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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826-2015 三清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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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99 Z 0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8262015 三清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范 2015 - 01 - 23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 T 826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4.1 保护对象 . 2 4.2 保护范围 . 2 4.3 基本原则 . 2 4.4 职责 . 2 5 保护规划 . 3 6 保护管理要求 . 3 6.1 保护分级 . 3 6.2 保护标准 . 3 6.3

2、 管理要求 . 4 6.4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 6 7 保护利用 . 7 7.1 开发利用 . 7 7.2 旅游活动 . 7 7.3 建立生态补偿和发展机制 . 8 8 遗产保护资金 . 8 9 监督管理 . 9 DB36/ T 826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由上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平、诸立、査奇智、谢华杰、方新国、崔永昇、王志源、姜浩、刘战军、陈养青。 DB36/ T 8262015 III 引 言 2008年三清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

3、自然遗产地。为加强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履行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特制定本标准规范。 DB36/ T 8262015 1 三清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清山世界遗产保护的定义和术语、总则、保护规划,保护管理要求、保护利用、保护资金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三清山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

4、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组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世界遗产 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 具有突出意义和普查价值的自然景观与文物古迹,是人类罕见的且无法取代的财产。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即混合遗产)、

5、文化景观四种。 3.2 世界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 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 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 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3.3 世界遗产名录 DB36/ T 8262015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经过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对具有独特、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最高确认,列入其中的才称为世界遗产。 3.4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或 Ge

6、oInformation system) 中文名称是“地理信息系统”。它是一种特定的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4 总则 4.1 保护对象 本标准所称的保护对象是指200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地。 4.2 保护范围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书提出并经联合国科技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地理范围,具体包括:梯云岭、玉京峰、三清宫、西华台、玉灵观、冰玉洞、仙桥墩等景区和八磜龙潭、玉帘瀑布、浮凉坑水库等。 4.3

7、基本原则 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4.4 职责 4.4.1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上饶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实行管委会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其下设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对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 自然生态环境实行统一保护和管理, 制定并组织实施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组织编制和实施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

8、划和年度计划,科学保护和利用世界自然遗产资源。 负责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范围内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受损群众的补偿、产业结构调整、就业、致富等对保护有利的工作; 负责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范围内的商业、服务业和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 会同德兴市、玉山县和有关部门搞好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设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负责世界自然遗产游览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资源的保护、监测、调查、评估、登记、组织开展教育、科研、科普和文化宣传活动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 加强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

9、遗产中心和其他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广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价值; 其他职能。 DB36/ T 8262015 3 4.4.2 世界自然遗产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工作职责按照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委员会规定的要求执行。 5 保护规划 5.1 三清山遗产保护规划分为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规划(简称保护规划,有效期 5 年)和三清山世界遗产地保护年度计划(简称保护年度计划)。 5.2 保护管理规划应根据遗产地的性质、特点,按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展示,传承的原则编制。 5.3 规划内容: 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核心区

10、,保护区,保护缓冲区范围及界标;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环境整治和消防安全保护; 自然生态保护、景区建设; 历史建筑分类保护,文化生态传承; 旅游事业发展; 制定各项惠民政策,解决受损群众的补偿和相关利益方的利益; 其它要求 5.4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三清山景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制定保护管理规划,经充分科学论证,按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并经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备案认可。 5.5 景区管委会按照批准的保护管理规划,制定保护年度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5.6 保护管理规划和保护年度计划应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相衔接。 5.7 保护管理规划和保护年度计划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

11、位编制。 5.8 保护管理规划和保护年度计划审批前,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批准后,也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5.9 风景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批准的保护管理规划和保护年度计划,服从规划管理。 5.10 保护管理规划和保护年度计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向原审核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经批准同意后, 方可修改规划。 修改后的规划, 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审核报批。 5.11 保护管理规划5 年到期前 3 个月内,应组织相关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起草新的保护管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6 保护管理要求 6.1 保护分级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

12、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依据保护对象的敏感度、濒危度和遗产展示的要求,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域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为核心区,面积为 76.9 平方公里 二级为保护区,面积为 152.6 平方公里。 三级为保护缓冲区,面积为 140 平方公里。 6.2 保护标准 DB36/ T 8262015 4 保护标准按不同的区域分为三类,但各类标准均应在切实保护自然遗产的前提下: 一类标准,指在自然遗产地核心区内,须永久保留自然生态系统,景物景观和物种栖息地的原始状态,除保护管理规划批准的必要基础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设施。 二类标准,在自然遗产地保护区内,保持自然生态环境和物种栖息地始终处于最佳

13、状态,禁止建设与风景和旅游无关的设施,禁止从事与自然遗产保护不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类标准,在自然遗产地保护缓冲区内,要保持自然生态环境和物种栖息地的良好状态,严格控制大、中型建设项目,禁止各种工业污染和破坏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严禁开山采石等破坏自然地形地貌的人为活动。 6.3 管理要求 6.3.1 总则 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按保护缓冲区、保护区、核心区分别作出要求。 6.3.2 保护缓冲区 6.3.2.1 在保护缓冲区内,不允许以下行为: 建设各类开发区; 建造坟墓; 开山、采石、采矿、采砂、乱采滥挖和非指定地点取土等破坏自然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破坏水体,向水体倾倒垃圾,超标

14、排放污水,有害气体污染环境,设置垃圾填埋场或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理设施与场所; 修建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设施; 砍伐林木、烧荒垦荒,采集野生植物种子(标本),破坏水土保持和自然环境。 采集或变卖自然遗产地资源; 捕杀、贩卖野生保护动物; 围堵河流、溪水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地质结构和生态系统的活动;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沥青、橡胶、塑料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在非指定地点野炊或者其它违犯用火的活动; 各种工业污染和破坏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 其它行为。 6.3.2.2 保护缓冲区的其它要求: 要严格控制大、中型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保护总体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进行“环

15、评”,制定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 区内的所有新建建筑的风格,高度、体量、外观和色彩搭配都要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相匹配和融合; 广告牌设置要合理;门面装饰、字牌字号应有当地特色; 进行影视拍摄或举办集会、游乐、体育、文化等大型活动,应向景区自然遗产保护部门申报,并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凡要进入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等活动的,应向景区自然遗产保护部门申请,并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要做好对保护区内的庙宇,牌坊和楼、堂等文化保护文物的调查、修缮和保护,并做好建档工作; DB36/ T 8262015 5 推广使用环保型车辆作为交通工具,推广使用电、气或者太

16、阳能等环保能源取代薪材和烧煤。 保护区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3095 标准规定;噪声应符合 GB3096 标准规定;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每年 10 月至次年 3 月为重点防火期,要加强社区居民、游客防火宣传教育,明确防火责任,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和兼职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强化消防员的扑灭技能;专职防火巡护员对保护区要进行全天候巡查,及时报告险情;要建立视频远程监控信息平台,并在缓冲区外围修筑防火线及设立防火林带。 遗产保护机构每年要投入一定资金,做好保护区内生态修复工作,如低山植物群落的管护,进山公路的边坡绿化,游步道边的植被恢复,

17、还有幼林抚育等。 6.3.3 保护区 6.3.3.1 除了满足本标准 6.3.1.1 条所规定的项目外,还不允许以下行为: 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娱乐场所等设施; 建设庙宇、牌坊等; 设置大型广告牌,建设各种临时建(构)筑物; 擅自引进和携带外来种子、 苗木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制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进入保护区; 建造与旅游活动无关的工程设施,与保护遗产无关的公路等; 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进入; 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烧香点烛等。 6.3.3.2 对保护区的其它要求除了满足本标准 6.3.1.2 条的规定外,还有以下要求 加强遗产保护科普教育和宣传,公布遗产地要保护的自然地貌景观

18、和地质遗迹目录; 设立自然地质遗迹点和地貌特征处标示牌、解说牌,重要的自然地质遗迹点和地貌特征处,设置保护围栏,禁止游客触摸; 建立自然地质遗迹监测站,对重要地质遗迹实行动态监测; 加强自然地质遗迹的环境保护,包括对生物和水资源的保护,保持良好的森林植被,防止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保护地貌景观; 将保护区所有山林纳入公益林管理,管护经费列入遗产保护经费支出; 建立物种引入审查机制,控制有害物种侵入,公布有害入侵物种名录、图谱和根除技术,设立监测站, 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 加强与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合作, 引进新的防治方法; 公布乡土物种名录、 图谱和推广栽培技术, 建立乡土特种苗木培育基地

19、, 提倡用乡土物种绿化; 要加强遗产地珍稀树种的保护, 设置与自然协调的木制围栏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围护, 编制竹片对游步道上触手可及的珍稀树种进行包扎保护, 防止游客损坏; 同时对保护区内重点林木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生长状况档案,并定期跟踪,及时掌握各植物群落生长状况,随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保护区内修建游步道、旅游栈道、观景台和供游客休息的风雨亭等,应尽量不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要精心设计建造,即显本地特色又能与大自然融为一体; 应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主要游步道、栈道、游客集散中心等应合理摆放垃圾箱(筒),始终保持洁净, 周边山体和树上不允许有各种生活垃圾和杂物。 景区内清扫的生活垃圾和杂物应

20、及时装袋运下山,统一处理; 保护区内的道路、 游客集散中心等处应有醒目的路标、 指示牌、 说明和保护世界遗产的宣传牌。各种标志、标牌说明等采用中英文书写,具体应符合 GB2894、GB13495、GB/T10001.1 和GB/T10001.2 标准规定。 DB36/ T 8262015 6 6.3.4 核心区 6.3.4.1 除了满足本标准 6.3.2.1 条所规定的项目外,还不允许以下行为: 建设与旅游有关的任何建筑设施; 在景物、设施和树上刻划、涂污; 游客大批进入。 6.3.4.2 对核心区的其它要求 对核心区的要求除了满足6.3.2.2条外,还应有以下要求 在核心区,除了进行科研、教

21、学、监测和巡视外,要严格限制游客和其他村民进入,以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 要加强核心区内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防, 对因大风、 暴雨、 雪灾、 雷击等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泥石流、 洪水和山火等自然灾害, 以及由病虫害引起的植物死亡等, 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并采取相应的补救和修复方案,尽量恢复原始自然生态的原貌。 6.4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6.4.1 监测中心 在遗产保护办公室下建立保护监测中心, 配备相应管理和技术人员, 统一管理整个遗产地的保护监测工作。 6.4.2 建立和完善野外监测设施 在自然遗产地核心区内建立和完善以下设施: 在不同地点建立 4 个气象观测站; 在不同地点建立 3 个水文

22、观测站; 在不同区域选择 15 块永久标准生态地; 在保护区的不同区域建立 6 个野生动物与防火观测站。 6.4.3 技术设施 要建立和完善保护监测技术设施和手段,包括: 为遗产保护管理部门配备 GIS 设备系统,并建立统一的管理和控制中心; 为所有的气象、 水文、 野生动物与防火观测站配备性能先进的观测仪器并设置简项实验室设备; 为 6 个野外监测站配备先进的通讯与交通设备。 6.4.4 人员配备 6.4.4.1 引进和培养一批计算机、管理、气象、水文和野生动物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吃苦耐劳的遗产保护监测队伍。 6.4.4.2 为所有的野外监测站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 6.4

23、.5 监测管理 6.4.5.1 建立各类监测站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 6.4.5.2 加强保护区内观(监)测站的观监测,做好 6 年一次的定期监测和即时监测,不漏检,且数据准确、及时。 6.4.5.3 做好各类监测数据的收取、整理、汇总,分析、存档和上报等工作。 DB36/ T 8262015 7 7 保护利用 7.1 开发利用 7.1.1 按照保护管理规划和保护年度计划,在缓冲区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强水、电、气、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有序发展。 7.1.2 积极鼓动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区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吸收

24、当地居民参与旅游服务业,如农家乐、交通运输、导游、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娱乐休闲等第三产业。 7.1.3 培育为旅游服务的农业产业基地,如发展优质西瓜基地,果业种植、大棚蔬菜等基地和苗圃培训基地,逐渐改变原来的单一传统农业经济,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向多元化快速发展。 7.2 旅游活动 7.2.1 基础设施管理 进一步改善旅游设施和条件,完善旅游产业链、积极开发利用世界自然遗产资源,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动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7.2.2 旅游区的游客容量管理 7.2.2.1 总则 根据三清山自然环境承载和接待能力,合理控制游客的流量和容量。 7.2.2.2 游客量预警 按照景区旅游容量,将预警信号分为

25、三级(、级),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高峰游客不同拥挤程度下的预警等级。 黄色预警表示当日客流量达到景区规定容量的 70%时; 橙色预警表示当日客流量达到景区规定容量的 85%时; 红色预警表示当日客流量达到景区规定容量的 100%及以上。 7.2.2.3 实行景区游客量调控 在三清山景区重要集散中心和道路设置三清山景区旅游信息电子显示屏,实时发布景区游客状态。 7.2.2.4 黄色预警 当发布黄色预警,启动以下措施: 三清山周边区域各旅游集散中心和道路电子屏显示“建议稍后进入三清山景区”。 对三清山附近地区的游客发短信,提供进入景区索道选择建议等; 景区内部启动游客疏导; 限时段

26、售票; 7.2.2.5 橙色预警 当发布橙色预警,启动以下措施: 三清山周边区域各旅游集散中心及道路电子显示屏显示“不宜进入三清山景区” 景区启动单向游览线路引导 山下暂停售票。 DB36/ T 8262015 8 7.2.2.6 红色预警 当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以下措施 三清山周边区域各旅游集散中心及道路电子显示屏显示“禁止进入三清山景区”,交警在各主要路口宣传解释; 景区入口停止售票; 景区入口增设食品,饮用水等储备设施,向景区游客派发食品和水; 联合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景区启动单向线路游览; 引导游客向拥挤程度较低的景点进行游览; 加强周边景区联合预警,将客流向不饱

27、和量区疏导,实现预警区域联动。 7.2.3 旅游线路调控 7.2.3.1 与婺源、景德镇互补型景区加强合作,建立游客中转分流对接机制。 7.2.3.2 完善高峰分流时期优惠补偿机制,实现三清山游客在省市区域范围内其它景区分流。 7.2.3.3 景区游客量预警和调控,旅游管理由景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指挥。 7.3 建立生态补偿和发展机制 7.3.1 为做好遗产保护工作,景区遗产保护管理部门应关心从保护区迁出居民的生活,优先安排这些居民担任保护区里的管理和劳务工作,如聘请担任护林员、保洁、巡护、讲解、轿夫和保安等,即解决这部分居民的就业,也增加了他们对遗产地保护的责任感。 7.3.2 对必须

28、从遗产地保护区迁出的居民或退耕还林失去山林或土地的居民,景区遗产保护部门应按国家规定,从遗产保护资金中拿出部分经费予以补偿,并进行适当安置。 7.3.3 要积极鼓励当地居民,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优质生态农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倡导当地居民,推行村规民约,根据自身实际参加遗产保护工作。 7.3.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三清山实际,制定更多的惠民政策和措施服务百姓和社会。 8 遗产保护资金 8.1 为了做好三清山自然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必须筹集大量的保护资金,资金的主要来源: 遗产地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提取一部分; 国家、省下拨的遗产保护专项经费; 国际组织的保护专项经费; 社会团体、企业

29、和个人捐助; 其它来源。 8.2 保护资金的主要用途 用于遗产地保护管理费用; 遗产地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和建档等; 遗产地自然生态修复,环境改良等; 遗产地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和完善; 遗产保护国际国内交流; 从遗产保护区搬迁的居民生产,生活补偿和安置等费用。 DB36/ T 8262015 9 8.3 遗产保护资金由三清山世界遗产保护委员会具体管理,市财政局统一监督使用。每年应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市政府、人大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布。 9 监督管理 9.1 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向上饶市市委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总结上一年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成绩,找出不足及今后的打算。 9.2 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市旅游,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环保,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安监等单位组成的项目不同的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三清山等遗产保护地进行检查,对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写出评价报告上报市政府。 9.3 三清山世界遗产保护委员会每年应在景区官方网站上公布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并公开电话、 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征求社会和游客对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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