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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村村部大楼维修施工合同
甲方:余安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宜安
乙方(施工方):代志远
签约时间:2012.6.11
签约地点: 安管办办公室
为规范村部大楼维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对现有的村部大楼进行维修,主要是屋顶防水,雨围墙撒后重建,村委办公室装修防盗设备安装和电线安装,左坪前整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期:工程期限 57 天,从 2012年 6月11日开工,至 2012 年7月28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叁万贰千捌佰贰拾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材料款。屋顶和雨围墙完工甲方支付总价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价款。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1、甲方应在开工前二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东西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3、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其他事项。
(二)乙方按照甲方所要求的维修内容进行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3、 乙方材料的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关人的安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会同组织部门对村部建设进行验收。合格后应全额付款。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
七、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二年,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余安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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