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田租赁协议农田租赁协议协议主体: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甲乙双方就农田租赁事宜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二、基本条款1.行为能力:甲乙双方声明自己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本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2.租赁物:甲方将其拥有并合法使用的农田(详细地址见附件)租赁给乙方,供其用于农业生产目的。3.租期:本次租赁的起止日期为(具体日期),租期为(具体时间)年。4.租金及支付:租金金额为(具体金额),租金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支付日期为(具体日期)。5.租赁用途:乙方承诺将所租农田用于农业生产目的,不得从事其他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
2、的行为。三、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 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得将其用于任何违法损害行为。1.2 接受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有关农田的必要文件和资料。1.3 监督乙方按时缴纳租金并履行租赁协议约定的义务。2.乙方权利与义务:2.1 按约定支付租金,并按期使用、管理所租农田。2.2 不得擅自改变农田的性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农田进行转租、抵押、转让等行为。2.3 负责对农田进行合理的保养和维护,并确保不损害农田土地的肥力和环境。四、争议处理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可能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租赁期满。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