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传媒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邮箱:鉴于:1. 甲方具有合法经营网络传媒业务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具备网络传媒合作所需的专业背景、资源和能力;3. 双方自愿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网络传媒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共同开展网络传媒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推广、互联网广告服务、媒体宣传合作、信息发布等。第二条 合作方式1. 甲方和乙方根据合作需求和资源优势确定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方式。2.
2、 合作方式、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在另行订立的具体合作协议中约定。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起始日期)至合作期满之日止(终止日期)。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保密信息,双方在接触、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泄露、揭示或提供保密信息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第五条 知识产权1. 合作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任何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源均应确保乙方对其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2. 甲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停止合作等。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宜双方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如有补充、修改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具有法律效力。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