月
七、 订货单下达、货品配送与调换
1. 产品供货:乙方应于将订货单以书面方式传递给甲方,甲方将根据送货要求按时按量进行送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订货单下达并经甲方确认后,应于当日 18:00 前向甲方指定的货款帐户汇入该订货单的货款(均按货品结算价格计算),否则,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货,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在确认乙方订单后的次日进行订单产品配送,如甲方需对乙方下达的定单进行相应调整的,应向乙方进行书面说明。
4. 产品品质:若因卫生或产品质量原因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属甲方原因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乙方原因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 特许加盟正负激励政策
1. 正激励:
1) 销售业绩激励
项 目
达标率
奖励
兑现时间
月度销售达标
> 120 %
月度超额销售额的 4 %
经甲乙双方月/年度盘点与核算后的5/15个工作日内
> 140 %
月度超额销售额的 6 %
年度销售达标
> 130 %
年度超额销售额的 2 %
2. 负激励
1) 销售业绩负激励
项 目
达标率
处罚
月度销售达标
连续3个月平均< 80 %
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作关系或处罚5000元
3. 日常经营正负激励
1) 乙方擅自在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标准的范围外销售的,处罚 1000 元/次,作为合同违约金。
2) 乙方加盟连锁店擅自经营非甲方统一配送产品的,处罚 1000 元/次·品项,作为合同违约金。
3) 乙方加盟连锁店拒绝接受甲方统一发行的有效会员卡、VIP卡,或不按会员卡、VIP卡背面约定折扣率进行操作的,处罚 500 元/次·品项,作为合同违约金。
4) 乙方加盟连锁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停业、休业或变更营业时间的,处罚 500 元/次,作为合同违约金。
5) 乙方加盟连锁店在合同期间,不按时使用甲方规定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即ERP系统)、不真实反映各类销售、库存数据,或以借口推脱的,处罚 2000 元/次,作为合同违约金。
6) 乙方拒绝参加由甲方统一策划的各类促销活动的,处罚 2000 元/次,作为合同违约金。乙方自行组织实施的促销活动如未事先经甲方书面许可而擅自进行的,,处罚 1000 元/次,作为合同违约金。
7) 乙方其他违反合同(及甲方相关加盟连锁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处理、限期整改指令发出及相应处罚。
8) 合同期内,乙方能完全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且销售业绩良好的,可参加甲方每年度进行的“优秀加盟连锁店”评选及根据评选结果享受相应奖励。
九、 特许加盟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须另行签定书面变更合同,否则,变更项目与本合同抵触的,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中其中一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对方有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1) 甲方无故停止向乙方发放货物超过7天。
2) 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政府职能部门限令关闭或停业整改超过30天以上。
3) 乙方擅自超出约定的区域和范围销售(经营)绿之恋产品。
4) 乙方擅自委托第三方经营或转让加盟店经营权。
5)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相关的销售管理规定,且拒绝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6) 乙方未经甲方统一变更加盟店的营业所在地。
十、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 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 2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十一、 管辖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人民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以及店面形象等其他一切甲方标识,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否则视为对甲方的严重侵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上的伤害,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业务联系,均属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独立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单方面代表甲方向第三方作出任何相关联甲方的承诺。
6. 本合同所述的通知,均按本合同双方所述的通讯地址或传真被通知后,即视为送达。
7.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解除以后,应当保守应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向他人透漏或者转让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 补充条款
甲方:上海绿之恋食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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