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汝州市维也纳新城二期室外给水、消防工程
施
工
合
同
书
2013年 月 日
甲方:汝州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南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给水及消防安装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工程名称:汝州市维也纳新城二期室外给水、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汝州市维也纳新城小区院内
3、承包内容:汝州市维也纳新城二期室外给水、消防工程图纸反映的全部要求,13-16#楼过道给水管道需加设钢性套管(包含主、支管),具体增加内容及附加条款详附件。
第二条:主要材料要求:
1、材料设备标准:材料设备必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所有材料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乙方使用代用材料,须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3、乙方保证所有材料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质量及性能要求,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备齐“三证”,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4、材料设备运至现场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凡丢失、破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承包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方式承包施工。
第四条:开工时间及工程期限:
1、 开工时间:合同签定后二日内安排进场施工,自行提前勘踏现场。
2、 工程期限:工程期限 天,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适当顺延)。
第五条:施工要求:
1、 管网的土方挖填,沟底要平整、夯实。
2、 水表井双方要相互配合。乙方负责施工至水表井处,并负责接头。
3、 管网及材料的安装,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压力试验。
4、施工中以实际施工要求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圆整
(小写) 698000.00 元 。(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安装费、配件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且此合同价不随市场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变化,货到施工现场时,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在本合同内总价均不做调价)。
第七条:工程的结算:
1、无预付款。
2、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安装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乙方将本月各项工程进度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下月1日前按本月完成工程量的65%支付本月的进度款。
3、当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
4、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款(不计息)。
6、本合同含税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足额并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合法税票。
第八条:工程的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
2、 施工中所用材料,按规范需要检验及复试的由乙方负责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完工后,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出验收报告。
4、 竣工后,按规范要求做打压试验。
第九条:工程的保修期限:
工程保修期壹年(从投入使用开始),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6小时内到达处理。因乙方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甲方有权指派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无须乙方认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权:
①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只提供水、电源接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②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③甲方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现场。
2、乙方责权:
① 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需要变更,须甲乙双方确认并出具书面资料。
② 未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得把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承担。
③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④ 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材料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资料。
⑤ 施工过程中,甲方协调各单位互相配合,原已铺设的管网由甲方指出位置,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指定位置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
1、承包人应保持现场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文明施工达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承包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人员的安全,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上的责任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与其他单位友好相处,如发生野蛮施工以及打架斗殴等治安事故,损害发包人或其他人利益,以及造成不利影响的,发包人视为承包人(乙方)违约,造成的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平顶山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备案一份。
甲方:汝州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3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