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委外加工保密协议协议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了双方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此保密协议。一、本协议中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为: 二、乙方接收甲方委托生产加工产品资料、信息,指定方式为:1.邮箱: 2.邮寄地址: 3.传真号: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6.甲方当面提交给乙方资料,乙方须书面签收。三、双方责任与权力:1. 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零件或图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乙方内部的各分公司)公布给技术资料。2. 乙方需保证对所取得的任何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
2、案、工艺处理、技术规范等进行保密,并保证只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甲方的业务上。3. 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展示或提供该产品。4. 对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模具或甲方委托乙方所开的模具,乙方只能用于为甲方加工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5. 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含样品)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工装夹具、模具等,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6. 双方必须对对方的经营秘密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采购资料、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7. 作为供应商,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列入其贵客名录以作商业用途及借
3、此提供自身商业价值,不对外公开与甲方的合作关系。8. 除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保证不将与甲方的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四、违约责任与赔偿:1.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采取以下措施:1.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2.2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3.3要求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4甲方有权在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前,对乙方索赔人民币 壹拾万元 。5.5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对甲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乙方还应赔偿因此所导致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6.6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在当天签字、盖章、回传,并于 三日 内书面确认索赔事宜,如果在通知发出 三日 内无书面
4、反馈,视为乙方接受。2.若是甲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2.1终止双方合作关系。2.2要求赔偿损失。五、其他约定: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经双方同意。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延续至下一年继续生效,依此类推。3.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解决争议方式: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及索赔(以下称“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协议签订地法院受理解决。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