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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技术协议-摩托车缸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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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协议 甲方:沈阳同方鸿韵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基星机械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摩托车缸体铸造及粗加工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前言 为确保甲方摩托车缸体铸造及粗加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摩托车缸体铸造及粗加工零件的开发,完成地点在沈阳,在乙方完成开发工作,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双方依据附件一的有关约定,乙方向甲方供货。 为确保乙方开发的零部件满足甲方的技术、质量、进度等要求,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开发内容 2.1 开发产品:摩托车缸体铸造及粗加工。 2.2 技术要求执行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相关标准。 2.2.1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技术资料及要求。 2.2.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甲方的要求存在异议或不明确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寻求解决办法。开发过程中发现问题双方应该随时沟通并友好协商解决。 2.2.3 乙方如要变更承认图纸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保管好变更档案。 2.3 开发进度 2.3.1 开发进程表见附件三双方应严格按照共同确认的进程表进行工作。 2.3.2 在协议履行期间,为了顺利完成开发工作,双方应负责沟通、联络工作,通报开发进度及结果。 3.开发费用 3.1乙方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开发任务所花费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设备购置、人力支出等各项费用)。 3. 2对于涉及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开发费用及产品加价分摊费等事宜,乙方需要与甲方另外签订《产品开发合同》。 4.技术更改 4.1 甲方的开发数据确定后,当乙方处于设计阶段时,如果甲方再有技术更改,双方将根据技术更改的要求重新确定开发日程。 4.2 当乙方处于开模阶段时,如果甲方再有技术更改,双方将根据技术更改的要求重新确定开发日程。 4.3 当乙方获得甲方PPAP批准后,如果甲方再有技术更改,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增加费用的承担问题。 5.开发成果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5.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按照甲方采购发送的采购订单。 5.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按照甲方采购发送的采购订单。 5.3 交付地点为甲方。 6.成果验收 6.1 双方于开发产品完成后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在甲方所在地进行验收,乙方按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改进。 6.2 验收标准及方法见附件。若在附件中没有明确产品可靠性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为甲方开发的产品满足甲方产品可靠性试验规范的要求。 6.3 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交的产品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方视为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 6.4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如乙方提供的产品首次试验未满足6.2条的要求,那么乙方应当承担以后的试验验证费用,直到通过甲方的验收。 6. 5 验收合格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为依据。 6.6 乙方生产的零部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7.技术风险 7.1 协议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若甲乙双方均无过错,则由乙方承担对应损失。 7.2 发生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乙方应当在 3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知识产权及财产权 8.1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有侵犯他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损失。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当告知甲方所有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使用情况,无论该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所有,还是被许可使用的,或是任何特许使用的知识产权。 协议双方有义务及时互相通知一切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以便有机会共同应对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诉讼。 8.2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8.3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或之后,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8.4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由甲方所有。 财产权: 8.5甲方为履行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交付成果物前全部返还甲方。 8.6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购置的有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8.7 费用分摊完毕前,所有模具为甲方与乙方共同拥有,且只能为甲方专用。在模具费用分摊完毕后,模具所有权即归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模具进行维修、保养。 应甲方要求,乙方随时向甲方交付上述模具。 9、乙方独家供货义务: 9.1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接受任何第三方的委托,不得进行与本协议约定的汽车零部件相同的任何开发活动。 9.2 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开发成果,包括开发过程中及/或开发完成后所形成的知识产权。 9.3 乙方应当保证,无论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因履行本协议而开发的任何成果。 9.4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除承担本协议第10条约定的对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因其违约而获得的收益;除此外,甲方还有权选择是否解除本协议。 10.违约责任 10.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协议执行期间遇到重大事件造成进度的拖延,应及早通知对方。 10.2 若由于甲方原因使协议终止,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损失。 10.3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协议终止,则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同时已经开发完成的模具、资料、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 10.4 在进度规定期限内,若乙方的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方要求,则: 10.4.1 由于乙方的原因,超过开发节点(双方约定的最迟期限,下同)45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 10 万元作为违约金; 10.4.2由于乙方的原因,如超过开发节点60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20 万元作为违约金。 10.5 若由乙方设计原因,使乙方开发产品存在缺陷,并在甲方生产的发动机上批量使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损失。 10.6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10.7 如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1.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及/或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1.1 通知义务: 乙方发现协议所述产品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发动机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环保的国家标准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11.2 配合调查的义务: 乙方在甲方启动汽车召回程序后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乙方可以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建议,并配合甲方进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帮助甲方预测召回效果。 11.3 停止履行协议的义务: 在以下情况,双方应当立即停止本协议所约定的工作。 (1)、乙方发现发动机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或整车、整机反映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经甲方确认后。 (2)、甲方通知乙方停止继续开发产品模具、停止提供所涉及的缺陷产品的零部件。 (3)、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公告发布了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 11.4 赔偿义务: (1)、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导致用户及其他受害人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产品所受损害的原因是开发问题或因乙方所供应的零部件制造等问题,则由乙方来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相应损失,包括甲方承担的用户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害、行政处罚、召回费用等。 (2)、如因乙方未履行本条所规定通知、停止供货、配合调查等义务导致用户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产品所受损害,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扩大,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5 在履行此项工作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害第三方的工业或知识产权。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的赔偿、行政处罚、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责任。 11.6 无论在任何地方,若乙方发现因此项工作所涵盖的甲方产品被侵害,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补救,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11.7 甲乙双方应就开发成果的产品责任购买商业保险,有关保险的种类、费用的分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2.禁止转让 12.1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12.2 如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以保证合资公司顺利投产。 1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协议终止后对下列资料或信息拥有保密义务: 13.1 一方从他方取得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13.2 有关各方生产、销售、管理的商业秘密; 13.3 为履行本协议而形成的任何技术资料、文件或图纸; 此项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或此项工作结束后仍然有效。 14.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本协议约定的开发工作完成之日起终止,除预先通知终止协议或本协议因其它原因终止。 15.协议解除与终止 如协议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实质性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但是,如果违约方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补救,从而使上述终止协议的通知失效,本协议继续履行。 16.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通过协商或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未取得任何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通讯联系 双方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孙建军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高广勋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8.不可抗力 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协议履行期限;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其它 本协议签署地点为沈阳。 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另外签订本协议所开发的产品的供货协议,本协议与供货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独修改协议,如需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拟定修改文件,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 开发产品明细 附件二 技术文件 附件三 开发进程表 附件四 技术要求 甲 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乙 方:沈阳东基星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产品开发明细 序号 零件号 零件名称 单台数量 备注 1 —— 气缸体 1 附件二 技术文件 1、 铸铁气缸体三维数模 2、 铸铁缸体加工成品图 3、 铸铁缸体技术规范 4、 气缸体总成图 附件三 开发进程表 1、甲方6月25日完成第一轮10台OTS样机装配。 2、甲方9月25日完成第二轮10台PPAP样机装配。 3、甲方铸铁发动机2009年1月16日完成SOP。 附件4 沈阳东基星粗加工华晨气缸体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根据双方实际生产情况,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对于以下特定部分的技术要求,可以使用不同于图纸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或数值,并且按照本协议所达成的一致,进行生产。 1、沈阳东基星粗加工气缸体,无论加工工艺发生任何变化,不得在未取得华晨设计、工艺、SQA等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加工状态(包括外形和状态)和约定工艺参数。 2、沈阳东基星的加工工艺装卡定位点以及关键加工工艺在经过华晨评审以后(具体参见附件5:华晨铸铁缸体粗加工工艺流程),以及在加工过程中对于零件的任何变动均需征得华晨技术开发、工艺、质量等部门的书面许可。 3、产品加工追溯标记为微机打刻英文字母和数字标识〈XXXX公司代号〉-〈XX年〉〈XX月〉〈XXXX生产批号〉,标记位置位于缸体变速箱端排气侧平面(如下图)、字体为标准宋体字型,字高6mm,宽高比为0.8,采用微机电脑打刻。 标记示例:DJXT-08010001,代表沈阳东基星加工08年1月第一件铸铁缸体。如下图: 4、沈阳东基星粗加工含装压碗形塞。 5、 沈阳东基星提供粗加工产品所有杂质总和重量应当小于70mg。 6、沈阳东基星有义务配合华晨进行故障零件的分析和判断,并提供所开发零件的技术支持。 7、除非本附件明确规定,其他所有尺寸公差均必需保证符合图纸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8、本协议规定内容为最终判定标准,与其他会议纪要产生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9、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华晨金杯。 第 18 页 共 18 页 附件5 华晨铸铁缸体工艺流程 工序号 加工内容 工艺基准 加工设备 工装 备注 00 打标识 010 粗铣下面(过程特性工序) 上面三点定位、留余量,保证高度尺寸。 立铣 X53K 铣床工装 020 粗铣上面 下面定位、留余量,保证高度尺寸。 立铣 X53K 铣床工装 030 半精铣下面 上平面定位基准 立铣 X53K 铣床工装 040 半精、精铣下平面、加工下面销孔及瓦座面孔 1-4缸孔及2-3缸孔中间定位基准 立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050 加工上面各孔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立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060 加工下面螺纹孔及喷油嘴孔、铣三瓦油槽 上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立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070 粗铣前后面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双面铣床 铣床工装 080 粗铣主轴孔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立铣 X53K 铣床工装 090 镗缸孔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立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100 加工左、右侧面各孔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卧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110 加工前、后面各孔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卧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120 铣上面水槽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卧铣X6045 铣床工装 130 铣瓦侧面 上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卧铣X6045 铣床工装 140 铣止推面(特殊、特性工序)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立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150 铣主轴锁槽 上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卧铣X6045 铣床工装 160 钻主油道孔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摇臂钻床 钻床工装 深孔钻 170 主油道试漏 试漏机 180 钻主油道斜油孔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摇臂钻床 钻床工装 可加工中心加工 190 加工后端面(过程特性工序) 下平面及两销孔为定位基准 立式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工装 角度转换刀具 200 各面攻丝 攻丝机 可加工中心加工 210 去毛刺 220 清洗 清洗机 230 压装碗型塞 240 水套试漏 试漏机 250 清洗 最终清洗 清洗机 260 半成品检查 按最终检查指导书检验 270 包装入库 280 出厂抽查 附件6: 特 殊 零 件 及 特 殊 特 性 清 单 产品名称:华晨铸铁缸体粗加工 产品型号:BL18 产品图纸日期: 序号 零件名称/零件号 特殊特性及特性值 特性标识 技术规范/图纸 日期 工序 关键控制特性 特性 编号 1 缸体 止推面宽度  19.446+0.023mm 产品图纸 140铣止推面 加工中心传动精度 01c 2 缸体 定位销至止推面尺寸84.77±0.05mm 产品图纸 140铣止推面 加工中心传动精度 02c 3 缸体 止推面垂直度  0.05mm 产品图纸 140铣止推面 加工中心主轴与工装垂直度 03c 4 缸体 止推面直径 Φ80+0.2mm 产品图纸 140铣止推面 刀具尺寸 4c 5 缸体 粗基准至下面尺寸 F 产品图纸 010粗铣下面 工装定位精度 5c 6 缸体 垂直度0.05mm F 产品图纸 190加工后端面 加工中心转角头与工装平行度 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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