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文化传媒合作协议书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校园文化传媒合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目的1. 甲方为某校(以下简称学校)的代表,拥有相关校园文化传媒平台资源和管理权力。2. 乙方为某媒体公司,拥有丰富的校园文化传媒经验和资源。二、合作内容1. 双方将在充分充实于校园文化传媒的基础上,共同发掘和推广学校内具有特色和创新的文化活动和项目。2. 双方将在尊重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共同制定有利于校园文化发展的策划方案。3. 双方将通过学校媒介平台,宣传学校的文化活动和项目,并提供相应的内容创作支持。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
2、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长合作期限,需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变更。四、权益保护1. 双方应互相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不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2. 如双方需要共同使用知识产权,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益和使用范围。3.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声誉和利益。五、资金结算1. 合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约定承担。2. 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楚地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六、违约责任1. 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合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七、争议解决1. 如因合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2. 双方在争议解决期间,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八、协议变更和解除1. 双方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书面协商一致。2. 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合作不能继续时,双方应相互理解并进行协商解决。九、其他事项本协议参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十、附则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学校):_ 乙方(媒体公司):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