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废粉、废料运输承包合同书
甲方:清远市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项目部
乙方:
根据甲方业务的需要,现同意将清远市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项目部旗下的废粉、废料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 起运地点: 清远市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项目部
2. 运达地点: 由乙方自行决定
3. 运输数量: 根据甲方生产需要
4. 运输单价: 60元/车
5. 承运时间: 2010年7月29日至12月1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每次运输前,需提前一天时间联系乙方车辆到指定的料场运输废粉、废料。
2.在乙方有能力完全履行合同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将运输业务承包给第三方。
3.甲方必须在每月月底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办好有关结算手续。保证款项自结算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
第三条、乙方责任
1. 乙方以上的价格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养路费、油料费、车辆租赁费、车辆维修费、餐饮费、运输车司机和相关人员的工资及由此涉及的国家一切税收。甲方在本业务承运时间内不会因任何原因增加其费用和单价。
2.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间内必须合法营运。不得将其转包给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甲方的运输承包期间和之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自承担;同时乙方在运输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指定车辆数量给甲方运输,同时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安排运输。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因节假日车辆配备不齐而影响甲方生产。
6. 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的各类相关手续,包括交警、城管、交通、税务、工商、各类交通规费、征稽等部门均由乙方负责协调,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7. 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和驾驶员服从甲方场内人员的指挥。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一切责任。
8. 乙方必须主动将驾驶员运输费用结算验收单整理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其它
1. 本合同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制定,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即日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2.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如果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违约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或签定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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