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交通出行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的,旨在规范行为人在交通出行服务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一、定义
1. 交通出行服务:指提供给行为人在出行过程中所需的交通工具、服务设施、相关设备以及相关服务等。
2. 行为人:指享受交通出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 服务提供方:指为行为人提供交通出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协议内容
1. 交通出行服务提供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2. 行为人应遵守交通出行服务提供方制定的规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妨碍他人获取交通出行服务。
3. 行为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在交通出行服务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4. 行为人在交通出行服务过程中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使用交通工具及配套设施,并配合服务提供方的管理。
5. 行为人应尊重交通出行服务提供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修改、传播相关信息或内容。
6. 行为人在交通出行服务过程中不得进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
7. 若行为人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交通出行服务提供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暂停行为人的使用权限。
三、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其他规定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各方共同签署,并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后生效。
2. 本协议的剩余条款若因任何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行为人即开始使用交通出行服务时生效,具有双方同等的法律效力。行为人在使用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如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可向交通出行服务提供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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